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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3 18: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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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哥廷根(Gottingen)大学法学院》
范文清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20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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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学风鼎盛的哥廷根大学
贰、今日的法学院
参、 留学管道
肆、 其他信息来源
伍、个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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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学风鼎盛的哥廷根大学
哥廷根市(Göttingen)位于德国下萨克森(Niedersachsen)邦东南,大约是在汉堡南方300公里处之处。由于它几乎位于德国的地理中心点上,又座落于德国南北交通动脉上,因此交通四通八达,全德国各地来此都相当方便。本市人口约十二万余人,其中学生就占了大约四分之一,是个宁静优美的大学城。哥廷根大学(Georg-August-Universitat Göttingen),设立于1737年,作为德国启蒙时代新设大学的代表之一,本校设立伊始即首开当时风气之先,强调教学与研究合一,以及学术自由,因此学风鼎盛,在世界上关于数学、化学、物理与医学等领域里都占有重要地位,至今曾「出产」过43个诺贝尔奖得主,当前更有超过30位诺贝尔奖得主在此执教或研究。另外德国著名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e)」,在本市与近郊设有高达五个之多的研究所。
但是除了在自然科学领域的成就之外,本校的法学院在德国同样享有盛名。本校设校宗旨之一,即在于培养「具有开明国家思想的法律人」。本此理念,创校之初即设立法学院,而为创校四大学院之一。数百年来曾有多位重要教授在此执教。信手拈来,例如被誉为「国家法之父」的Johann Stephan Pütter(1725-1807);作为「历史法学派」开路先锋的Gustav Hugo(1764-1844)与Karl Friedrich Eichhorn(1781-1854);先是「概念法学派」大将,后来成为「目的法学派」创始人,主张「目的是一切法律的创造者」的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他又着有「为权利而奋斗」,主张「在奋斗中发现自已的权利」;享有「保险学之父」美誉的Victor Ehrenberg(1851-1929);全德国第一位开设劳工法课程的Paul Oertmann(1865-1938);秉持日耳曼传统精神来发展商法的Julius von Gierke(1875-1960);在威玛共和时代提出「集成理论」的Rudolf Smend(1882-1975);第一位将平等原则理解为「恣意禁止」的Gerhard Leibholz(1901-1982),此见解在今日的宪法学说与审判实务中仍然居于核心地位;不断从不同角度冲击刑法通说体系的目的行为理论大师Hans Welzel(1904-1977);以及甫退休的德国当代重要的法理论学大师Ralf Dreier(1931-)(德国现在最重要的法哲学与法理论学家之一Robert Alexy即为其高足)等重要教授,都曾在本校贡献心力。
此外,提到法学院,就一定要提及在1837年间为了抗议国王毁宪,即使被国家删除教授职务亦在所不惜的「哥廷根七贤(Göttinger Sieben)」,这是德国宪法史上不可磨灭的重要篇章。现在法学院即座落于以此命名的「哥廷根七贤广场(Platz der Göttinger Sieben)」旁。最后不能遗漏的是,拥有超过五百万册的藏书,是全德国最大的图书馆之一的本校图书馆就座落在法学院旁,法学院师生举步即达。在搜集资料方面,享有最大的便利。
贰、 今日的法学院
由于笔者专攻者为公法,对民法与刑法的教授较不熟悉,倘若介绍个别教授,必将不能对民刑法教授们作清楚的介绍;另外也顾及到读者有各自不同的兴趣与需要,因此本文在介绍法学院的现况时,将以法学院的组织架构为经,以课程与担任师资为纬,就本学期(二○○二年夏季学期)为准,介绍今日的法学院。如此应该可以同时掌握法学院的发展方向,以及现在所开课程以及担任师资的现况。建议对哥廷根大学法学院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针对自已有兴趣的方向,分别对自已有兴趣的研究部门,或是有兴趣的教授作更进一步的查询与联系。希望这样的写作方式会减轻读者阅读以及进一步深入查询的负担。
今日法学院的组织,在院本部的部分,分别设有德国宪法史、法理论、国际与外国私法与经济法、以及犯罪学等各部门。此外,另设有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在其中更细分为:一般国际法、欧洲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全德国少见的「核能法」等四个部门)、劳工法研究所、一般国家学与政治学研究所、医事与药事法研究所,还有全德国唯一的一所农业经济法研究所。如果想对本学院的所有研究所与相关部门作一概观,可以造访:http://www.jura.uni-goettingen.de/organigram.html,由此可以轻松地进入本学院的各研究所与各部门的网页。
在课程与教授师资方面,首先在民事法的部分,本学院开设有以下课程:
1. 民法:Hansjörg Otto, Jürgen Costede, Volker Lipp, Wolfgang Sellert, Joachim Munch, Achim Kramer, Christiane Wendehorst, Barbara Veit, Martin Avenarius
2. 民事诉讼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Volker Lipp, Joachim Münch, Wolfgang Sellert, Hansjörg Otto, Abbo Junker
3. 非讼事件法:Norbert Hilger
4. 强制执行法:Joachim Munch
5. 国际私法:Abbo Junker, Christiane Wendehorst
6. 劳工法:Ulrich Koch, Abbo Junker, Hansjörg Otto
7. 商法(公司法与关系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Holger Fleicher, Hans-Martin Muller-Laube, Reinhard Marsch-Barner, Gerald Spindler, Joachim Münch, Abbo Junker, Erwin Deutsch
8. 银行法:Klaus Peters
9. 不正竞争法:Hans-Martin Muller-Laube
10. 多媒体法与电信法:Gerald Spindler
11. 计算机法:Abbo Junker
12. 版权法与专利法:Hans-Martin Müller-Laube
13. 医事法与生物医学法:Erwin Deutsch, Christiane Wendehorst
14. 能源法:Gunther Kühne
15. 为了配合民法债篇的重大更改在今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亦开设有相关课程:Holger Fleicher, Joachim Munch
在刑事法的部分,本学院开设有以下课程:
1. 刑法:Fritz Loos, Jörg-Martin Jehle, Ralf Krack, Peter Rackow, Maria-Katharina Meyer, Manfred Maiwald, Hans-
Ludwig Schreiber
2. 刑事诉讼法:Hans-Ludwig Schreiber, Manfred Maiwald, Fritz Loos
3. 刑事执行:Jörg-Martin Jehle, Maria-Katharina Meyer
4. 犯罪学:Jorg-Martin Jehle, Maria-Katharina Meyer, Manfred Maiwald
5. 少年刑法:Maria-Katharina Meyer
在公法的部分所开课程分别有:
1. 国家学:Christian Starck, Werner Heun
2. 宪法与行政法:Christian Starck, Christine Langenfeld, Harald Bogs, Thomas Schmitz, Peter Unruh, Michael Silagi, Thorsten Ingo Schmidt, Georg Nolte, Volkmar Götz, Werner Heun, Thomas Mann, Volker Schlette, Barbara Berger, Kyrill-Alexander Schwarz
3. 宪法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Andreas Sattler
4. 国际法:Georg Nolte, Peter-Tobias Stoll, Michael Silagi
5. 欧洲法:Volkmar Götz, Andreas Sattler
6. 财政法:Werner Heun, Christian Starck
7. 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Volkmar Götz, Thomas Mann, Peter-Tobias Stoll, Holger Fleischer, Gerald Spindler, Abbo Junker
8. 环境法:Peter-Tobias Stoll
9. 公务员法:Volkmar Götz
10. 社会法:Harald Bogs
11. 税法:Holger Fleischer, Gerald Spindler, Jurgen Costede
12. 教会法:Axel Frhr. Von Campenhausen
另外有难以归类于上述类别的一些课程,大致上如下:
1. 德国法制史、德国宪法史与罗马法史:Wolfgang Sellert, Werner Heun, Okko Behrends
2. 法哲学:Christian Starck, Peter Unruh, Fritz Loos
3. 英美法:Marc Cziesielsky, Georg Nolte
4. 最后,为使法学院学生也能掌握其他领域的知识,本学院特别开设有:企业管理学(Helmut Brede)以及经济政策(Gustav Kucera),供学生选修。
限于篇辐,本文不能对各教授作详细的介绍,如果想要查询各教授的详细信息,可以造访:http://www.jura.uni-goettingen.d ... uhl/uebersicht.html,这里是本学院所有教授的一览表,有所有教授的连络地址、电话、E-Mail与个人网页(有些教授已经设置了个人网页),在这里可以查到各位教授的专长领域、已发表著作以及所开课程等详细资料。
参、 留学管道
台湾留学生负笈国外求学,通常是为了继续深造。因此虽然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对台湾学生提供了国家考试(Staatsexamen)、硕士(Magister iuris)、与博士(Doktor)等三种不同的学程以供选择,但是由于在德国的学制里,国家考试学程相当于我国的大学法律系阶段,因此开课目的并不是在于专业能力的养成,对台湾同学而言助益有限;而且该学程是以通过国家考试方始结束,前后(不包括在语言班学习语言的时间)至少须花费五年以上的时间,消时甚久。也因此通常没有台湾同学选择国家考试学程就读。以笔者个人之见,倘若先在国内结束大学法律系的课业,再赴德国求学,应是较理想的选择。故以下仅依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2002年6月为准),就硕士与博士二种学程详加介绍。
但是,不论是申请上述那一种学程,申请入学时皆应向学校的「外事局(Akademisches Auslandsamt) 」申请。申请时应准备从高中开始一直到最高学历的「英文版」毕业证书与成绩单,以及语言时数的证明,或甚至已通过语言考(DSH,高校德语测验)的证明,在每年的1月15日(申请夏季学期)与7月15日(申请冬季学期)之前,向外事局提出申请。
(一)硕士学程
法学院所开设的硕士学程,依据现行有效的「硕士规则(Magisterordnung)」之规定,其设立目的乃在于要让在其本国已完成法律系学业的外国人对德国法有基础性的了解,以盒饭外国人希望在德国继续进修者,对于德国法的基础有所认识,并培养足够的学术能力,以便藉着撰写硕士论文的机会,深入地掌握某特定法领域的知识。因此本学程要求学生必须要在二个学期中,就民法、刑法、公法三个领域中任选二个领域,在其中修毕24个学分的课。在这些学程中,必须提出上完四门学程后的考试及格证明(未必所有学程都要去参加考试),以及初学者的实例演习学程(Übung fur Anfanger,以公法为例,即是在上完宪法的组织法与基本权部分之后所应参加的实例演习课程)的及格证明。其后便可以开始撰写论文。论文完成交给二位教授审阅认可后,即可参加口试。通过口试即取得硕士学位。
整体来说,由于硕士学程只是让外国人对德国学制有基础的认识,因此对论文的要求较台湾的硕士论文要求较低,通常而言可以在3个月内完成论文的撰写,并完成口试的准备。至于要上那些课,以及论文的方向如何,则视学生个人的发展方向,与指导教授商议后决定。
对台湾学生来说,整个硕士学程从注册入学、上课、写论文到口试及格结束为止,通常可以在3个学期(不包括语言班),亦即一年半的时间内完成。另外应注意者为,对于想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而言,硕士学程的总成绩(=论文与口试二者的总评分)必须至少获得「好(gut)」的等第,才能继续攻读博士。此为有意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所应注意者。
欲申请硕士学程者,必须在台湾至少已获得大学毕业的学位,始能向外事局提出申请。至于申请期限、其他应备文件等,已如前述,兹不赘言。
(二)博士学程
依据法学院现行有效的「博士规则(Promotionsordnung) 」之规定,外国人希望在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先完成上述硕士学程。因此以前台湾学生可以在法学院直攻博士的例子,近年来已经不太可能再发生了。不同于在硕士学程中,校方规定学生一定要去上某些课,在博士学程中,校方并未规定学生一定要去一定时数的课,而是交由学生自已所寻找的指导教授来决定:要上课与否,以及(如果要的话)要上那些课程。当然,若是学生自已想多上一些课的话,通常也被教授所鼓励。而在整个博士学程中,因为不同的学生对自已的要求,以及不同的教授对学生的要求都有很大的不同,端视各人际遇与指导教授的态度而定,因此就无法对博士学程作一般性的说明了。
申请博士学程的许可时,若尚未在本校注册者,则应先向外事局申请入学许可(连络方式同前)。倘已经注册入学而为本校学生者(例如已在本校完成硕士学程者),则直接向法学院院长办公室(Dekanat) 申请即可。
肆、 其他信息来源
在以上的说明之外,如果需要更进一步信息,可以造访法学院网页:http://www.jura.uni-goettingen.de/。这个网页做的甚是完整,从其中可以获得哥廷根大学法学院的所有信息,或是迳洽法学院院长办公室。另外,如果需要本校的信息的话,则请造访本校的网页:www.uni-goettingen.de。
伍、个人心得
留学攻读学位的生涯可以有很大不同的可能性。在这段时间里,语言会进步到什么程度,专业能力会有多大的进展,对德国会了解多少,这些都将会因人而异而有很大的不同,完全取决自已所设置的目标与所安排的时间而定。例如有人希望尽速取得学位,有人则享受这难得的知识飨宴,这二者之间难分优劣,其中取舍只能取决于个人了。因此以下只就个人的经验,提供一点小小的心得供读者参考。
近年来留学德国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有必要就读硕士学程吗?其间关键在于就读硕士学程必须去修课与撰写论文。以笔者的经验来说,可以说没有差别。因为,如果曾在Starck教授的课堂上,享受他在法哲学、国家学、行政法,以及税法等领域里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说明,跟着他一起交互思考,跟着他一起解题;如果曾跟着Götz教授的脚步走进欧洲法的世界,发现原来看似琐碎庞杂的欧洲法可以在他的手上简单地被体系化而掌握;如果曾聆听过Klein教授以极古雅的话语,配合其担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的丰富实务经验,对国家法的历史、现况以及各个规定的适用娓娓道来;如果曾见识过Heun教授在基本权课堂上对基本观念的强调,还有他对宪法史如数家珍的功力;如果曾见识过Nolte教授在课堂上与学生辩论的翩翩风采;如果曾领略过Fleischer教授可以从学生们或精或杂的发言意见中挑出其各自对错的清楚头脑的话,那么应该也和笔者一样会觉得,去上课是一件很令人期待的事。这许多优秀的教授有各自的专精领域,入此宝库若是空手而回岂不憾哉。而若不藉着与教授讨论论文的机会,又何有「指导」之可言?以笔者的经验而言,在硕士的学程里「重新训练」一次,跟着课程的进行把教科书读过一遍;参加由Rudolph von Jhering首创的实例演习课程,实地进行扎实的解题思考模式的训练;以及在与教授和助教的讨论论文的机会里,得到真正的指导,委实获益良多。而这些则是(以笔者个人角度而言)本来就应该做的训练。因此,殊不必因为硕士学程而打退堂鼓。
其次,哥廷根大学有一项值得一提的传统,本校博士生在口试及格的当天,可以去亲一下位在市中心的「鹅女孩」。根据传统,新科博士考完博士口试后坐上装饰着彩带和汽球的花车,车后一群亲朋好友浩浩荡荡地跟着一起游行,终点就是鹅女孩的喷泉。沿路的人常会驻足旁观,甚至会鼓掌致意。游行队伍到了鹅女孩前面,在众亲友、甚至是旁边行人的掌声中,刚出炉的新科博士爬到铜像上献吻献花。这项别开生面的「毕业典礼」是本校温馨有趣的传统,由此也可以看出,哥廷根大学对于学术给予多么崇高的评价与赞美。
最后是关于学习语言的问题。由于台湾法律系学生在台湾要取到足够的德文时数以便申请学校,通常较为困难。因此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尝试先到德国来上语言班,在德国一边上语言班一边申请入学。这么做的好处是由于德国的语言班通常上课很密集,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足够的语言时数;而且自已身处在完全德文的环境里,每天听说读写都是德文,自然有助于德文的进步。这样只要大约半年左右的时间,德文程度就会有显著的进步,至少通过作为入学资格的DSH考试大致来说皆无问题。甚至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在国内大学就读的期间里也可考虑先花若干时日到德国来学习语言,对于将来想到德国继续深造会便利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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