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V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89|回复: 7

报户口求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2-7 23: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房东不再德国,所以一直没有去报户口,现在房东回来了,本来以为没什么的,签个合同就可以了,而且十月份的时候nikko就跟他说过我们两月份要搬,结果刚才他过来,一定要我交之前我住在这里的水电费(电费我们是自己交的),水啊暖气啊我交可以,没问题,但是这当中有差不多5,6个月,我们的房子都是空着的,根本没人住,他还要我多交,我当然不肯啦,我说我根本不在德国为什么要我交,他说我要拿出证据的,谢天谢地,我拿的是中国护照~~~每次出境入境上面都有图章~~~我那些时候不在德国上面都是清清楚楚的,想不到他居然恼羞成怒~~~说不让我签合同了~~~走了~~~晕~~~那我怎么报户口啊,再不去报户口肯定会有什么不好的吧 :tongku:
发表于 2005-12-8 00: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的什么签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01: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的,三个月的那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8 02: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户口,或者转户口之类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理论上都不行的,抓到了就是罚钱之类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0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超过 :chijing:

刚才看到说好像只要护照就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2-8 18: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LZ MM刚刚开始住的时候也太不小心了啊,早知道没有房东的合同也去试试看能不能报户口了,有的地方不要合同的

现在你有没有新房子呢,首先解决住的问题,有了合同,再说嘛,如果要罚款什么的,也没有办法啦。如果你们住到2月份才搬,那么你现在就没合同的去试试看,万一给你ANMELDUNG了呢,如果OK,房东一般也不知道的,不然估计要74。。。。。。。

至于房东要你们多交水电费什么的,他有他的理由,如果房子本来就是2个人的名字在合同上,那么你住,按照条款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合同上只有一个人,却突然多出一个人来,那么房东没有办法,也没有人力物力去计算,那第2个人哪天住,哪天不住,用水电没有,所以他只能够从你开始住进去就按人头算,一般以月为准,房租和杂费一般也是一样的,有些按半个月。除非你搬进去之前就和房东有书面的合约,他肯接受你通知他具体住在那里的时间按天什么的算,然后平均水电。。。

你再想办法看看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1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准备今天先去试试看,因为昨天看了一下网页,好像只要护照就可以了,开始不知道,因为之前他人还蛮好的,想只要一签合同就可以了,谁知道他昨天跑过来,本来说得好好的,结果,反正感觉是在拿合同威胁我

而且我想起来,我们三月份的时候结过一次水啊垃圾什么的,里面还包括停车费,我本来还想问清楚地,后来bf说金额不大也就算了

我们现在在找房子,准备搬了,就怕到时候房东会不会故意刁难,弄点什么事情出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19: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我看那个租房法里头写好像时间不长没关系的

1)来客住宿问题(Besuch)

留学生在海外,经常会有亲朋好友路过来住宿几天,这对有些房东就很不舒服,他们希望这个房子仅仅是你家使用。有时甚至在房约合同中都注明:“只容许你的家庭成员住宿”,你可以尽管签字,因为接待客人、留宿客人是人之常情,这样的条款是违背传统道德的(Sittenwidrig),所以根据德国民法§138 Abs.1 BGB,这样的合约或合约内容本身是无效的(Ein Rechtsgeschaeft, das gegen die guten Sitten verstoesst, ist nichtig)。何况房东将房子租给房客,房东的基本义务是,要使房客能充分使用这个房子,这里包含了房客在这个房子里享有充分的自主和自由。如果房东通过种种形式来限制房客,那是对房客私人权的侵害(Eingriff in das Persoenlichkeitsrecht des Mieters),是违宪的。在一个法庭判例中提出,对于外国人房客,因为远离故乡,所以他们接待(老乡)来访的需求和频率要高于普通德国人(AG Spandau, 1989.5.19, Az.:7C 141/89,WM 89)。

这里所指的来客“临时”住宿(Logiergast),指只要居住6-8个星期之内的,都不用去通知房东,更不用得到房东的认可。这里的前提是,该“客人”不是付钱来住宿的(Untermietverhtnis),也不是独立食宿的(eigenstaendiger Haushalt),因为这表示来住者不是你的“客人”,而是你的“客户”。住宿超过6-8个星期的客人就要算作是“常住客人”(Dauergast),这时就要征求房东的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ABCDV网站,版权所有:北京佳景时代文化有限公司 ( 京ICP备19037940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322 |||| 工信查询网址: https://www.beian.miit.gov.cn )

GMT+8, 2025-12-18 01:49 , Processed in 0.113572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