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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由于版主hmily违反论坛版主管理条例,随意将自己的ID转交他人使用,并造成不良影响,经论坛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撤消hmily的版主职务,即时生效。[/COLOR] [/B]
发表于 2004-4-3 18: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了吧!  好歹也是初犯.........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发表于 2004-4-3 18: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4-3 1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理由我们!!!!这样是会伤害一个善良的人的心的!!!让政委以后怎么上这个论坛?!你们的决定真的很奇怪!!!!!是不是好不容易找个理由啊?!!!!!!!
发表于 2004-4-3 18: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妞妞* 发表
[B]给个理由我们!!!!这样是会伤害一个善良的人的心的!!!让政委以后怎么上这个论坛?!你们的决定真的很奇怪!!!!!是不是好不容易找个理由啊?!!!!!!! [/B]


呵呵

据说是密码给人滥用...
发表于 2004-4-3 18: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政委也不是这种小气的人。而且,任何事情做了就要负责任的。毕竟我们现在已经不是两三岁的小孩子了,从法律上讲,我们已经过了被庇护的年龄了……
政委,如果你看到,我在这里留句话给你。什么事情都是这样,只要你觉得对,就去做!可是,你也要为做的每件事准备好负责,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权利越大,责任越大……
发表于 2004-4-3 18: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就算是最严厉的法律也不违背这一精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有了过错,惩罚是有一定必要,
但考虑处罚轻重的时候是否也更应该综合考虑,
而不是仅仅以眼前一事就决定了!

一点过错就要撤消,完全没有回转的余地,
这也太否定别人对于这个论坛的奉献了!!
发表于 2004-4-3 19: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可乐加冰 发表
[B]一点过错就要撤消,完全没有回转的余地,
这也太否定别人对于这个论坛的奉献了!!... [/B]



如果有人用秋水长天的id写了悄悄话骂你,,,,

你说该当如何??
发表于 2004-4-3 19: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anja99 发表
[B]如果有人用秋水长天的id写了悄悄话骂你,,,,

你说该当如何... [/B]


我会发条悄悄话回去,问一下,是不是真是秋水她老人家骂的我!
发表于 2004-4-3 19: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anja99 发表
[B]如果有人用秋水长天的id写了悄悄话骂你,,,,

你说该当如何... [/B]



晕~
还嫌不够乱~
匿名  发表于 2004-4-3 19:15:16
发表于 2004-4-3 19: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可乐加冰 发表
[B]我会发条悄悄话回去,问一下,是不是真是秋水她老人家骂的我! [/B]




如果所有人都知道秋水产天骂你

喂~丑女
头像不会是你本人吧
不容易啊~艺术照也能拍得那么丑



她是不是应该谢罪?她是不是应该道歉??

看来你是没有被骂过,,,天真,,,真的临到你,你能这样??哈哈,我估计骑士团早就炸开锅,要求什么交待了,,,横着走嘛!
发表于 2004-4-3 1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athenachou 发表
[B]晕~
还嫌不够乱~ [/B]




出了问题就解决,不是每次都息事宁人!

我潜水那么久,这个论坛都什么样子了!

最受不了这些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
发表于 2004-4-3 1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有什么好争的,做错事情受罚,难道不应该吗?
发表于 2004-4-3 19: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乐人可好了!不了解不要瞎说 !就算但是生气也要分清楚是非!如果事后发现不是本人,那有什么可生气的呢?!我觉得如果被骂的MM本人不介意的话,别人没有必要这样追究吧?
发表于 2004-4-3 19: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像有一点没搞明白~~!

最初由 anja99 发表
[B]如果所有人都知道秋水产天骂你

喂~丑女
头像不会是你本人吧
不容易啊~艺术照也... [/B]



如果你隐射的是这次的事情,那骂我的人,
实际上并不是秋水长天本人!

真正骂人的人,当然应该道歉!但这个楼里,
好象不是在讨论那个真正骂人的人所应受到的惩罚吧?!
请不要把真正骂人的人和hmily本人搞混!!


正如你的比喻,我现在的意思仅仅是,假设秋水长天因管理
自己ID不妥,使得别人有机可乘,引起了误会,
是应受到惩罚,但一下就撤消其斑竹的头衔,显得太重了点,
有失公平!!


抱歉,用秋水做比方了!
发表于 2004-4-3 19: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有点重了吧?
难道就没有回旋得余地?
得饶人出且饶人
发表于 2004-4-3 1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妞妞* 发表
[B]可乐人可好了!不了解不要瞎说 !就算但是生气也要分清楚是非!如果事后发现不是本人,那有什么可生气的呢?!我觉得如果被骂的MM本人不介意的话,别人没有必要这样追究吧? [/B]




这跟她人好不好没有关系,,,一个人做错了事情,如果你们真是他的朋友,就应该支持他来认错,改过。

恶劣的影响已经造成了,人家作为总版主,对斑竹进行赏罚裁决,难道还不行? :beida:
发表于 2004-4-3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不就是一个不当版主吗

又没封ID,何来重的问题...
发表于 2004-4-3 1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就算是最严厉的法律也不违背这一精神。。。

所以世界上有死刑,现在判的可是轻了[/COLOR]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有了过错,惩罚是有一定必要,
但考虑处罚轻重的时候是否也更应该综合考虑,
而不是仅仅以眼前一事就决定了!

呵呵,综合考虑什么?灌水量??还是给服务器贡献的字节数?[/COLOR]

一点过错就要撤消,完全没有回转的余地,
这也太否定别人对于这个论坛的奉献了!!

已经很轻了呀,换到别的论坛看看,上次人在德国,就是封ID[/COLOR]
发表于 2004-4-3 19: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他作错什么了?!错在善意的相信一个人?!
这个错足以让他被革职?!?可笑了点吧?!说吧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什么意思?!诚心整人,这个可太明显了吧?!
发表于 2004-4-3 19: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负责任,而是负该负的责任!

最初由 anja99 发表
[B]出了问题就解决,不是每次都息事宁人!

我潜水那么久,这个论坛都什么样子了!

最受不了这些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 [/B]



一个人因过失犯错,凭什么非要负故意犯错的责任?!


另外,我在这的时间绝对不比你短,大家都是很爱护这个论坛的,
我想,如此激动,于事无补。。。
发表于 2004-4-3 19: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做事情要为自己负责,就算过失杀人,也要判刑
发表于 2004-4-3 19: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你好像有一点没搞明白~~!

最初由 可乐加冰 发表
[B]如果你隐射的是这次的事情,那骂我的人,
实际上并不是秋水长... [/B]



我就真的不明白了!!

我怀疑你到底是不是他的朋友???

朋友有错,难道这就是你的态度??

我觉得真的好奇怪

可能世界上有人就是专门捣浆糊,让大家冷静冷静,从来不去考虑事主的感受

事情发生了,先去抚慰自己做错事的朋友,人家受害者的感受呢?

在这里被75,不但无人做主,倒是间接伤害者变成比谁都可怜!![/SIZE]
发表于 2004-4-3 19: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哪位版主大人,借你的ID给我用用,我也不骂人,就想过过当官的瘾。
各位老大, 你们答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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