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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 2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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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际合一:德国法学发达,不仅仅理论上如此, 实际上亦然。法律系学生大约念足七、八个学期以上, 即有足够的选课证明单, 当然, 这些选课单上所给予的评分必须是及格的。而可以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 具有半公务员身份, 由国家支给薪水, 以两年半的时间分别在政府机关、法院、检察处、律师及其它各种商务机构实习, 实习期间并有讨论、实习考试课程, 实习期满及格后即可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 第二次国家考试及格即同时具备有高等公务员、检察官、法官及律师的资格 <此时即称为完全法律人> 。原则上, 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而成绩在第三等以上者, 即可攻读博士学位, 部份成绩较好的同学乃一边实习, 一边写博士论文, 丝毫不浪费光阴, 但这并不是人人做得到的, 因为国家考试并不轻松, 每次考试总是一、两个礼拜才能完成。 而且, 原则上国家考试只能考两次, 第二次考不上, 就永远与高等文官、律师、法官及检察官绝缘了。
五.博士论文较重要
对于我们外国学生而言, 我们志不在考他们的国家考试, 而是在进修并攻读学位, 所以同学们只要获得承认中国的大学学籍, 满足各个大学所订的条件, 即可找教授、商定论文题目、拟论文大纲、着手写论文。论文完成后, 首先经由指导教授许可提出, 呈报系上安排评分并排定口试日期。通常论文由指导教授及另一位系上指定的教授给予评鉴书给分, 再将论文及评鉴一并轮由所有系上教授批阅,如此一来大约费时二至三个月, 全部通过后再参加由数字教授组成的口试委员会进行交叉询问。
要注意的是德国口试乃是在测验博士候选人的法学学识,所以口试时并不再问论文的内容,而是由口试主持的先生们分别就公法.民法及刑法的领域提出问题,所以平常就应该充实各科的程度,才不致于口试时漏气。
德国的任何证书通通附载成绩,所以每份德国博士证书上也都载有总成绩<口试占百分之三十,笔试占百分之七十>,这对德国人非常重要,对我们国 内而言,似乎到处都只注重文凭而不注重成绩,所以,无论如何,有个文凭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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