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V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楚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01: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虫虫飞
未入流:驿丞

性  别:
注册日期: Jul 2004
来  自:
发贴数量: 13
金  币: 0

刚才没看仔细。注册日期: Jul 2004!!!!新人。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8 03: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都发烧了吧,睡了一个晚上,起来就成这样了,都老大不小的人了,何苦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8 07: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还累啊,终于把一堆帖子看完了,好像明白是怎么回事。
事情就算到我这个贴打住吧,好吗?
我没什么好说的,只想说一句话:网络是虚拟的,它可以允许任何东西存在,恶的,或是善的,作为人,得有脑子,别把它当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2: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8 14: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16: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keinmal,我是有一种你被人当枪的感觉。

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贴出了我发给你的私聊,在这里我也不和你计较,因为尚未涉及隐私问题。

不过我确实想不清楚,光是我说的那些理由的话,不至于让你如此歇斯底里。

不过,你要说到人品问题的话,我是要和你好好讨论一下了。

我仅仅是说出了你歇斯底里的原因,为了避免网络上的朋友认识他,只有说出了那个男人的非网名,你和他的故事,我一点也没有讲。以后也不会说。

而你:

1。你伪造我的发贴。
2。你拉东线下水
3。你对我的谩骂(前面贴子都可以看到)
4。2004。juli注册的,发贴量为13的虫虫飞

我也不要求你道歉。你自己回去好好反省一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6: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16: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象melisa所说的,网络上的事情,真真假假,太难判断了。因为没有现实作为基础。

真的谁对谁错,根本也就没有人会计较。因为没有人会把争吵的贴子看得那么仔细。

所以,只要是在网络上吵架,不管谁对谁错,对于各自的形象,就已经大大折扣了。

这里,只有输家,没有赢家。

就连各位看官,也被没有理由的染到了一脸晦气。

keinmal,就象我们原来都不认识一样,我们本来就是毫无关系的人。上面的1234点,我也不想再计较了。

如果你还想继续纠缠,楚楚除了佩服你的耐心以外,真的没有别的想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6: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16: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证报告可以做。要有证据。我说的四点都是有证据的。

算了啦,keinma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6: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6: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16: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在前面的贴子里,大家都可以看到的。我没有时间总结,我要考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7: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8 17: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Keinmal 发表
[B]您喊停我就停啊。。证据证据。。您到是拿出您的证据啊!kao! [/B]

女孩子,不许讲脏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7: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18: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Keinmal 发表
[B]您喊停我就停啊。。证据证据。。您到是拿出您的证据啊!kao! [/B]


唉,无奈应keinmal的强烈要求,证据如下:

1。keinmal伪造我的发贴。
   原先以为会有记录可查,在整个论坛上,这么多的用户,从来都没有人见过我说过那样的话。虽然你是文科出生,楚楚的语气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学得象的。

2。keinmal拉东线下水
   可怜的东线,白白贴了那么多的图,来证明了我的诚实,我也就不说什么了。他比我还倒霉。

3。keinnal对楚楚的谩骂(前面贴子都可以看到)
   第150楼:“你配不上你能写出的文字。。呵呵。。”
   第151楼:“因为他眼里根本就没有别人。。你的文字让我有这种感觉”
   第155楼:“颠三倒四”“睁着眼睛说瞎话”
   第160楼:没有根据的说我是“说谎的人”
   第171楼:没有根据的说我‘粉饰你的形象’
   第194楼:说我“标榜如自恋的水仙。。。”
   第216楼:说我发“春水”
   第219楼:没有根据的说我“人品”有问题
   第227楼:没有理由的说我“攻击人”,说我“嫉妒”你
   第230楼:“不够聪明”
   第237楼:“你不是脑袋有问题”
   第260楼:“所谓的美丽”
   第270楼:没有根据的说我有“人品问题”
   第273楼:没有根据的说我“赖”说我“造谣”,威胁我说:“我也不会给你好颜色看的。。”
   第275楼:说我“丑陋”,威胁我说“走着瞧。。。”
   第277楼:毫无理由的说我“高超的文字技巧”会蒙蔽别人,和没有根据的说我想“自欺欺人的保持形象”

至于无数的粗话我就不引用了。

4。突然出现的2004。juli注册的,发贴量为13的虫虫飞
   请参见264-266楼。

keinmal,再我要考试的时候,又浪费我20分钟,心理平衡了吗?我不想说你的往事,但是我觉得你比我可怜的多。大家都是女生,其实我是很同情你的。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的把。。但是,发生那件事情的时候,他确实还不认识我。我一直都和他讲得很清楚。我只喜欢h我只喜欢h。

我和你原本就是两个没有关系的人,你和他的事情,我永远也不会告诉任何人的。你是谁,我也不会说,他是谁,至少,网络上的朋友是不会知道的。而且,中国那么大,评音同名同姓的也很多的。不小心在前面漏出了这个事情,是我的错。对不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18: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郑重向你道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7-8 18: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Keinmal 发表
[B]我到是觉得女孩子讲这个字有时候很性感的拉。。。哈哈。。。不玩了。。有空我可以和你一起喝茶的拉。。不过我说的是和你哦。。和和。。。 [/B]


终于结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7-8 19: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楚楚 发表
[B]终于结束了。。... [/B]


小楚,亲爱的,你以为,你一下子列出来那么多东西,别人会轻易结束吗?小笨蛋,最好的办法就是装傻,什么都不再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

如果再有人回那些帖的话就永远不会结束,所以如果再有人回帖子,你就一定要忍住,无论对方怎么说!结束最好的办法就是重新开始,,再写一段下去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19: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2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20: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8 2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ABCDV网站,版权所有:北京佳景时代文化有限公司 ( 京ICP备19037940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322 |||| 工信查询网址: https://www.beian.miit.gov.cn )

GMT+8, 2024-11-26 15:59 , Processed in 0.11775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