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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H-1B更换雇主,为多名雇主工作及延期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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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17: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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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持有人经常会遇到更换雇主,为多名雇主工作或需要延期的情况,在这些情形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在您还未为给您申请H-1B的雇主工作前,不能更换雇主。也就是说,即使您已经拿到了2月生效的I-129的批准通知书,在1月时,您仍然不能更换雇主,因为您此时还没有以H-1B身份为该雇主工作。如果这时您想要为另一雇主工作,您必须让他为您提交一份新的H-1B申请。
H-1B能同时为多位雇主兼职,但每位雇主都得为他提交申请。H-1B为每位雇主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假设H-1B受雇于A公司,他的签证有效期是2004年5月到2007年5月。后来又得到B公司的雇佣,在提交申请后,在2005年6月到2006年1月,仅在B公司工作。但只要A公司没有撤销他的H-1B申请,他还随时可以回到A公司工作,而无须在有效期内重新申请。
若H-1B被解雇,他的H-1B身份在停止工作那天就失效了,即使几周或数月后又重新回到原岗位。
若雇佣公司发生重组,如遭遇合并、收购或兼并,不用重新申请H-1B。如果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利益和债务,若雇佣条件仍然不变,没必要对H-1B申请进行修改。
符合«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的休假,也不会造成雇主与H-1B雇佣关系的终结。

(Christin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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