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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出新通知了,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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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2005年02月上海面试时间

时间:2005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地点: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文化教育处,上海福州路318号百腾大厦102A

二、签证
1) 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在递交签证时,需要出具在德国逗留期间为期三个月的医疗保险证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保险证明的开始时间可以按签证申请表的第23项,申请入境的开始时间起算)。
2) 签证费由原来25欧元调整为30 欧元,按照浮动汇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的审核费中已经包括一次签证费,不需要另外支付。




三、审核费用交纳方式变更须知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审核费用的交纳方式由原来的邮政汇款改为银行汇款。原邮政汇款可以还使用到2005年2月28日。自2005年3月1日起,审核部将不再接受邮政汇款,而只接受银行汇款。

同时,审核部将不收取现金,所有费用均需要通过银行汇款交纳。

银行汇款方式:

请申请人以本人名义通过当地的银行系统向如下帐户汇款交纳审核费用:

收款人名称: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账号:8037  1514  7508  0920  01

收款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原则上,汇款时间与交寄材料的时间间隔不要超过一周。否则会影响到材料和审核费的对帐,使材料受理时间延长,可能使申请人无法按时完成审核。

【相关问题】

1、问:申请人需要通过什么银行办理汇款?

    答:原则上,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银行(比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等)均可以办理汇款业务。请汇款时咨询相关银行。

2、问:申请人无法本人汇款,需要由其他人代汇,还用申请人的名字吗?

    答:是的,无论谁汇款,都请用申请人本人的名字,以便我们查询。

3、问:汇款后,需要将汇款单的复印件连同其他材料交到审核部?

    答:是的,除了汇款方式由邮局改为银行外,其他没有任何变化。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必须要附上汇款单的复印件,否则将无法确认审核费用是否到帐,使材料受理的时间延长,并最终影响申请人通过审核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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