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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
在中德高校合作框架内的德国高校如果录取中国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审核部的交流合作团组程序。
审核部将根据德国外交部的有关公告逐一审核申请人团组是否符合交流合作团组的申请条件。
德方合作高校首先发送电子邮件至leitung@aps.org.cn告知审核部其计划的合作学习项目,在邮件里要附上同中方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申请条件如下:
- 交流合作团组的成员必须由德国高校相关人员在中国进行专业性筛选。面试官只能筛选和其专业领域相同或相似的申请人。通过Skype或者其他视频软件同中国申请人进行的电话面谈和视频会议,则不符合要求。
- 中国学生交流合作团组程序的申请日期与德方高校的筛选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 筛选面谈必须用英语或者德语进行,并做笔录。在审核部网站 可以下载相关的笔录表格。笔录必须能够体现筛选的专业性。如果面谈内容是纯粹的动机询问则不符合要求。根据笔录内容审核部决定该团组是否可以免除参加一般性的审核面谈。该笔录必须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到审核部或者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审核部。
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的流程如下:
1. 德国大学申请审核:
首先德国高校通知审核部该合作团组的计划(需包含筛选的学生名单)。德国高校将获得一个“团组号”。
2. 网上注册
学生从高校处得到“团组号”后,凭此在审核部网站上进行“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信息账户。在填写完个人信息,教育学历情况和语言程度等必要信息后,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审核申请表(即PDF格式的“在线注册证明”)。申请人需要在该申请书上亲笔签名,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寄给审核部。 如果在注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给pverfahren@aps.org.cn发送电子邮件 。
3. 审核费用汇款
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审核费用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包含签证费)。团组成员的审核费请以团组名义一笔通过银行汇到审核部账户。请务必在汇款附言内注明“团组号”!在递交的材料中必须附上该汇款单复印件,并注明“团组号”。审核部在收到汇款后才会受理申请。
4. 递交材料
团组成员的所有审核材料(见下文)应汇总后一起递交,并附上通过筛选的学生名单, 合作协议的复印件,及专业性筛选的记录书。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中德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
只有获得德国高校承诺可以提供学习位置的申请人才可以参加交流合作团组程序。交流合作团组的成员不会得到审核证书。审核部会将审核结果传真给相关的德国高校和中方联系人。
如果将来在德国更换高校,其成员即视为自动放弃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身份。已经申请签证的交流合作团组成员,如果在该项目结束前想要转到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程序,则必须提供德国高校开具的同意该学生中止该交流项目的书面说明。
已经参加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程序的申请者,若没有通过审核部的面谈,不允许转换到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程序。这些申请人可以到审核部重新面谈,面谈成功拿到证书之后再进入该程序,与其他成员同时提交签证申请。请德方高校将此规定告知其申请学生。
审核部的工作周期为4-6周。在此周期内请不要咨询任何与进程相关的问题。
10人以上的团组签证申请发邮件至visa@aps.org.cn,预约在审核部递签的日期。
交流合作团组程序申请人所需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的审核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审核部前台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
2.由德国高校教师填写的笔录表格(可在审核部网站下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护照,也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小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5.初中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6.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7.高考成绩证明的翻译公证件(在读生必须提供大学录取花名册)
8.在读生提供: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
9.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10. 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一份(见注释)
11. 汇款单收据的复印件
注释:
- 大学在读证明必须注明:通过何种形式被大学录取,大学的院、系名称,所学专业,学号,学制,学习起止时间,已读完的学期数,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 如本科毕业而未获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高校出具的未获得学位的说明的原件。
- 大学成绩单必须包括大学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需要分学期开具,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 以上材料可以邮寄或到审核部递交(地址参见页面下方审核部联系方式)
- 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
- 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账号: 332 456 013 427
收款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请注意,我们收到的材料要进行存档保存,一律不予退还!
交流团组程序转入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须知:
团组审核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德国大学结业证书情况下(预科结业证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如果想参加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需目前所就读的德国大学开具证明,说明本人将于何时,处于何种原因脱离团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APS才会考虑是否允许其参加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
已获得德国大学结业证书(预科结业证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交流团组申请人,如果想在德国继续深造,不需要参加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他们可以直接申请德国大学,只是需要首先完成交流团组项目所规定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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