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V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312|回复: 17

【转帖】一个中国留学生在欧洲逃票之后 回国快要当教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30 02: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洲某些国家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售票处是自助的,也就是你想到哪个地方,根据目的地自行买票,没有检票员,甚至连随机性的抽查都非常少。一位中国留学生发现了这个管理上的漏洞,或者说以他的思维方式看来是漏洞。他很乐意不用买票而坐车到处溜达,在留学的几年期间,他一共因逃票被抓了三次。
  他毕业后,试图在当地寻找工作。他向许多跨国大公司投了自己的资料,因为他知道这些公司都在积极地开发亚太市场,可都被拒绝了,一次次的失败,使他愤怒。他认为一定是这些公司有种族歧视的倾向,排斥中国人。最后一次,他冲进了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办公室,要求经理对于不予录用他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
  下面的一段对话很令人玩味。

  先生,我们并不是歧视你,相反,我们很重视你。因为我们公司一直在开发中国市场,我们需要一些优秀的本土人才来协助我们完成这个工作,所以你一来求职的时候,我们对你的教育背景和学术水平很感兴趣,老实说,从工作能力上,你就是我们所要找的人。
  那为什么不收天下英才为贵公司所用?

  因为我们查了你的信用记录,发现你有三次乘公车逃票被处罚的记录。

  我不否认这个。但为了这点小事,你们就放弃了一个多次在学报上发表过论文的人才?

  小事?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小事。我们注意到,第一次逃票是在你来我们国家后的第一个星期,检查人员相信了你的解释,因为你说自己还不熟悉自助售票系统,只是给你补了票。但在这之后,你又两次逃票。

  那时刚好我口袋中没有零钱。

  不、不,先生。我不同意你这种解释,你在怀疑我的智商。我相信在被查获前,你可能有数百次逃票的经历。

  那也罪不至死吧?干吗那么较真?以后改还不行?

  不、不,先生。此事证明了两点:一、你不尊重规则,不仅如此,你擅于发现规则中的漏洞并恶意使用;二、你不值得信任,而我们公司的许多工作的进行是必须依靠信任进行的,因为如果你负责了某个地区的市场开发,公司将赋予你许多职权。为了节约成本,我们没有办法设置复杂的监督机构,正如我们的公共交通系统一样。所以我们没有办法雇佣你,可以确切地说,在这个国家甚至整个欧盟,你可能找不到雇佣你的公司,因为没人会冒这个险的。

  这位仁兄在心中暗骂多声“打倒帝国主义”之后,决定回国发展。由于有着海归派的金字招牌,他成为某个大学的副教授,并有望于最近被提升为教授
发表于 2006-10-30 04: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0 12: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钱买票就老实呆在那里
等有钱了再去旅游呗
不要丢国人的脸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0 14: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0 14: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内,特别是非名牌学校,做教授不是看你学术好不好,或者人品怎么样,主要是上面有人就OK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0 15: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tu:  :tu:  :tu:  :tu:  :tu: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0 17: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mad: 严重鄙视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1 04: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1 04: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07年最新版本。 :co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0-31 05: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arth改发帖路线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 03: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 04: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25 15: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说啥~ :lianho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27 14: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反而很容易融入到这个社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7 22: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看见是出国前,那时还觉得,真好,有教育意义。

现在是觉得假的可以,最开始的作者,可能稍有点国外生活经验,或是结合个人的经历,然后夸大细节,虚构故事,典型的胡扯。

“不,不,先生。。。”我吐。。。 :wunai:

不过承认作者出发点是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0 09: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切,什么人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0 16: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的初衷,只是希望有些人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逃票,被罚之后也许不是天不知地不知这么简单的事情,不要因小失大。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0 17: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ABCDV网站,版权所有:北京佳景时代文化有限公司 ( 京ICP备19037940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322 |||| 工信查询网址: https://www.beian.miit.gov.cn )

GMT+8, 2024-5-18 10:08 , Processed in 0.086926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