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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同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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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2: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济大学医院草菅学生命
我是同济大学学生全思渊的母亲。今天,我怀着万分悲痛和无比气愤地心情,向各位诉说我女儿的悲惨遭遇。我的女儿全思渊在20岁的花季年华猝然离世,这是学校医院个别极端不负责任的医生抢救措施不到位,工作严重渎职所造成的。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我的女儿是2003年考入同济大学文法学院中文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生。两年多来,她在学习上成绩优异,在生活上刻苦勤勉。就在她离去的当天,被推荐为本专业本年度唯一的一名“三好学生”。女儿的离去,使我悲痛欲绝。直到今天,我人希望这只是一场噩梦。但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而铸就残酷现实的人竟然是本该救死扶伤的同济大学医院的有关医生!这尤其让我难以接受!
在这里,我要替女儿对同济大学医院提出四大疑问!
一,急诊医生为何不按规定看病?正是由于个别医生的极端不负责任,导致延误了我女儿极其宝贵的最初抢救时间!
2005年10月8日上午7:30,按照同济大学医院的规定,我将生病的女儿护送到学校医院。当时,我看到女儿病情严重,怕耽误时间,希望速挂急诊,但挂号处不知为何仍不同意挂号,后在一位医生的帮助下,才勉强挂上了号。
我给付女儿到急诊室。见值班的严医生正与外人聊得起劲,便要求他快帮女儿看病,她却冷淡的回答“上班时间未到”。我一再申明自己挂的是急诊,严医生仍敷衍了事不愿看病。我没办法,只得搀女儿在走廊边痛苦万分的等待。稍时,女儿病情加重,嘴唇发紫,头冒冷汗,呼吸困难,我再扶女儿进急诊室,恳求严医生帮忙治疗,谁知她冷酷的回答:“8点还没到。”我急忙指着时钟哀求她已到8点,她却生气的回答:“你急什么?医生正在换衣服。”我与她商量:“那你向我把心电图做起来。”她说:“心电图也要8点开始做,”在我再三哀求下,这位严医生才叫另一位不当班的医生(后来了解)代为开了心电图检验单。
我母女二人艰难的到2楼去做心电图,由于来回的折腾,女儿实在撑不住了,倒在电梯前,出现了休克症状。事后,我才了解到,严医生是3点到8点的当班医生,女儿看急诊室,正是她的上班时间,但她却在为了自己能“按时下班”,不管病人的死活,把病人“推”给下一个接班医生。我认为,正是这位严医生的极端恶劣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是我们的女儿失去了最初宝贵的前期抢救时机。
二,医生为何对于急诊重症病人不按规定出具病危通知?导致医院没有一起足够重视,同时导致不懂医学的我盲目相信医院和医生,再次延误女儿的抢救时间!
做完心电图,我女儿艰难的回到急诊室。可这时,严医生已经无影无踪,而新到的医生对我女儿求诊这件事毫不知情!他三次为我女儿量血压都无法测出。此时,女儿已处于休克状态,生命极其危险。但该医生却说她担不起这个责任,要我女儿住院,并只开了250cc丹参处方。
在急诊中,现有严医生不负责任的“按时下班”,后有接班的男医生对已处于休克状态的重症病人既不抢救(原意是“担不起责任”!),也不发出病危通知书(不知道这要归咎于医生的素质不好,还是医院的管理混乱?)。这样的结果,导致没有引起医院的高度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或者转院的紧急措施,更没有提醒家长引起高度重视!我女儿本来能够得救的又一次绝好机会就这样轻易丧失了!
三,两个多小时,对于一个重症病人的抢救时多么宝贵的时间啊!但8:00到10:20,我女儿在同济大学医院的治疗过程中,在病史中竟没有任何记录!医院对重症病人不予重视,未作重病抢救,难道不是渎职吗? 从急诊室出来,我女儿被扶进了住院部,一名护士问什么病。护送的人说是休克!护士却轻描淡写的说:“不要吓唬人。”最后我女儿总算被送进了监护室,医生护士为女儿做了检查。我告知他们血压已量不出,而且当时一阵阵发抖,提醒医生女儿心脏不好。但这也没能引起他们的重视,还是没把我女儿作为重症病人,始终不守护在她身边抢救,在病史中未作任何记录。在我女儿情况不见好转的情况下,医生却把我叫到外边告知,准备请新华医院的医生过来会诊,但费用必须自理,如同意就去联系。他们把钱看得比旧我女儿的命还重要!无奈和气愤中,我立即同意付费。在等候新华医院医生时,医院仍未采取人户抢救措施!
四,我女儿一个重症病人,在同济大学医院被耽误了6小时左右,医院难辞其咎。而出于对病人的负责和关心,在转院至新华医院时,学校医院难道就不应该派医生陪同前往,配合治疗吗?在新华医院需要重新检查,浪费我女儿最后一点宝贵的时间!
新华医院的医生来后,护士依然无法测出我女儿的血压,也抽不出血。此时医生告知:“心脏不是主要毛病,但查不出病因。”过了一会儿,又说:“怀疑是感染性休克或夹层动脉瘤,由于医院设备较差,无法进一步检查,建议转到新华医院。”而此时距我女儿来医院已经有6小时左右!而就是在这样危急的时刻,医生还是没有告诉我女儿已处于病危状态!
而当救护车来接病人时,学校医院只交出一份简单的病史记录,也没有派医生配送或者向新华医院介绍病情以利抢救。于是我女儿最后一丝得救的希望就这样破灭了!
等救护车赶到新华医院,新华医院的医生就埋怨我们将病人送来的太晚了!指责学校医院为什么不派医生护送。他们马上组织力量全力进行抢救,并立即开出来病危通知书。虽然抢救时间不长,但我们仍能明显的感觉到,两家医院对待病人的态度是如此的截然不同!
最后,终因延误时间实在太长,抢救无效,我女儿20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在当天16:20离我们而去。他没有留下一句遗言。只留下怨恨的一眼,其中的悲痛与愤恨,难以言表!
我在24日、25日两次与学校医院院长候仲球对话。候院长对我们上诉4点疑问承认学校医院确实存在过错。我们认为,我女儿的猝然离去,正是由于同济大学疏于对学校医院的管理,才造成医院管理混乱,有章不循,毫无责任感!才造成我女儿在学校医院内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延误了至关重要的抢救时间,导致了在校学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为此我进一步咨询了律师和医学界人士,被咨询者一致认为,同济大学医院在救治重症病人的时候,个别医生极端不负责,操作流程存在不规范、严重失职。于医德而言,学校医院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的责任;对于医术而言,没有做到规范甚至起码的救治措施。对此,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为了对女儿和长辈有个交代,更为了让同济大学就读的4万学子有良好的医疗保障环境,我想同济大学领导验证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必须严肃处理此次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追查学校医院的相关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加强医院内部制度管理,吸取此次悲剧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二、学校必须责成学校医院领导因此事对学生家长造成的痛苦登门赔礼道歉;
三、学校和校医院及严医生等必须为因既不负责,多次延误抢救时间,导致我女儿不幸死亡而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学生家长因失去女儿所造成的难以磨灭的伤痛承担相应的赔偿。
希望各位同学与朋友共同呼吁,引起同济大学校方和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绝不让悲剧重演。谢谢各位!
全思渊家长:何夏珍


以上就是这张传单的全文 姑且略去文中的个人感情成分 但却是事实发生!
我以及我的好几位同学也曾在同济医院就诊过 都不同程度的感受到了那里医职人员的恶劣态度
都不知道那些人到底在横些什么!正是这些丧失医德的人员玷污了医生的天使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5 0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同济的毕业生,很久没有回到bbs上来了,这次是听说校医院闹出人命,赶快来看一下,毕竟是自己的母校。这件事情真的让人无法坐视不理,想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否愿意将此事告知媒体,因为我现在的职业和媒体算有点关系,但是我还是想先发起投票,看大家的意见。两点原因,一是同济是我们的母校,二是这件事要是让校医院用钱摆平,以后会有更多的全同学。
--------------

强烈要求曝光媒体,否则不能让校医院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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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做点让人安慰点的事,同济人(至少同济的学生)会谢你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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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大家的意思了,我已经将这件事情通知了一些媒体的朋友,但是现在遭遇的阻力是,他们明确表示不敢报,虽然这是很大的事件,但是由于这件事涉及到高校,而且还是同济大学这种名校,一般媒体惹不起,包括新闻晨报这种影响力较大的报业都不敢涉足,现在我正在尽力与南方周末的朋友联系,因为南方周末算是中国媒体的良心。但是由于南方周末换了领导班子,因此结果怎样现在还未知,如果实在不行,只能在天涯和西祠扩大影响力,我会尽力,也请学弟学妹们加油,不要让这件事不了了之,让我们的同学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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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支持LZ,一定不能让这个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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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思渊,我是你原来军训时候的班长,我真的不知道你就这样离我们而去。抱歉我到现在才知道这件事情,对不起。对于同济大学这个骗钱的单位,我真不想再说什么。我们现在也是深受其害,这样的事情竟然在一个有着亚洲最大的停尸房的地方发生,真TMD让人耻辱。。。。。。。同济大学的医院就是太平间。。。。我原来认为同济大学就是大家同舟共济,现在TMD我的理解就是有大学大家一起念,到时候多多赚钱,谁都不负责。。。。。这种事情以前不知道发生了多少回,这次人死了,人没了,医院的"同志们"应该回家,走人了吧。同学问我,我们是不是搞个联名什么东西抗议一下,我说TMD就算是我拿把菜刀冲进医院把那个医生跺了又怎么样?冲进学校把校长跺了又能怎样?这是制度问题,已经习惯了的东西,就像是同济大学的校龄,快100年了,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但是人却总是忍耐。这根开水煮青蛙一样,同济大学做得更绝,给你盖一个盖子,到时候你跳不出来了,也就被煮熟了,没有了任何的脾气。我们真的应该要求学校真正了负责起来,踏踏实实的把服务做到实处,首先这件事情就应该给一个答复。我想同济大学不会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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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令人发指!

这种事应该见报 应该大量媒体曝光 应该有谁来好好反省一下了

而不是遮遮掩掩的 以为封锁消息事情就可以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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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搬到嘉定的时候,整个学校就一个医务室,晚上也没人值班。于是向学校反映,建议增设急诊值班室,并安排医务人员。结果某学校领导(具体名字我就不说了)回答:
“晚上安排人医务人员目前做不到,同学急症就直接叫学校巡逻车送黄渡医院!”

当时很气愤,我就有一次夜里急症,结果巡逻车是叫来了,半个多小时送到黄渡医院时候,发现医院太小,几个值班医生都不会处理,让送到嘉定医院。嘉定医院离得比较远,开巡逻车的司机又不知道嘉定医院在哪,开着四处找路,经过了一个多小时才送到。要是重症的话非要被折腾得没命不可。

后来我再要求学校在寝室管理处放个小医药箱,同学有什么小病症而医务室不值班时可以自行治疗缓解。该领导又不耐烦地说:
“同学有什么病就让送医院,学校巡逻车随叫随到!就算放个药放在那同学自己也不会处理。再说,你们现在都是年轻人,生命力最旺盛的时候,我就不信一点毛病就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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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5 0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2004学年文法学院奖学金名单(转载)

2003-200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014044 王 媛 014043 朱梦佳 013917 朱 娜
013921 陈晓聪 001012 张雪莲 013981 张 晔
024281 马魏魏 024258 丁雅敏 024286 陆义娜
024107 张彩琴 024133 陈 娜 024169 李 蔚
024171 吴 颖 024231 尹 颖 024212 郑罗娜
024268 陈嘉佳 034319 虞佳如 034047 郭婷婷
024121 陈佳颖 034080 倪天伶 034110 卢玛丽
034093 徐庆江 034149 滕佳君 034130 钱 偲
034263 刘 园 034245 王艺颖 034212 周佳懿
034201 马纯凝 034198 朱妙哉  

二等奖
014047 徐婧斐 014008 何晓奋 014013 方 圆
013902 朱文君 013919 王 琳 013893 谭 柳
013901 刘 琳 013899 胡 丹 013924 李珠华
013994 吴 晶 013998 李晓蜜 013982 张家欢
014012 李 倩 024262 蒋 莹 024275 刘丽莎
024254 楼洁红 024250 范志雯 024112 张小娅
024128 张 静 024126 刘巧玲 024100 刘志坚
024123 古凌燕 024175 何 欣 024152 雷 笛
024176 恽 岚 024177 刘丽丹 024224 陈婷婷
024202 张碧云 024210 肖春燕 034316 周 沫
034289 刘 艳 034320 高 翎 034294 李卓琳
034057 邵世洁 034045 赵莉颖 034075 薛 媛
034044 童筱玲 024109 龚新怡 034042 陈嘉轶
034125 田 蓉 034095 沈一霏 034096 周静照
024185 沈丹青 034089 邓 倬 034154 屈 玲
034135 陈晓西 034128 杜朋朋 [B]034256 全思渊 [/B] [U]
034260 王 丹 034267 江 琼 034209 杨玉智
034223 王天舒 034207 胡敏捷 034192 邵 琦
034197 何 崙 034180 何文佳 034190 袁 园

三等奖
014036 刘 婕 014020 张雨莹 014047 徐 星
014010 陈晓桦 014009 张 渊 014023 于 丽
014046 金 鑫 013883 张笑康 013926 马原媛
013928 许 旸 013920 李艳洁 013906 王 珏
013935 黄宗琴 013923 安 佳 013937 于永华  
013978 薛 诚 013996 童 玲 013992 史 方
013991 褚唐晔 013988 陈 烨 024252 陈 琼
024276 黄艳斐 014011 闵恒倩 024274 严珊隽
024282 顾菊芬 024233 刘宝柱 024251 包宇蕾
024273 丁蓓菁 024120 黄艳萍 024094 郝孝荣
024135 余 芳 024122 李 妍 013932 袁亦冰
024102 唐 玮 024136 黄琛虹 024117 李文婷
024149 曾瑜华 024147 邝光荣 024159 周奕韵
024167 丁晟元 024187 樊青青 024209 王 莹
024220 王晓明 024215 吴 菲 024203 赵艳来
024205 李艳杰 034304 叶 放 034279 任有飞
034318 任晨静 034293 陈 晗 034295 袁静美
034303 沈 静 034313 骆家佳 034284 聂良维
034043 薛凤玉 024114 顾琳妍 034077 王 玥
024129 陆彦静 034033 宁 博 034062 陈 雪
034039 王世好 034040 黄 俊 034052 肖海燕
034038 缪境奇 034155 浦秋燕 034139 张 莹
034136 张文秀 034153 汪晓晨 034140 李 倩
034094 吴 笛 034114 周雯婧 034116 张晨晨
034090 冯子奎 034113 黄晓琳 034119 江 慧  
034103 盛春红 034261 孙 琦 034249 周思佳
034254 谢惠琴 034239 丛 颖 034240 周 雯
034205 王英林 034217 王 篪 034216 陈 凌
034226 黄丽娟 034234 王 雯 034193 彭 霏
034196 沈 洁 034179 周 萍 034170 丁 松
034199 吴晨妍 034191 丁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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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5 0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在中国死个把人,就跟死个蚂蚁差不多.
  做母亲的一定要节哀!
  这个社会,这个国度已经非常冷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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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母亲您好:看了您的传单,心情是又沉重又不沉重!沉重在我也是一位母亲,能体谅到您痛失爱女的心情。不沉重在我们国人对这种事已麻木了,所有的规定是要我们人来执行的,可是执行者的心态已有问题了,能把规定执行好吗?悲哀呀!我们这么伟大的民族,在短短数载间,已变的没了信仰,只信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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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同济毕业的,校医院应该就是后门那个吧,和原来的城建学院隔条马路的(汗,N久没回去过,那条是赤峰路不是),那个就是个烂医院,我念书的时候我死党住了半年,也没查出任何问题,病床的牌子上写“消瘦待查”,半年后出来,也没胖,也没事。一个师姐比较倒霉,好象是胆囊炎,误诊为盲肠炎,开刀把肚子打开了才发现的,就割了盲肠,医生倒是老实,说没发炎,不过开也开了,防止以后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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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花季少女走了,带着怨恨的眼神,看了这个世界最后一眼。
  
  这一眼,看得我心惊肉跳!看得我默默无语!!看得我义愤填
  
  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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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凤 凰 卫 视 的 "锵 锵 三 人 行"才说了,现在中国的情况是先按规定办事,走流程,其次才是人命关天的问题,表面看好象大家都很规矩,都在按照规定办事,但实际上是人情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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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5 02: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版主不要删除 谢谢 我是同济学生 实在太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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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3: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嗨,人家用了500多万都死了,这儿也别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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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4: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济医院,我对你真的无语了。。。

同济,你该整顿整顿了!

不要让深爱你的学子们背你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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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4: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chijing:  据说 以前老吴差点就死在同济医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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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5: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miumiu]嗨,人家用了500多万都死了,这儿也别计较了[/QUOTE]

MIUMIU的话别说得太绝了。。。
如果换成你的亲人,你也能“不计较”么??

你有权力不回帖,但不要说这种冷血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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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6: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会不会太激动了,我看你是不是误解我的意思啦

国内医院,你一个普通老百姓除了能在网上发帖发泄一下还能怎么样,打官司?如果告医疗事故的话,就算现在有举证倒置,也没有一个法院会接受,还是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你根本拿不出本该由医院出的证明,还是直接告故意谋杀?同济也算是有名气的了,不要说有多少媒体会帮你说话,你先看看有没有法院会接这个案子,我要计较又能怎样?

隔壁那个500万的案子,这家人家也算是有背景的了,现在算是中央台曝光了,那么明显的错误,医院的负责人还不是口口声声的说医院没有责任,医院还少收钱了呢,那位站出来说话的医生曾经受到威胁,你能让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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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6: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我冷血,也是给这些“白衣天使”给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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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 有些医生是白衣屠夫啊 这原是有感于前两天有关医院乱收费 但今天看来这些都比渎职之罪过好很多了 网上有帖子在讨论一个中国人的逝后的值多少钱 看了寒心啊 还有亲属节哀吧 支持楼主 支持支持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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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9: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也算法制社会,说理的地方还是有的,不过进程很艰难。我们支持这位母亲。 :ch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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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9: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工作态度而延误抢救时机的事情,每天都要发生好多好多。。。这件事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死者太年轻,又是在自己本校的医院吧。。。anyway哀悼一个。
同济医院是不咋的,偶也曾深受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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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07: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能联系到那位家长,应该建议她马上找一名律师

从叙述来看,我初步估计,本案已经不是民事赔偿那么简单的了。

如果叙述没有错误的话,在急救事件中接触的第一位医生,“严医生”应该是触犯了刑法三百三十五条的重大医疗事故罪。如果一切取证适当的话,这名医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其过失较大,而且不存在减轻和从轻情节,我觉得至少是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条文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后述的几为医生的处理能否构成刑事犯罪我觉得难以确定,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但是我觉得比较肯定的一点是民事赔偿是肯定少不了的。建议保留好在整个过程中医院开据的所有单据,这是为今后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必要的取证工作。同时回忆当天还有没有在场的其他人能够证明医院治疗的延迟的,尽可能找到更多对有利的人证。

形式上应该采取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还是建议赶快联系一名律师,以处理和医院的索赔已经诉讼事宜。毕竟此类案件取证的及时性会对案件有很大影响。

赔偿不是主要目的,责任必须要有人来承担,以告慰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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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0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miumiu]就算我冷血,也是给这些“白衣天使”给逼出来的[/QUOTE]
跑到这里来了。。。大家都比较气氛。。。容易走火~其实MIUMIU是好人~


大家都支持渊渊就好了~一条战线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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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6: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济医院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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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0: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骗人的东西,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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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1: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直岸]法律是骗人的东西,没用![/QUOTE]

当然世事无绝对,法律不可能是万能的。

但存在与一个社会的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低保证,如果有一天法律到了纯粹招摇撞骗的工具时,社会也就又走回最简单的以简单暴力解决问题的时代。

就好比在这个例子中,发帖是发不死人的,光靠骂也解决不了问题。虽然每个诉讼都有风险,但是不把问题带入法律领域,对死者来说也就白白牺牲了。也许那位“严医生”还会继续他的职业生涯,也许下一次急症中又会有下一个牺牲者。

记住: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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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2: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学校看急诊,虽然医生牢骚两句,还是给我验血、打点滴,手上可没停着。我还是半夜2点去的呢,急性胆囊炎。态度是差点,不至于人休克还见死不救吧~ :ch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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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2: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估计一下~可能是家长太过悲伤了,把学校医生的判断失误耽误病人生命的事实,加上了一下感情化的描写。
变成了整个医院都很冷漠,见死不救。
医院的责任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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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2: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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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7: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吧~

当这种公众服务人员挺可怜的

就像守门员似的~~~~`守了十个好球~漏进去一个,还是会被骂

前锋呢~漏了十个好球,只要进了一个,那就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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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8: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fangxuan510]其实吧~

当这种公众服务人员挺可怜的

就像守门员似的~~~~`守了十个好球~漏进去一个,还是会被骂

前锋呢~漏了十个好球,只要进了一个,那就是英雄[/QUOTE]
那是因为你不了解同济医院。。。

你去同济论坛看看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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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9: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同济哪个医院啊?本部的那个么?校医院就是这付死样子了,同济医院号称是全上海最好的大学校医院,唯一的一个n级n等反正,忘了。(n年前的报道,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了)不能对它指望太多的,这么严重的病,还敢往校医院送,真是。。。校医院么,只能开开感冒药什么的,大病谁敢在校医院看。。。偶那时候想开个很小的刀,同济医院都不肯收,说还是到外面的医院去吧,条件好一些,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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