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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2011.10.03后公证格式变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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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uhang 于 2011-11-6 10:05 编辑

昨天11.5,去北京长安公证处公证留德材料,他们说他们收到了大使馆的通知,具体内容是:我们国家的公证格式改了,具体记不清了,有一条是现在公证没有”此印章确为本校”(大概是这个意思)这句话了,凡是10月份之后的公正件在通过德国使馆处时因为这种变动遇到了好多例的“不通过”,所以中国大使馆对公证处发出关于谨慎办理“德译公证件”的通知。两国的大使馆正在为此事沟通。
公证处的说,变更格式是上面下达的文件,我们国家不会因为德方的不同意而去再改回来。经过再三考虑我还是办理了公证。简单地说就是办理德译公证件的同学们10月之前是一个格式,10月之后是一个格式。
想问大家的问题是:像我这样10月后办理德译公证件的情况在以后会不会有问题?(补:关于改格式,是国家的规定,为什么改我不知道。跟公证处无关)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先顶一下,希望大家说说自己意见,也让后来公正的人大胆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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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1: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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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wuhang


    没看明白啊,我是之前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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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lingfang_de


    怎么说呢,就是想问像这样国家政策上的改变是不是能一直坚挺到德国外交部接受和认可我们国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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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8: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我打算公证的这个公证处一听我是要去德国的就直接不给办,说等到交涉好了再办,以免回来公证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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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8: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不会交涉太久的,毕竟是国家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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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这个没敢办公证呢,之前的翻译件全白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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