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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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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gcfx 发表
[B]学法律
有法学士学位的外国人可以不通过国家考试拿到硕士
国家考试的意义在于你是否有资格作法律人
第一考试通过可以,独立开业
第二考试通过可以,成为法官,检察官,教授 [/B]
不知这位仁兄那那里学法律呢? 怎么和我知道的不一样?
在德国一般5/6个学期以后可以考第一次国家考试,可是没听说能拿到学位呀?而且更不可能通过了第一次国家考试就能从事律师职业.
第二次国家考试是在第一次通过的基础上经过3/4个学习的实习后参加的毕业考试,通过后能得到在德国从事法律行业的允许,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
虽然现在德国正在讨论法律专业改革,就是在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授予相当于英美国家法律学士学位.这样便于那些不想在德国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可以去英美深造,也就是读研.但是只是一些教授的建议,还不太可能通过.
而且大家要区分Diplom和Magister的区别.
D 是德国理科结业的硕士学位.
M 是德国文科结业的硕士学位
并不象gcfx说的M 相当也英美硕士
可能你学的是L.L. 那是两个学期后通过考试授予M
强调一点, 国家考试没有学位,只有das Arbeitserlaubnis
(由於德国每个州都有不同的教育制度,所以可能会有差别,但是一般国家考试是不会有什么区别的.当然如果有错误,希望大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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