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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论坛的争论,在qq上被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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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5 22: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事情已经有些天了,本来不想说,但是总觉得忍下去就象吃了死苍蝇,这不是我的性格,同时也是对我在论坛留下qq这样一种信任的莫大讽刺,所以放在这里给诸位看看.

如果你不是骑士团的成员,希望你能设身处地的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在qq上给你发来这样的消息,你会作何感想,而当你知道这个肮脏的人来

自于你经常混迹的论坛中一个以骑士精神为目标的有志到德国留学的学生组织时,你对这个组织的看法又会怎样;

如果你是骑士团的成员,除了上述设身处地之外,也希望你能操心一下,一个为你所深爱的倾注了你自己不少情感和心血的组织中,除了可乐加冰,阿空,琴心剑胆等不少的几个即使是我这个局外人也非常欣赏的有思想有才华的id外,垃圾,也不是少量存在的。这样的组织能以好的声誉存在多久,自不必多言。

我刚才看了一下自己在这个论坛上发的所有帖子,直接或间接说过话有过交锋的不过以下三个id:hmily,向往德国,maximos。这个qq的主人也应该是他们三位其中之一.如果我推测错误,下面的话也就无须再看了。

to hmily:我平生最看不起对女性有任何不敬的男性,无论任何情况下,在女性面前,你可以沉默,可以离开,可以选择其他的男人的方式表

达你的意见,但是不能侮辱和诋毁.所以,我认为我在和你的对话中,很真实的流露了我对你的看法。

to 向往德国:同是发帖不多的潜水者,或者你只是个马甲,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to maximos:一个已经被封禁了的id,如果你换了新的id回到这里,想跟你说一句,东北人的率性豪爽不等于公众面前不顾一切的满嘴污秽,你的行为是给东北人丢脸.

如果38122756这个qq的主人看到这个帖子,且敢于站出来承认自己的行为的话,请顺便接受我对你所具备的勇气的尊重以及对你这种下流的骚扰行为的唾弃和鄙视。

就说这么多了,发完这个帖子,我还是赶紧删掉我的qq资料,免得再被人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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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5 22: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是我,我的QQ是7位数的
发表于 2004-4-15 23: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不撕破脸就看不到真面目,唉,可悲。。
发表于 2004-4-16 12: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见识过楼主和hmily等人之间的骂战啊

楼主可是比他更厉害啊





所以我就不多说什么了。嘿嘿
 楼主| 发表于 2004-4-16 13: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mm,我不知道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回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当一个男性ID在这样的公开场所以"变态","没脸可要"这样的字眼对你进行人身攻击的话,你也一样会嘿嘿着"不多说什么"么?
我写帖子放在这里,是希望qq38122756的主人可以看到我的警告,如果他知耻的话,就不要再继续他的行径,那同时是对骑士团声誉的羞辱.和平也好,骂战也好,论坛上的事情就在论坛上讨论和解决,不要涉及其他的地方.
发表于 2004-4-16 14: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我会抓图就好了,好好看看你们为什么会闹到这样的地步

我很认真地告诉你,如果两个人吵了架,决不会只是一个人的错。我已经是第二地被人问如果我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做。那我在声明一次。

(首先我说一下前提,我不知道是不是你的行为中有什么过激的地方惹怒了他人)但是如果真是无端地被骂,你又何必再用自己更加过激的行为去证明它其实骂得对呢?

我就是不会多说什么的,我不跟没教养的人去对骂。(那只能证明自己更没有教养)真的。但是至今也没人无端地骂我。我还是很欣慰的。起码证明自己还是比较有做人原则的。


不过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楼上的MM,在论坛里面,你们的ID之间的纷争,我没有什么异议,而且如果我觉得你说得在理,我也会站出来支持你。(但前提是我了解了所有的事情)只是请你注意,这是你们自己的事情。我不会因为他们挂了骑士团的名号就站出来帮他们。但是我会因为你无端地就把骑士团也扯进来而站出来。但是请你记住,这样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再帮你。


而骑士团的其他成员也可能这样。因为他们会捍卫:“骑士团”。但是他们并不会无故袒护谁。所以请你不要再把骑士团扯进来了。你们几个人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去。好容易平静了几天,别再搅浑水。

我支持你在论坛上讨公道。但也请你注意自己的言行。


PS:谁都不是没事闲着的,哪有时间整天为这种闲事瞎操心
发表于 2004-4-16 15: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以和为贵,以德服人。。。。
发表于 2004-4-16 17: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骑士团的,但是我认为他们不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TO:zoowy_baby
抓图用键盘的Pause键 ,你按一下就可以在利用图画板粘贴就可以了.:lianhong:
发表于 2004-4-16 18: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攻击的对象是:满口污言秽语的人,自己不要形象损害他人的人。。
这个和什么团没关系,如果我有权,见一个砍一个,见到对骂的,砍一双。。

骑士团里不乏我的朋友,至少我认为是,但是我对人的态度是一样的,凡是那些“出口成章”的人,无论什么理由一概不留情。。

另外有些事情不必外人辩解,每个旁观者都不可能看到事情的全部,既然如此,安心做个旁观者就算了,省得枪打出头鸟,自己陷入是非中。。
 楼主| 发表于 2004-4-16 18: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Titisee 发表
[B]我不是骑士团的,但是我认为他们不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TO:zoowy_baby
抓图用键盘的Pause键 ,你按一下就可以在利用图画板粘贴就可以了.:lianhong: [/B]


麻烦你在回帖的时候先整体把握一下真正意思好么?拍砖也应该有个准星吧。
首先,我所要“攻击”的对象,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就是这个从论坛资料上找到我qq并进行骚扰的qq为38122756的人,而不是骑士团。
其次,请你能正确解读和理解我帖子中出现的骑士团字眼。我的意思表达的很清楚,是希望骑士团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能及时剔除这一类的垃圾成员,否则,在论坛内外都将对骑士团的声誉构成不良影响。这只是建议,不知titisee是如何理解成"攻击"的。
发表于 2004-4-16 19: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骑士团的成员,除了上述设身处地之外,也希望你能操心一下,一个为你所深爱的倾注了你自己不少情感和心血的组织中,除了可乐加冰,阿空,琴心剑胆等不少的几个即使是我这个局外人也非常欣赏的有思想有才华的id外,垃圾,也不是少量存在的。这样的组织能以好的声誉存在多久,自不必多言。


这句话说得是不是有点过头了?
什么是垃圾?人都是父母生的.怎么能说人家是垃圾呢?
发表于 2004-4-16 2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整天拿个马甲出来
被人知道是谁了还闹腾什么啊
明人不做暗事啊,你也算男人啊哈哈笑死偶了
劝你一句别闹腾了再闹腾没你什么好处的
大家也看清你这种人的嘴脸了
实在是低俗啊
发表于 2004-4-16 2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委又来了.....小声问一声,这是谁的马甲?
发表于 2004-4-16 2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4-16 20: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雨嫣 发表
[B]论坛上的事情就在论坛上讨论和解决,不要涉及其他的地方 [/B]

仅仅凭着你这句话,我也会支持你。但是请你想一下,你把贴子发在这里的目的是什么。我觉得应该是让那个你觉得错了的人出来认错,而不是成为你与别人争论的原因。你认为自己对,就不要理会宵小的叫嚣。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同时,提醒你一下,每个论坛都有请注册用户留qq号msn或者其它一些网络通讯工具的服务。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不是强迫。所以,你既然留了自己的qq号码,那就等于是打开了窗户,即使装上纱窗一类的东西,也避免不了蚊子的进入。所以,我个人认为,您受骚扰的责任,和abcdv论坛无关。
一家之言,对错公断
 楼主| 发表于 2004-4-16 21: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to 博哥&angelbabybaby::谢谢支持.我没有丝毫责怪论坛的意思,也已经编辑过了自己的资料,不该放出来的,删掉就是了,责任我自己承担.

to hmily:来论坛这么久,在你之前没跟任何人发生过不快,更不是为了图什么所谓的好处.你被不止一个人厌恶和攻击,是不是也应该找找自身的问题?人太自以为是或者太爱抱粗腿,都会被看不起的.另外,我已经回应了你的起诉并提出反诉,这是比较好的解决手段,威胁恐吓多没劲.

最后公布一下调查的结果,qq38122756的主人在这里的id是maximos,我在上面已经说过,论坛上的事情就在论坛解决,既然这个人的id已经被午门斩首,也就不再追究,也不希望再看到这个人.还是那句话,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发表于 2004-4-16 22: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4-16 22: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果然是新人啊什么都知道啊

论坛周末聚会一起来吧
发表于 2004-4-16 2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Titisee 发表
[B]我不是骑士团的,但是我认为他们不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TO:zoowy_baby
抓图用键盘的Pause键 ,你按一下就可以在利用图画板粘贴就可以了.:lianhong: [/B]



谢谢你啊

虽然我还不认识你 :lianhong:


图我抓下来了,但是,唉,伤了人的心就没法弥补了。

团里的人都说过去吧,算了吧。



所以,我们还是让这个帖子沉了吧 :lianhong:
 楼主| 发表于 2004-4-16 23: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刚又在qq上收到qq38122756的骚扰消息了,可能他没看到我这帖吧,才没完没了的,真是服了你.
也罢,事情到这个份上,也不想多说什么了,我错了,我服软,我不该惹到这位qq38122756的主人,和你结怨纯熟自己找刺激.我吸取教训,下次想再得罪人的时候还是去找个君子吧.
另外谢谢政委的邀请,我对聚会这个东西兴趣不大,倒是有这个时间不如多看看德语
对自己来得实惠.再谢.
 楼主| 发表于 2004-4-16 23: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zoowy_baby 发表
[B]谢... [/B]


到此为止吧,我也不想再说了.
发表于 2004-4-17 05: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有尊严的,你们两个争论不要到法院来!
24小时内,请各自撤销诉状,否则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发表于 2004-4-17 06: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双方抗争到底,不要随便就打官司,随便就要关别人终生。admin不是天天吃韭菜没事干了。 打官司思路清楚一些,自身做的不正的,小辫子很多的不要太随意了,马甲出来说话已经是落伍的时尚,人家动动手指头就能知道你本人是谁。  

还有,藐视法庭也是要有依据的。
发表于 2004-4-17 09: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儒商”是打官司的老手了
发表于 2004-4-17 12: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Admin 发表
[B]法院是有尊严的,你们两个争论不要到法院来!
24小时内,请各自撤销诉状,否则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B]
敬爱的ADMIN:ID也是有尊严的,这个人对我多次挑衅

难道你认为我应该跟他吵架还是忍下去

既然有法院我就想通过这个渠道来解决问题啊,你认为我是在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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