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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水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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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3 19: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哪位版主大人,借你的ID给我用用,我也不骂人,就想过过当官的瘾。
各位老大, 你们答应不?
发表于 2004-4-3 1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不是不负责任,而是负该负的责任!

最初由 可乐加冰 发表
[B]一个人因过失犯错,凭什么非要... [/B]



如果是故意的,我认为,就应该封帐号。

凭什么,一点责任都不能担??

还有,不要拿你在这个论坛里的资格压人,这个我还看不上
发表于 2004-4-3 19: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妞妞* 发表
[B]请问楼上他作错什么了?!错在善意的相信一个人?!
这个错足以让他被革职?!?可笑了点吧?!说吧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什么意思?!诚心整人,这个可太明显了吧?! [/B]


哈哈,斑竹把自己的帐号随便给别人,那还不叫犯错误?

要是管理员把自己的帐号给人了,明天大家一跑来,这里都成了FLG的专用论坛了,是不是够刺激?哈哈。



就如同银行里管金库的,居然把金库钥匙给了贼人,钱全被人拿光了,这是不是也算是错在善意地相信一个人?
哈哈,那也该网开一面是不是?
发表于 2004-4-3 1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killer 发表
[B]一个人,做事情要为自己负责,就算过失杀人,也要判刑 [/B]

这还没有倒杀人的地步吧?
兄台~~~
发表于 2004-4-3 19: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妞妞* 发表
[B]请问楼上他作错什么了?!错在善意的相信一个人?!
这个错足以让他被革职?!?可笑了点吧?!说吧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什么意思?!诚心整人,这个可太明显了吧?! [/B]




MM你真天真~~如果你在德国开车,,你的朋友没有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要负一半责任,不管事故是不是你的责任。

如果我是警察,我善意的相信一个,把我的枪交给他,他杀了人,你说我会不会被革职??

现在只是撤去斑竹职务而已,就是整人???
发表于 2004-4-3 1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Titisee 发表
[B]这还没有倒杀人的地步吧?
兄台~~~ [/B]


小学语文你学过把??有个方法叫比喻的
发表于 2004-4-3 19: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楼上的说说真的有你比喻的这么严重吗?!有错是有错,承认了,可是用不用这样啊?!
发表于 2004-4-3 19: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觉得总斑竹也因该担负连带责任,用人不当,居然启用没有责任心的人当斑竹,‘也该警告处分。:bizui:

---别封了我的id哦。。。
发表于 2004-4-3 19: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论坛规定,总不能为他修改法律吧??
发表于 2004-4-3 19: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妞妞* 发表
[B]可是楼上的说说真的有你比喻的这么严重吗?!有错是有错,承认了,可是用不用这样啊?! [/B]


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哈哈。
发表于 2004-4-3 19: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4-3 1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沟通到一定的限度。。。

再说下去,恐怕是另一场战争,
本来这个世界就是求同存异,
大家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见好了~~~
发表于 2004-4-3 19: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当初,人在德国也出过这样的事情,人家可是撤了10几个斑竹,总斑竹都快下光了,还封了好几个斑竹的号呀。

我觉得,这样已经轻了
发表于 2004-4-3 19: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妞妞* 发表
[B]规定在哪? [/B]


不成文的规定,听不不?别的BBS咋办,咱就咋办。

再说了,这是总斑竹的决定,是不是大家信任不过几个总斑竹,那就直说呀?
发表于 2004-4-3 19: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可能版主有版主的规矩.......
发表于 2004-4-3 19: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委好可怜。。。我都不清楚怎么回事呢,看了别的帖子才知道,是把id借别人了,真是有点冤枉。。。其实政委也没有什么别的意思的啊。。
发表于 2004-4-3 19: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可乐加冰的话,我只是有人也太敏感了,只不过一次很普通的对失职斑竹的处罚决定,居然就被理解成了“诚心整人”,呵呵,那以后还了得阿?这个借题发挥也太明显了点吧。
发表于 2004-4-3 19: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沟通到一定的限度。。。

最初由 可乐加冰 发表
[B]再说下去,恐怕是另一场战争,
本来这个世界就是求同存异,
大家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见好了~~~ [/B]



该解决的就解决

又来这一套。。。。 :beida: 我潜水的时间比你久!
发表于 2004-4-3 1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了,我为什么不平衡呀?当个骑士团的斑竹,就那么光宗耀祖啊,靠,笑死人
发表于 2004-4-3 19: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KILLER真实身份是什么啊?肯定是当官的其中一个!干什么还不好意思明着说话啊?!真有意思!
发表于 2004-4-3 19: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有理说理,追查谁是谁的马甲就没意思了,说不定我还是天各一方的马甲呢没,哈哈。
发表于 2004-4-3 19: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回复: 沟通到一定的限度。。。

最初由 anja99 发表
[B]该解决的就解决

又来这一套。。。。 :beida: 我潜水的... [/B]


问题是看来现在解决不了了啊!
我不能说服你,你也不能说服我。。。那还要怎么解决??

不说时间了,我不想担上压人的帽子。
发表于 2004-4-3 19: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觉得不可笑!因为我们尊重论坛!
发表于 2004-4-3 19: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橙橙 发表
[B]政委好可怜。。。我都不清楚怎么回事呢,看了别的帖子才知道,是把id借别人了,真是有点冤枉。。。其实政委也没有什么别的意思的啊。。 [/B]


搞笑了,那被骂的女孩就不可怜么,人家不过是说了两句真话而已!!!!
发表于 2004-4-3 19: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回复: 回复: 沟通到一定的限度。。。

最初由 可乐加冰 发表
[B]问题是看来现在解决不了了啊!
我不能说服你,你也不能说服我。。。那还要怎么解决??

不... [/B]


小姐,说服你又如何,这论坛不是你说了算呀?把总斑竹都当什么呀??

我看呢,你还是别趟混水,论坛不是靠你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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