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出国留学者,以赴美国者居大宗,这是众所皆知的事实。本文要谈的,却是冷门的留德之路。
一.为什么留学德国
很多人不知道留德有什么好处,所以根本不会有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先谈留德的好处:
念书不必付费:这个情形与英美等国不同,德国只有极少数的私立<精英大学>。但那不是给外国人念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德国的学校大部份是公立的,而且是免收学费的,所以德国人念书,可以不支分文,这项待遇适用于外国人。
入学相当简单:法律人申请入学德国大学法学院,与其它各科学生同,均需透过各该大学的<外籍学生中心>申请,申请者当然要备妥一些申请文件,但是并不复杂,录取率可达百分之百。
学校并不难得:德国大部份的大学并不认为国内的法律系毕业生当然可以在德国直攻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是由于教育权限在各邦教育部,所以各邦的规定并不一致,且德国相当尊重学术,各邦对于入学资格的制定与审核,通常任诸各大学自行为之,总而言之,只要具备相当的天赋,再加上相当的努力,通常可以在六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
学生优惠待遇: 德国各邦政府对于德生的待遇极为优厚,各种民间设施及活动均有学生特价措施,所以在德国念书,所耗不多。
回国前途不恶:德国博士在台湾尚未<泛滥成灾>,所以回国就业的德国博士尚不至流浪街头,就法律人而言,我国大体上承袭德国法制,赴德国深造,诚属探本溯源而驾轻就熟。
二.留美不是更好吗?
是的,我们必须承认留学美国<先天上>具有若干好处:
语言上的便利:因为我们已经念了十年英文,使用这个语言多少要方便些,所以考托福较为容易,在美期间生活及学业均少语言障碍 ,回国之后应用英文的机会更是多多,一切方便,这是留学者一个很重要的考虑点。
就业上的前途:就法律人而言, 赴美念商法, 无论留在美国或回国执业律师, 均可钱途无限 ,在经济挂帅的国内, 这是最令人羡慕的。
三.为什么还要留学德国
但是,有些同学却执着于法学的研究,宁愿赴德国研习一些传统大陆法的原理原则,这是一项极有助益于吾国法学及法律发展的重要事情,虽吃力不讨好,但是,对这些人而言,这是件令人赏心悦目的事--- 到德国去置身于浓郁的法学研究气氛之中!还可以亲自浸淫于欧洲各国文化及文明之中,享受梦寐以求的欧洲风光及情趣。
四.德国法律教育制度
这一点值得大书特书, 因为它正是促成德国法学不断进步、法律实务成功、以及国家民主法制获得稳固根基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正需要以之借镜, 不可不知。
入学无须考试:如同其它各种类科,德国大学入学并非以一个入学考试来选拔人才,而是依各申请人之高中毕业总成绩之高低,录取大学生。当然热门科系申请者多,成绩差者只好望门兴叹,有些科系申请者超过学校容量,只好限额录取,法律系学生迄今尚未达到限额的地步,所以只要高中成绩及格,尽管不甚高明,也都可入学。外国学生的入学方式,乃是以本国高中及大学成绩为凭,对大学毕业生而言,大学成绩尤其重要,但无论如何,入学大学课程应无问题,只有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时,成绩才<事关重大>。
课程活泼生动:德国大学上课,尤其是法律课程,极为生动活泼,课程分类大略如下:
讲授课:基本课程,由教课进度讲授课程内容,教授通常会发给讲授进度表及推荐书籍资料,但并不指定教科书,学生们若不养成课前预习的习惯,就会跟不上进度,上课时提问题乃是德国学生的兴趣,有时候老师无暇顾及还得道声抱歉,学生提出问题,不见得正确,但是每个学生为自己见解所述理由,往往<很有道理>,如此就养成学生推理、思考以及雄辩滔滔的能力,相当厉害。当然,法律人雄辩时最应注意依据法律及法理,最忌无根无据打高空,所以同学们讨论法律问题时,往往养成<追根究底>,找法律根据的习惯。
实习课:德国基本法律课程,均另有实习课,由教授或助理教授出题, 由助理教授辅导,实习解题,其中最注重者乃是法学方法的运用。思考方式及法律根据。实习课通常与讲授课并进,养成学生即学即用的能力,差劲及卓越的学生马上显现出来,这个课程乃是法律人不可 或缺的训练之一。
讨论课:由老师指定每学期的讨论题纲,交由上过该课的学生选择自己所中意的题目,有时候教授还亲自或请助理教授与登记的同学面谈,面谈合格者才准予参加讨论课<旁听则通常无需获准>。参加讨论的同学通常于学期末就拿到题目,于寒、暑假中即可准备, 拟就报告全文,以及论点大纲,而于学期开始时或所约定交稿日交出 ,以便及时将报告公开于阅览室,供其它同学参考<以便讨论>,论点大纲则于讨论课时发给其它同学。讨论课时由同学提出报告,只准参考书面的报告,而不可以照念,报告完毕后由同学.教授及其它助理教授提出问题质问报告的同学,此时就看这位同学是否准备周到,是否<肚子里有点东西>,否则,有时 后会有点尴尬,影响成绩。
模拟考试:有的教授除了上课之外,还会开设一个为国家考试准备的课程,这个课程由教授出题,同学在家解答后交给教授批改.课堂上课讨论,对于日后考试必有帮助,尤其当这位教授是国家考试命题先生时更是如此。
对话课:有些教授针对高年级学生开设的对话课,讨论层次自然较为深入,有时候对话课乃系针对博士候选人而开。 当然,每个学校每位教授都可能开设不同名目的课程,德国尊重学术自由,行政方面对于课程安排及其内容,殊少干预。不过,有些课程是有进度的,譬如说没有修过民法总则的人就无法修债篇,没有上过正课的人就不能参加讨论课,有时后老师或助教要审查看看有没有满足前提要件,合者方准登记参加讨论或对话课,也才会有选课证明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