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V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47|回复: 0

【求助】居留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15 2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庭团聚签证不用考德语的例外条件之一是:

“您的配偶拥有一份居留许可证明作为公司创建者(居留法第二十一条)”

对于这句话怎样理解?拥有一份居留许可证明是不是指在德的外国人,还是德国人也可以? :wunai:

请大侠们帮忙!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ABCDV网站,版权所有:北京佳景时代文化有限公司 ( 京ICP备19037940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322 |||| 工信查询网址: https://www.beian.miit.gov.cn )

GMT+8, 2024-11-17 07:44 , Processed in 0.09413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