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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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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3 18: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国大学法律系评价


  以下资料乃摘要译自德国「焦点」(Focus) 杂志于2002年4月份对于德国境内各法学院所做成的评鉴(Focus 18/2002, S. 146, 168-172),目的在于帮助德国高中毕业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要说明的是,由于目的取向不同,这份资料不见得完全适合国内同学,因为我们到德国毕竟不是要念他们的基础法律学程,而是要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所必须考量的事项可能就和德国高中毕业生有相当大的差异。尽管如此,以下的整理多少还是可以增加一些国内同学对于德国法学院的基本信息。


※ 翻译说明


  因为绝大部分的城市只有一所大学,因此即便大部分的大学都有自己另取的正式校名,一般人还是直接以该地地名当作其校名,举例来说,福莱堡 (Freiburg) 大学正式的校名为「阿别特-路德维希」大学 (Albert-Ludwigs-Universität),但一般人不会去使用后者(除非是在正式的文件、证书上)。因此,以下校名部分,原则上只列出城市名称,只有在特殊情形(例如在柏林同时有两所大学设有法律系)才将正式校名列出。至于城市名的翻译,为避免无谓的困扰,则尽量参考国内既有的译名。又,此处只考虑法律系的情形,因此以下亦不再标明「法律系」或「法学院」等语。


  其次,该杂志表列方式是以地理位置为准,由北至南排列,而与评价无关。至于以下所列出的各项评比标准,详细说明如下:


  1:学术工作者人数(wissenschaftliches Personal,简称:师资),此处只考虑正职(专任)教职,兼任师资则不列入计算。

  2:师生平均比例(Betreuungsrelation,简称:师生比),「+」表示一般(即平均情形),「++」表示低于平均值,「+++」则表示高于平均值。

  3:学生总人数(Studierende gesamt,简称:学生)。

  4:外国学生比例(Anteil ausländische Studierende,简称:外国学生),符号使用同上述(2)。

  5:学术声誉(Reputation,简称:声誉),此处是对于教授们所做的问卷调查结果,评价结果区分为「高、中、低」三级。


  至于其他评价项目,例如学程种类(Abschlussarten),或是女性学生比例(Frauenanteil)、一般学生平均修业时间(Fachstudiendauer)、每年结业总人数(Absolventen gesamt)等,与国内学生留学需求较无直接关系,则予以省略。另限于篇幅,亦将其中对于各校重点研究与特殊设施的介绍予以省略。最后要说明的是,为方便读者理解或是避免误解内容,译者在相关处均补上注解说明。




师资 师生比 学生
外国学生 声誉
基尔 (Kiel)
http://www.asta.uni-kiel.de/
65 ++ 2489 + 中
汉堡 (Hamburg) 1
http://www.uni-hamburg.de/
144 ++ 4746
++ 中
汉堡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
http://www.law-school.de/
19 +++ 108
+ 低
布莱梅 (Bremen)
http://www.uni-bremen.de/ 57 ++ 1485
+ 低
哥廷根 (Göttingen)
http://www.uni-goettingen.de/
76 ++ 3013
++ 中
汉诺瓦 (Hannover)
http://www.uni-hannover.de
64 + 2660
+++ 低
欧斯纳布吕克 (Osnabrück)
http://www.uni-osnabrueck.de/
52 ++ 1746
+ 低
哥莱斯瓦特 (Greifswald)
http://www.uni-greifswald.de/
57 +++ 988
+ 低
罗许窦克 (Rostock)
http://www.uni-rostock.de/
56 +++ 1282
+ 低
法兰克福/奥德河(Frankfurt, Oder) 2
60 +++ 1372
++ 低
波兹坦 (Potsdam)
http://www.uni-potsdam.de/over/homegd.htm
52 ++ 1942 ++ 低
柏林鸿堡大学 (Humboldt-Uni., Berlin)
http://www.hu-berlin.de/
124 ++ 3666 +++ 高
柏林自由大学 (Freie Uni., Berlin)
http://www.hu-berlin.de/
99 + 4143 ++ 中
毕勒菲 (Bielefeld)
http://www.uni-bielefeld.de/
67 ++ 2741 + 低
伯鸿 (Bochum)
http://www.ruhr-uni-bochum.de/
84 + 3907 + 低
波昂 (Bonn)
http://www.uni-bonn.de/
94 + 4201 ++ 高
杜塞道夫 (Düsseldorf)
http://www.uni-duesseldorf.de/
39 ++ 1403 + 低
科隆 (Köln)
http://www.uni-koeln.de/
127 + 6540 ++ 高
明斯特 (Münster)
http://www.uni-muenster.de/
112 + 5542 + 高
法兰克福/美茵河 (Frankfurt am Main)
http://www.stub.uni-frankfurt.de/
111 + 4569 +++ 中
基森 (Gießen)
http://www.uni-giessen.de/
69 ++ 1950 + 低
马堡 (Marburg)
http://www.ub.uni-marburg.de/
61 ++ 1661 ++ 低
梅茵兹 (Mainz)
http://www.uni-mainz.de/
75 ++ 2609 ++ 低
特里尔 (Trier)
http://www.uni-trier.de/
58 ++ 1777 ++ 低
萨尔布鲁根 (Saarbrücken)
http://www.jura.uni-sb.de/
55 ++ 1961 +++ 低
哈勒-维腾堡 (Halle-Wittenberg)
http://www.uni-halle.de/MLU/
51 ++ 1537 + 低
德列斯登 (Dresden)
http://www.tu-dresden.de/
73 ++ 1941 + 低
莱比锡 (Leipzig)
http://www.uni-leipzig.de/
66 ++ 2082 + 低
耶拿 (Jena)
http://www.uni-jena.de/
98 +++ 1977 + 低
奥古斯堡 (Augsburg)
http://www.uni-augsburg.de/
46 ++ 1723 + 低
拜洛伊特 (Bayreuth)
http://www.uni-bayreuth.de/
57 ++ 1526 + 中
纽伦堡 (Erlangen-Nürnberg)
http://www.uni-erlangen.de/
121 +++ 1700 ++ 低
慕尼黑 (München)
http://www.jura.uni-muenchen.de
95 + 4620 +++ 高
帕骚 (Passau)
http://www.uni-passau.de/
42 + 1783 ++ 中
雷根斯堡 (Regensburg)
http://www.uni-regensburg.de/
44 ++ 1670 +++ 中
符兹堡 (Würzburg)
http://www.uni-wuerzburg.de/
69 ++ 1894 ++ 中
福莱堡 (Freiburg)
http://www.uni-freiburg.de/
82 ++ 2093 +++ 高
海德堡 (Heidelberg)
http://www.urz.uni-heidelberg.de/
68 ++ 2206 +++ 高
康斯坦 (Konstanz)
http://www.uni-konstanz.de/
58 ++ 1684 ++ 中
曼海姆 (Mannheim)
http://www.uni-mannheim.de/
57 +++ 1381 +++ 低
杜宾根 (Tübingen)
http://www.uni-tuebingen.de/
85 ++ 2651 ++ 高



--------------------------------------------------------------------------------

  《 注 释 》

1
德国大学原则上均为公立,但近年来也出现私立的法学院,设备虽然新颖,相对的学费也颇高。这一所Bucerius Law School,即为此种私立法学院,而非一般所熟知的汉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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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德国境内共有两个名为「法兰克福」的城市,因此必须要另外标明其位置以示区别。要注意的是,这一所法兰克福(奥德河)大学并非一般所熟知之法兰克福(美茵河)大学,特此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3 18: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简介》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简介》

王效文
(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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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兰克福及其大学

贰、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刑事学及法哲学研究所(Institut fur Kriminalwissenschaften und Rechtsphilosophie)

 劳工法、经济法及民法研究所(Institut fur Arbeits-, Wirtschafts- und Zivilrecht)

 公法研究所(Institut fur Offentliches Recht)

 法律史研究所(Institut fur Rechtsgeschichte)

 比较法研究所(Institut fur Rechtsvergleichung)

参、申请入学

肆、日常生活在法兰克福  


--------------------------------------------------------------------------------


壹、法兰克福及其大学

  

  法兰克福(Frankfurt am Main),一个不像在德国的德国城市。在法兰克福市区举目所望尽是高楼大厦。相较于德国其他城市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无情的摧毁之后,战后极力恢复战前城市的旧貌,法兰克福选择了另一条路。除了少数重建的重要历史古迹之外,现在的法兰克福拥有一个完全现代的城市风貌。


  法兰克福在德国历史舞台上扮演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自1356年黄金诏书颁布以来,由德国各地诸侯国组成的神圣罗马帝国直至1806年被法国拿破仑解散一直在这里选举他们的皇帝。1848/49年德国大革命德意志国民会议便是在法兰克福的保罗教堂制订了第一部统一全德国的现代宪法。虽然这次革命因为德国各地保守的诸侯抵制而功败垂成,但法兰克福从此成为德国民主、自由、平等、统一的象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德国战败分裂,西德因为当时紧张的政治气氛,并为表达统一的愿望,而以些微票数之差弃法兰克福而选小城波昂为首都。

 

  虽然法兰克福未成为西德首都,甚至不是所在黑森邦(Hessen)的首府,但其在德国的地位是无庸置疑的。法兰克福因地理位置处于德国及欧洲中心,因此成为德国国内及欧洲的交通枢纽。其火车站为欧洲最繁忙的客运车站,法兰克福机场则是在欧洲仅次于伦敦希斯洛机场航班数量第二大的机场。除此以外,法兰克福还是德国及欧洲的金融中心。德国联邦银行即位于法兰克福。自1998年起欧洲中央银行也正式在法兰克福开始运作。做为欧洲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有超过400家以上的国内外银行及数以百计的保险公司在此营业。极富盛名的法兰克福商展,历史可回溯至十一世纪,一年中展览无数,其中最有名的应数全世界最大的法兰克福书展。

 


  在这么一个具有浓厚商业气息的城市中,法兰克福也不缺乏人文素养。自古以来做为帝国自由城市的法兰克福一直处于自由开放的氛围中。这里是德国的出版业重镇,许多知名的出版社皆将总部设于此。相当于我们国家图书馆的德意志图书馆也位于法兰克福。1914年创建的法兰克福大学相较于德国其他传统大学并非由诸侯设立,而是由市民捐献兴建。其中出资犹太市民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相较于其他传统大学,法兰克福大学因为财政及组织上较不受国家的监控,而得以充分享受学术自由。在当时法兰克福大学甚至被戏称为犹太及马克斯主义大学。在1933年希特勒掌权后,法兰克福大学有三分之一的教师因为种族或政治主张的原因被强迫开除(其他大学则平均为百分之十五)。

 


  法兰克福大学在学术圈中最值得一提的非哲学及社会科学界赫赫有名的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er Schule)莫属。其代表人物为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哈伯马斯(Jürgen Habermas)。战后重建知名的社会研究所(Institut für Sozialforschung)不但在德国战后的人文及社会科学学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政治实践上,德国由战前的纳粹集权统治到战后转型为民主法治,法兰克福学派更是做了最大贡献。特别是在彻底影响当代德国政治型态及德国人意识的一九六八年学运中,法兰克福学派对左派知识份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法兰克福大学于1932年以出生于法兰克福的德国大文豪歌德之名改名为约翰沃夫冈歌德法兰克福大学(Johann Wolfgang Goethe-Universitat Frankfurt am Main),但简称仍为法兰克福大学。1967年法兰克福大学划归由黑森邦管辖,当前有学生约三万一千人,为德国第九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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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最大的特色可用科际集成这四个字来代表。由于法兰克福大学多年来哲学及社会科学研究鼎盛,因此法学院也充分利用这股风气及资源来塑造自己的特色。法学院的教授除了法律专业以外,大多也具备其他学科素养。相对于德国其他大多数大学仅从事法释义学的研究,法兰克福大学可说是一个异数。


  所谓的基础法学(法哲学、法理论、法社会学、法心理学、法政策学、法律史等等)在法兰克福极为重视。这里的刑事学及法哲学研究所除了刑事学与法哲学的科际集成外,由刑事学这个名称便可知其研究重点不在释义的刑法学,而是强调全面集成各种有关犯罪现象学科的刑事学。至于法律史的研究,因为著名的马克斯普郎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 für europäische Rechtsgeschichte)即设于法兰克福,其研究水平无庸置疑。

 

  基于法兰克福所占重要金融中心的地位,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在发展财经法律的研究上也不遗余力。特别是来自于大企业赞助的讲座及研究计画更是使这个领域的研究蒸蒸日上。另外由于欧洲集成对于欧洲法制研究迫切需要,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当前也将欧洲法作为研究发展重点之一。


  以下即以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各研究所为框架对个别教授做简介。不过需注意的是各教授的研究重点并不拘泥于该研究所的名称。仅以Stolleis教授为例,其虽然位于公法研究所,但其研究重点毋宁是在法律史、公法史。back


刑事学及法哲学研究所(Institut fur Kriminalwissenschaften und Rechtsphilosophie)

Prof. Dr. Peter-Alexis Albrecht
生于1946年
专长∶犯罪学,刑法
大学主修法学与社会科学
期刊"立法与法学的批判季刊"(Kritische Vierteljahresschrift für Gesetzgebung und Rechtswissenschaft)主编
期刊"批判的司法"(Kritische Justiz) 编辑
研究丛刊"儿童与少年时期之预防与干预"(Prävention und Intervention im Kindes- und Jugendalter) 编辑
丛刊"法兰克福刑事学研究"(Frünkfurter Kriminalwissenschaftliche Studien)编辑


Prof. Dr. Dirk Fabricius
生于1949年
专长∶刑法,犯罪学,法心理学
大学主修法学(1968-1972)与心理学(1970-1978)
期刊"法与精神病学"(Recht und Psychiatrie)编辑


Prof. Dr. Klaus Günther
生于1957年
专长∶法理论,刑法及刑事诉讼法
大学主修法学与哲学
曾参与由哈伯马斯(Jurgen Habermas)所主持的法理论研究计划
期刊"批判的司法"(Kritische Justiz) 编辑
德国法哲学及社会哲学协会理事

 

Prof. Dr. Dr. h.c. (Aristoteles Univ. Thessaloniki) Winfried Hassemer
生于1940年
专长∶法理论,法社会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研究重点在于刑法基础研究,犯罪社会学,刑事辩护之理论与实务,司法实务之规则与方法,法律人培训,资料保护,宪法及刑法)
现任联邦宪法法院副院长

 

Prof. Dr. Walter Kargl
专长∶法理论,法哲学,刑法

 

Prof. Dr. Ulfrid Neumann
生于1947年
专长∶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及法社会学
德国法哲学及社会哲学协会主席
德国研究学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法哲学专业鉴定人

 

Prof. Dr. Cornelius Prittwitz, M.P.A. (Harvard)
生于1953年
专长∶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及法哲学
大学主修法学与政治学,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
1994至1998担任洛史托克邦高等法院法官
1998至2000担任智利司法部刑事诉讼改革计划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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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经济法及民法研究所(Institut für Arbeits-, Wirtschafts- und Zivilrecht)

Prof. Dr. Theodor Baums
专长∶民法,经济法,银行法,公司法,资本市场法,竞争法
曾主持一政府委员会"法人管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Prof. Dr. Helmut Kohl
生于1943年
专长∶媒体法,经济私法 (特别是公司法)
曾于德国及美国柏克莱大学攻读法学
曾任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院长
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东亚顾问

 

Prof. Dr. Dr. h.c. (Demokrit-Univ. Thrazien) Spiros Simitis
生于1934年
专长∶劳工法,民法,法信息学,资料保护

 

Prof. Dr. Gunther Teubner, M. A.
生于1944年
专长∶民法,商法,经济法,法社会学(研究重点在于理论法社会学,私法理论,比较法)
大学主修法学,美国柏克莱大学硕士(法与社会)

 

Prof. Dr. Manfred Weiss
生于1940年
专长∶劳工法,民法
现任国际工业关系协会(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Relations Association)主席(任期2000-2003)
德国法学家会议(Deutscher Juristentag)副主席

 

Prof. Dr. Manfred Wolf
专长∶民法,诉讼法
法兰克福邦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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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研究所(Institut für Öffentliches Recht)

Prof. Dr. Armin von Bogdandy, M.A.
生于1960年
专长∶公法,欧洲法

 

Prof. Dr. Michael Bothe
生于1938年
专长∶公法,国际法,欧洲法
大学主修法学与国际关系
欧洲环境法协会主席

 

Prof. Dr. Ingwer Ebsen
生于1943年
专长∶宪法,行政法,社会法(研究重点在于社会保险法, 特别是有关卫生政策、宪法、欧体法、比较法之法定疾病保险,劳动促进法,一般社会行政法)
1984-85担任黑森之社会法院法官
1989-92兼任埃森之邦社会法院法官

 

Prof. Dr. Dr. Günter Frankenberg
生于1945年
专长∶宪法,行政法,外国人法,社会法,法哲学,法理论,比较法,宪法理论
法学、哲学双博士
期刊"批判的司法" (Kritische Justiz) 编辑

 

Prof. Dr. Georg Hermes
生于1958年
专长∶宪法 (基本权,宪法诉讼,国会法,联邦国原则) ,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计划法及建筑法,国家赔偿法) ,德国及欧洲经济行政法(公私领域之划分,公共委托法,能源经济法,交通法及交通营业法,电信法)
大学攻读法学及政治学
1989-1992联邦宪法法院助理

 

Prof. Dr. Lerke Osterloh
生于1944年
专长∶公法,税法
现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

 

Prof. Dr. Ute Sacksofsky
生于1960年
专长∶公法,比较法
大学主修法学,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
1991-95联邦宪法法院助理
蔻内莉亚歌德妇女及两性关系研究中心(Cornelia Goethe Centrum fur Frauenstudien und die Erforschung der Geschlechterverhältnisse)主任

 

Prof. Dr. Rudolf Steinberg
生于1943年
专长∶公法,环境法,行政学
大学主修法学与经济学,美国密西根大学攻读政治学
图林根邦宪法法院法官
现任法兰克福大学校长

 

Prof. Dr. Dr. h.c. Michael Stolleis
生于1941年
专长∶公法,公法史,近代法律史
大学主修法学,德国文学与艺术史
德国研究学会莱布尼兹奖(Leibniz-Preis)得主
德国研究学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法律史与宪法史专业鉴定人
马克斯普郎克学会成员
马克斯普郎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

 

Prof. Dr. Thomas Vesting
专长∶公法(研究重点在于行政法,媒体法)

 

Prof. Dr. Joachim Wieland, LL.M.
生于1951年
专长∶经济行政法,地方自治法,财政法及欧洲法
于德国与英国剑桥大学攻读法学
曾任联邦宪法法院助理

 

Prof. Dr. Manfred Zuleeg
专长∶欧洲法,公法
曾任卢森堡欧洲法院法官
其讲座(Jean-Monnet-Professur für Europarecht)自1998年起由欧洲委员会(Europäische Kommission)赞助
预计2003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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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所(Institut für Rechtsgeschichte)

Prof. Dr. Albrecht Cordes
生于1958年
专长∶中古及近代法律史(商法史及公司法史,汉撒同盟史,近代早期司法研究,法考古学) ,民法

 

Prof. Dr. Regina Ogorek
生于1944年
专长∶近代法律史,民法,法理论,司法理论,法学方法论

 

Prof. Dr. Joachim Rückert
生于1945年
专长∶历史比较的法律史与社会史,私法史,科学史,法哲学,法学方法论(特别是历史观点下的法学基本概念) ,劳工法中的民法问题,与德国文学、哲学、史学、经济学、当代史的科际集成研究
大学主修法学、历史、哲学与行政学
1993-98福斯汽车基金会赞助法学当代史讲座

 

Prof. Dr. Boudewijn Sirks
专长∶古希腊罗马法律史,欧洲私法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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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所(Institut fur Rechtsvergleichung)

Prof. Dr. Peter Gilles
生于1938年
专长∶民法(契约法,消保法),竞争法,诉讼法(国际间的诉讼法,民事司法改革,民事诉讼法改革),比较法(诉讼法比较)
大学主修法学与经济学

 

Prof. Dr. Eckard Rehbinder
专长∶经济法,环境法,比较法(中欧及东欧国家的环境法、矿业法及林业法)

 

Prof. Dr. Manfred Wandt
专长∶民法,商法,保险法,国际私法及比较法(研究重点在于契约法,损害陪偿法,求偿权法,保险法,国际私法及比较法)
期刊"保险法" (Versicherungsrecht) ,丛书系列"消费者保护,产品安全与环境保护" ( Verbraucherschutz, Produktsicherheit und Umweltschutz) ,"法兰克福保险业演讲系列" ( Frankfurter Vortrage zum Versicherungswesen) 编辑
德国保险学协会国际保险法研究小组成员

 

Prof. Dr. Joachim Zekoll, LL.M.
专长∶民法,民事诉讼法,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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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申请入学

  

  外国学生到法兰克福大学攻读法律可有以下三种学程选择。首先是国家考试(Staatsexsamen)。修习此学程需跟所有德国学生一般,由大学一年级开始读起。达到所有修课的要求之后并不颁发文凭,而是具备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资格。通过该考试之后才算初步拿到一张文凭(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标准"voll befriedigend"者,即可攻读博士) 。之后尚须经过法律实习(Referendariat),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之后方具备从事司法官及律师职务的资格。德国学生由入学到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通常需要五到六年的时间,外国学生则视本身德文及适应环境的能力再多加几个学期。需注意的是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只有两次机会,若两次考试都未通过,则数年心血化为流水,大学并不颁发任何文凭。通常台湾学生除非在台湾未修习法律而想在德国重新读起,否则极少人选择此学程。


  第二种选择则是法学硕士(LL. M.)。此种学程系提供给在外国已具备大学法律专业文凭者。其修业期间为两个学期,自每年的冬季学期开始(大约是十月中)。本学程系向法学院办公室(Dekanat)申请,截止日期为七月十五日。(因为申请此学程的人日益增加,而根据经验法学院并不完全等到截止日期后方审核发放入学许可,所以建议在一个半到两个月前即提出申请。)申请此学程除了需要学历证明及成绩单等文件之外,尚须通过DSH德语考试 (Deutsche Sprachprüfung für den Hochschulzugang auslandischer Studienbewerber) 。


  法学硕士学程的修课要求为第一学期每周至少需修习12个小时的课程。其中除了一门专门提供给此学程学生的入门课程为必修之外,其他课程可任意选修。此学期需修得两张修课成绩证明(Leistungsnachweise)。第二学期每周至少需修习8小时的课程,修课成绩证明同样需要两张。整个学程所需四张修课成绩证明其取得方式不限。学生可以选择在听完讲堂课(Vorlesung),作实例研习(Ubung)之后跟其他德国学生一起参加笔试(Klausur)。或是经教授特别许可后,与其面对面口试。或者也可以参加讨论课(Seminar),在课堂上做口头报告,学期结束之后再缴交一份书面报告。虽然有这些修课规定,但事实上两个学期之后仅考核是否具备四张修课成绩证明。因为德国大学没有点名制度,学生修习那些课程只能依据诚实申报。


  除了修课之外,法学硕士学程尚须撰写一篇硕士论文(Magisterarbeit)。其篇幅大约为五十页左右。撰写硕士论文需要一位指导教授,本学程不要求在申请前即确定指导教授,一般都是在入学后再慢慢与某位教授商讨,征求其指导。第二学期结束时须缴交硕士论文,若尚未完成得延长期限三个月(通常情形为此)。论文缴交后由指导教授及另一位教授评鉴给分,之后便可由这两位教授进行口试,口试通过之后便可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最后在德国尚可选择攻读博士。在法兰克福并不硬性要求需在法兰克福读完硕士之后方可攻读博士。只要通过德语考试,并经过指导教授同意也可以直攻博士。在法兰克福博士生没有修课义务,取得博士学位的要件就是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口试。除了相关学历证件外,申请博士生资格与硕士学程不同,申请者须事先找到一位指导教授并商讨好论文大纲。申请攻读博士无申请期限限制,随时都可以提出。申请时需向院办公室(Dekanat)提出学历证明、语言证明、教授承诺指导证明等文件及论文大纲,经法学院博士生审查委员会(Promotionsausschuß)通过之后,便具备博士生资格。在德国教授非常有威严,权限也很大,通常经过他承诺指导以后,其他要求都只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索取申请表格或对申请入学有问题可向以下单位洽询。

法学院办公室(Dekanat des Fachbereichs Rechtswissenschaft)
Senckenberganlage 31
60325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Tel.: +49 69 79822201, +49 69 79822301
E-mail: dekanatfb1@rz.uni-frankfurt.de
网页: http://www.uni-frankfurt.de/fb01/Dekanat/

 

外籍学生事务处(Akademische Auslandsstelle)
Bockenheimer Landstrasse 133
60325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Tel.: +49 69 79828401, +49 69 79822306
E-mail: international@em.uni-frankfurt.de
网页: http://www.uni-frankfurt.de/aka/

 

对于法兰克福大学有兴趣的人也可以到以下网页浏览。
http://www.uni-frankfurt.de/

法学院的网页则是
http://www.uni-frankfurt.de/fb01/Dekan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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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日常生活在法兰克福


  法兰克福市现有人口近七十万人,在德国算是大城。因为市区内工商行号林立,银行及企业职员收入丰渥,导致法兰克福的房租及物价之高在德国算是数一数二。除了生活费较其他城市为高之外,外国学生在法兰克福生活最大的问题便是住。因为法兰克福大学以及其他教会组织所提供的学生宿舍与学生人数不成比例,大多数学生都只能自己在外面赁屋而居。不过因为市区内民宅也是奇货可居,物美价廉的房子通常轮不到双重弱势的外国学生(生活习惯不同的外国人加上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身份)。不过幸好法兰克福与周边郊区及邻近城市的交通便捷,一般火车以及郊区火车(S-Bahn)以密集的班次将法兰克福与其周围城市连结为一个大生活圈。加上大学学生拥有学期票(Semesterticket),在每学期缴交一笔不算大的金额后,便可以无限制地在几乎全黑森邦搭乘所有大众运输工具,所以许多人选择居住在房租较便宜的郊区或是邻近城市(例如Offenbach, Hanau, Darmstadt, Wiesbaden, Mainz等) 。



  虽然法兰克福生活花费较高,不过因为其工商业发达,打工机会也较多。这对于经济状况有需要的人来说,算是在法兰克福生活的一项优点。不论法兰克福昂贵的食衣住行,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所提供多样化的课程以及其特殊的发展特色对于研究兴趣广泛、不想仅限于法释义学研究的人来说,绝对值得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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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3 18: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福莱堡大学简介》

《德国福莱堡大学简介》

    

 
壹、 前言
贰、师资简介
参、 留学管道
肆、 个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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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福莱堡大学 (Albert-Ludwigs-Universität Freiburg) 创校于西元1457年,历史相当悠久,地点位于福莱堡市中心。在介绍福莱堡大学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小城的环境。福莱堡(Freiburg im Breisgau)这个著名的老城是属于德国「巴登-符腾别克」(Baden-Württemberg)邦,位于德国西南部,邻接德国著名的黑森林地区。如果要将整个福莱堡(包含市郊)一起算进来,则居民总共约有二十万人,近邻德、法与德、瑞边境。这里也算是一个大学城,但和台湾的大学不一样的是,德国的大学多半没有「校墙」这样的设施,也因此没有一块圈围起来的具体校园,各个研究中心、系所散居各地,像是医学院和理工学院便位于市郊,至于法律系学生上课的地方、大学图书馆和法律系的系图则是很集中地位于市中心。市中心(老城)不大,生活机能良好,主要的交通工具为电车、公车及脚踏车。于二次大战期间,老城中心多数建筑物均遭轰炸摧毁(市中心的地标-大教堂却奇迹似的未受损伤),故市中心新建筑物不少,但是福莱堡人在重建时还是尽量维持建物旧观,若和百年前的市区照片相比,主要的景观都没什么太大的差异,这也是德国大部分老城的特色,与台湾人的建筑习惯相去甚远。巷道内多为典型的欧洲房舍,风景优美,因此许多人喜欢在退休后搬到此城来定居,再加上此地观光客也不少,使得福莱堡的物价与房价要比一般的大学城高了一些,这一点也是留学生必须稍加考虑的因素之一。



贰、 师资简介


  福莱堡大学的法学院在德国向来享有盛名,尤其是刑事法方面的软硬件资源更是充裕,因此国内曾有多位刑事法教授在此地完成博士学业(如蔡墩铭、苏俊雄与许玉秀等教授),或是在此地进修研究(如林山田教授等)。因为笔者的专业是刑法,因此以下的介绍便偏重于刑事法,其他领域则只能粗略的介绍师资与研究中心,合先叙明,尚祈见谅。

  本校每一个C4等级的讲座教授都有一个专属的研究中心(Institut),该研究中心有独立的硬件设施(独立的建物,里面多半有数间办公室、研讨室、图书馆等)及独立配置的行政人员(包括秘书、助教、助理数人)。在刑事法的师资方面,本校主要的专任教授有:梯德曼(Tiedemann)、福利许(Frisch)、布露伊(Bloy)、叶塞(Eser,已退休,继任人选未定)以及阿布列希特(Albrecht)等。梯德曼教授主持校内的「经济刑法与犯罪学研究中心」,为林山田教授旧识,预计再过两、三年退休,其专长为经济刑法,曾任许玉秀教授博士论文的指导教授。其说话速度虽慢但条理分明,将重要观念解释得非常清楚,很适合刚进大学听课的外国学生。梯德曼教授的研究重点虽然在经济刑法(升等论文为「附属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机能」),然而其基础刑法功力亦非常深厚,如此才能让刑法的基础论理体系在经济刑法的领域中正确地发展而不至于有所悍格。其甚至再由经济刑法的领域出发,反向思考、修正原来的刑法理论体系。像是在错误理论的部分,梯德曼教授对于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分便有提出过非常重要的见解。其在大学里固定开的课程为经济刑法、刑事诉讼法。

  福利许教授是本校「刑事法与法理论研究中心」的所长,该研究中心内并另有布罗伊教授为其副手。福利许教授也是「体系刑事诉讼法注释书」(SK-StPO)的共同作者之一,发表论文无数,研究重点偏向于传统刑法理论,曾经出版的专书中,「故意与风险」一书对于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问题带来全然不同面向的新思考,「构成要件该当行为与结果归责」一书则对于新近流行的客观归责理论有非常详尽的解说与评析,当前则正在着手实行其刑法总则与分则教科书的撰写,大家正在翘首企盼中。福利许教授治学非常严谨,其于针对高年级学生所开的「复习与加强课程」中,一学期发两、三百页讲义是很正常的事,上课方式活泼生动。而在研讨课(Seminar)中,其更善于以循序渐进的发问方式引导大家厘清思路,上完课后除了对于所讨论的问题有更深的认识外,常常也会有新的想法被导引出来。福利许教授深受学生爱戴,私底下被学生昵称为「大师」,也有许多日本学者在其研究中心进行短期研究。其在校内固定开的课程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偶尔也会讲授法理论(Rechtstheorie)。

  校内原本还有叶塞教授开课,不过其已于日前退休(继任人选尚属未定,因此当前许多课程是由校外讲师代课),当前只开Seminar课程。其现仍在国际知名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机构」(简称马普所,MPI)的外国暨国际刑事法研究中心(Max-Planck Institut für Auslä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Strafrecht)工作,并继续担任德国重量级注释书Schönke/Schröder, StGB的共同作者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在位于市郊的马普所中,可以找到相当齐全的德国以及外国的重要刑事法文献。前任所长为知名刑法学者耶谢克(Jescheck)教授,其当前亦仍在该中心进行研究。该机构定期举办国际刑法交流的研讨会以及发表比较法方面的刊物,为刑事法学在德国的重要据点,许多外国学者会定期在马普所进行短期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亦正计画与该所合作于北京设置一所刑事法研究中心。

  在公法领域,有「公法研究中心」以及「国家法与法哲学研究中心」,前者分为六个部门,所长分别为Schwarze、Würtenberger、Murswiek、Schoch以及Wahl等教授(当前尚有一空缺),后者则由教授Voßkuhle担任所长。于民事法领域则有「德国及外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与「外国及国际私法研究中心」,前者分为两个部门,所长分别为Stürner与Leipold教授,后者则分为三个部门,分别由Schlechtriem、Frank、Hohloch带领。此外,本校还有「经济法、劳工法及社会保险法研究中心」(分成三个部门,分别由Blaurock、Löwisch与Köbl教授担任所长)以及「法律史与历史的比较法研究中心」(罗马法部门由Liebs教授任所长一职,日耳曼法部门所长则为Nehlsen-von Stryk教授)。另外尚有不属于上述研究中心的教师,例如专治法学方法论的Kasper教授等。




参、 留学管道


  在福莱堡大学的学程要如何规划、进行,当然和留学生本身的条件息息相关。如果在台湾并没有完成法律系的学程(亦即尚未取得学士资格)便来德国念法律,就必须要从国家考试(Staatsexamen)的学程念起,通过了他们的国家考试后才能开始作博士(详请参阅本网站「留德信息」的部分)。这种方式耗时过久(光是为了通过国家考试可能就要花掉至少五年的时间),而且该学程的设计并不重在专业研究能力的养成,只是相当于国内的大学学程,因此留学生在决定选择此一学程之前,千万必须要慎重考虑。就笔者个人的评价来说,先完成台湾的学士学程(至少),可能是比较理想的作法(先培养对于本国法的基础认识)。倘若在国内已完成学士学程再来德国,便可以从他们的硕士学程开始念起,所需时间约一年半到两年(不含之前语言班的时间),完成硕士学程后,有志于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者,可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详见下述)。

  关于硕士学程的进行,首先当然必须要找一位指导教授,通常这也是日后博士论文的指导教授,然后在下列三种专业组合中选择一种:(一)民法与刑法、(二)民法与公法以及(三)刑法与公法。因为硕士学程的设置目的是在于让外国学生对于德国法有基础的认识(不同于博士学程的目的),所以硕士生不能只在某一个特定的专业钻研,而是要去修很多的基础课程。依照本校硕士学程规则的新规定,硕士生必须要参加一个指导教授的研讨课(Seminar)、参加一个为第二级初学者所设置的练习课程(Übung fur Anfänger II)以及取得一张基础证书(Grundlagenschein,例如一般国家学或是法制史等科目)。这些课程原则上要在两学期内修完(依规定硕士生每周至少要修十二小时的课程),之后便可以开始撰写硕士论文。硕士论文的要求普遍来讲要比国内硕士论文的要求低,一般约八、九十页左右,通常扣除修课时间后另外再花一学期的时间便可完成论文的写作以及各项口试的准备。交出硕士论文并完成口试的程序后,便算是大功告成。至于之后是否能继续进行博士学程,则要看硕士学程的总成绩以及指导教授的态度。

  如果在台湾已经取得硕士学位或者是已经成为博士候选人、打算在德国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则福莱堡大学可以说是一个较理想的选择,因为在这里校方与法律系本身并没有规定外国学生一定要先完成本校的硕士学程,而是交由学生自己寻找的指导教授决定,由指导教授依学生情形来判断该生是否可以直攻博士。这当然就要看个人的际遇造化以及所找的德国教授本身的态度,无法概括地评估,但可以确定的是,只要指导教授同意外国留学生直攻博士,校方绝对不会额外要求外国学生先完成本校的硕士学程。至于攻读博士学位必须要上的课程,本校也完全委由指导教授自由决定。通常指导教授至少会要求先跟他上一次研讨课,提一篇报告,如果没有太大的问题,便可以开始撰写博士论文。

  在完成博士论文后,还要通过口试并将论文出版,才算是正式完成博士的学程。在德国,博士论文的口试与国内一般博、硕论文口试的情形并不相同,口试内容并非关于博士论文的内容(此部分是由指导教授与另一位教授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评鉴),而是要另外挑选不同于本身专业的法律科目,进行一般性的问答。在某些大学关于口试科目的选择并没有弹性,一定要选择公、民、刑这三个基础法律科目,但是在福莱堡大学,博士生对于口试科目的选择就比较有自主性,选考科目分第一类(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与附属领域、宪法、行政法与行政理论、国际法与欧体法、商法与经济法、劳工法与社会法)与第二类(法律比较与国际私法、罗马法与近代私法史、德国法律史、近代宪法史与一般国家学、教会法、法哲学与国家哲学、法社会学与法理论及方法论),博士生只要在这两组中,各选一科自己较有兴趣的科目加以准备即可。相较于硬性要求博士生一律必须重新修习公、民、刑法基础科目的方式,这里的方式除了选项较多外,也较有意义,博士生可以藉此机会挑选日后对于自己的专业科目有直接助益的(或是自己较有兴趣的)领域进行加强。






肆、 个人心得


  同样是在德国留学,每个人都可以过得很不相同。在留学期间,专业会进步多少、语文能到如何的境地,完全视个人的安排、计画而定。所以在开始德国的留学过程前,要先仔细考虑好,对自己最重要的是什么,是时间因素还是专业和语文的进步?不可讳言的是,几乎每个留学生多少都有时间上的压力,也正因为如此,目标的设置与时间的安排才会更形重要。从上述可知,成为博士生后,在时间的安排上可以说是非常的自由。你可以完全只专注在自己的论文上,不去旁听其他的课程,不多花时间在和德国同学的相处上,这是一种方法,好处是可以省下不少时间,尽快地达到取得学位的目标,缺点则是练习语文的机会少了些,并且在专业上可能只有加强「点」的认识(甚至可能是只涉及到论文的那一点)。相对的,在进行博士论文写作的同时,你也可以去听一些自己有兴趣的课程,在听课的同时,也配合上课进度把一本教科书从头到尾读一遍,增加自己对某一个领域较全面的认识,又是另一种方式。这一种方式可以增加许多和德国学生接触的机会,会有不同的生活及文化方面的体验,也同时可以增强自己德语会话的能力。这难免会多花掉一些时间,其中的取舍就要看个人的选择。当然上述的两种方式也不是绝对的互斥,并非处于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要看时间的安排和两个目标比重的配置。

  至于和指导教授的交互模式,则完全要看指导教授的习惯与态度,有些教授对于博士生的情形相当关切,会主动要求学生多和他接触联系与讨论,也有些教授完全让学生自由发展,很久才会见到一次面。其实很难说哪一种相处方式最适合台湾学生,只能由每个人视自己的情形与习惯自行判断。德国人一般称指导教授为「博士爸爸」(Doktorvater),可见其对于博士学程影响之大,所以在决定指导教授时,必须多方打听、谨慎考虑,这一个抉择可以说是影响留学经验的一个关键点。
进入德国大学就读并和德国教授较有接触后,更进一步体验到德国学者作学问严谨的态度,这一点应该也是大家要学习的项目之一。在德国留学的期间,除了在语文与专业内容上可以有更深的了解与加强外,同时也是一个加强自己方法论基础的好机会(就此方面而言,德国大学里绝对有相当充裕的软、硬件可供运用),只要肯在这段时间下苦功,相信一定会对每个留学生未来的研究工作有非常大的助益。

  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福莱堡大学的同学,可以参考本校的电子网站:www.uni-freiburg.de,想了解各研究中心详情者,则可以直接进入法律系的网页(www.jura.uni-freiburg.de)选择其中的「研究中心」(Institute)一栏,就可以看到各个领域的研究中心一览表,其中可找到各别教授更进一步的介绍(例如研究重点、已发表之著作和开课说明等相关信息),亦可于该网站上找到近几年系上所开的所有课程及教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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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3 18: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哥廷根(Gottingen)大学法学院》

      范文清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20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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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学风鼎盛的哥廷根大学
贰、今日的法学院
参、 留学管道
肆、 其他信息来源
伍、个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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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学风鼎盛的哥廷根大学

  哥廷根市(Göttingen)位于德国下萨克森(Niedersachsen)邦东南,大约是在汉堡南方300公里处之处。由于它几乎位于德国的地理中心点上,又座落于德国南北交通动脉上,因此交通四通八达,全德国各地来此都相当方便。本市人口约十二万余人,其中学生就占了大约四分之一,是个宁静优美的大学城。哥廷根大学(Georg-August-Universitat Göttingen),设立于1737年,作为德国启蒙时代新设大学的代表之一,本校设立伊始即首开当时风气之先,强调教学与研究合一,以及学术自由,因此学风鼎盛,在世界上关于数学、化学、物理与医学等领域里都占有重要地位,至今曾「出产」过43个诺贝尔奖得主,当前更有超过30位诺贝尔奖得主在此执教或研究。另外德国著名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e)」,在本市与近郊设有高达五个之多的研究所。

  但是除了在自然科学领域的成就之外,本校的法学院在德国同样享有盛名。本校设校宗旨之一,即在于培养「具有开明国家思想的法律人」。本此理念,创校之初即设立法学院,而为创校四大学院之一。数百年来曾有多位重要教授在此执教。信手拈来,例如被誉为「国家法之父」的Johann Stephan Pütter(1725-1807);作为「历史法学派」开路先锋的Gustav Hugo(1764-1844)与Karl Friedrich Eichhorn(1781-1854);先是「概念法学派」大将,后来成为「目的法学派」创始人,主张「目的是一切法律的创造者」的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他又着有「为权利而奋斗」,主张「在奋斗中发现自已的权利」;享有「保险学之父」美誉的Victor Ehrenberg(1851-1929);全德国第一位开设劳工法课程的Paul Oertmann(1865-1938);秉持日耳曼传统精神来发展商法的Julius von Gierke(1875-1960);在威玛共和时代提出「集成理论」的Rudolf Smend(1882-1975);第一位将平等原则理解为「恣意禁止」的Gerhard Leibholz(1901-1982),此见解在今日的宪法学说与审判实务中仍然居于核心地位;不断从不同角度冲击刑法通说体系的目的行为理论大师Hans Welzel(1904-1977);以及甫退休的德国当代重要的法理论学大师Ralf Dreier(1931-)(德国现在最重要的法哲学与法理论学家之一Robert Alexy即为其高足)等重要教授,都曾在本校贡献心力。

  此外,提到法学院,就一定要提及在1837年间为了抗议国王毁宪,即使被国家删除教授职务亦在所不惜的「哥廷根七贤(Göttinger Sieben)」,这是德国宪法史上不可磨灭的重要篇章。现在法学院即座落于以此命名的「哥廷根七贤广场(Platz der Göttinger Sieben)」旁。最后不能遗漏的是,拥有超过五百万册的藏书,是全德国最大的图书馆之一的本校图书馆就座落在法学院旁,法学院师生举步即达。在搜集资料方面,享有最大的便利。



贰、 今日的法学院

  由于笔者专攻者为公法,对民法与刑法的教授较不熟悉,倘若介绍个别教授,必将不能对民刑法教授们作清楚的介绍;另外也顾及到读者有各自不同的兴趣与需要,因此本文在介绍法学院的现况时,将以法学院的组织架构为经,以课程与担任师资为纬,就本学期(二○○二年夏季学期)为准,介绍今日的法学院。如此应该可以同时掌握法学院的发展方向,以及现在所开课程以及担任师资的现况。建议对哥廷根大学法学院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针对自已有兴趣的方向,分别对自已有兴趣的研究部门,或是有兴趣的教授作更进一步的查询与联系。希望这样的写作方式会减轻读者阅读以及进一步深入查询的负担。

  今日法学院的组织,在院本部的部分,分别设有德国宪法史、法理论、国际与外国私法与经济法、以及犯罪学等各部门。此外,另设有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在其中更细分为:一般国际法、欧洲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全德国少见的「核能法」等四个部门)、劳工法研究所、一般国家学与政治学研究所、医事与药事法研究所,还有全德国唯一的一所农业经济法研究所。如果想对本学院的所有研究所与相关部门作一概观,可以造访:http://www.jura.uni-goettingen.de/organigram.html,由此可以轻松地进入本学院的各研究所与各部门的网页。

在课程与教授师资方面,首先在民事法的部分,本学院开设有以下课程:
1. 民法:Hansjörg Otto, Jürgen Costede, Volker Lipp, Wolfgang Sellert, Joachim Munch, Achim Kramer, Christiane Wendehorst, Barbara Veit, Martin Avenarius

2. 民事诉讼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Volker Lipp, Joachim Münch, Wolfgang Sellert, Hansjörg Otto, Abbo Junker

3. 非讼事件法:Norbert Hilger

4. 强制执行法:Joachim Munch

5. 国际私法:Abbo Junker, Christiane Wendehorst

6. 劳工法:Ulrich Koch, Abbo Junker, Hansjörg Otto

7. 商法(公司法与关系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Holger Fleicher, Hans-Martin Muller-Laube, Reinhard Marsch-Barner, Gerald Spindler, Joachim Münch, Abbo Junker, Erwin Deutsch

8. 银行法:Klaus Peters

9. 不正竞争法:Hans-Martin Muller-Laube

10. 多媒体法与电信法:Gerald Spindler

11. 计算机法:Abbo Junker

12. 版权法与专利法:Hans-Martin Müller-Laube

13. 医事法与生物医学法:Erwin Deutsch, Christiane Wendehorst

14. 能源法:Gunther Kühne

15. 为了配合民法债篇的重大更改在今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亦开设有相关课程:Holger Fleicher, Joachim Munch

在刑事法的部分,本学院开设有以下课程:
1. 刑法:Fritz Loos, Jörg-Martin Jehle, Ralf Krack, Peter Rackow, Maria-Katharina Meyer, Manfred Maiwald, Hans-
Ludwig Schreiber

2. 刑事诉讼法:Hans-Ludwig Schreiber, Manfred Maiwald, Fritz Loos

3. 刑事执行:Jörg-Martin Jehle, Maria-Katharina Meyer

4. 犯罪学:Jorg-Martin Jehle, Maria-Katharina Meyer, Manfred Maiwald

5. 少年刑法:Maria-Katharina Meyer


在公法的部分所开课程分别有:
1. 国家学:Christian Starck, Werner Heun

2. 宪法与行政法:Christian Starck, Christine Langenfeld, Harald Bogs, Thomas Schmitz, Peter Unruh, Michael Silagi, Thorsten Ingo Schmidt, Georg Nolte, Volkmar Götz, Werner Heun, Thomas Mann, Volker Schlette, Barbara Berger, Kyrill-Alexander Schwarz

3. 宪法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Andreas Sattler

4. 国际法:Georg Nolte, Peter-Tobias Stoll, Michael Silagi

5. 欧洲法:Volkmar Götz, Andreas Sattler

6. 财政法:Werner Heun, Christian Starck

7. 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Volkmar Götz, Thomas Mann, Peter-Tobias Stoll, Holger Fleischer, Gerald Spindler, Abbo Junker

8. 环境法:Peter-Tobias Stoll

9. 公务员法:Volkmar Götz

10. 社会法:Harald Bogs

11. 税法:Holger Fleischer, Gerald Spindler, Jurgen Costede

12. 教会法:Axel Frhr. Von Campenhausen


另外有难以归类于上述类别的一些课程,大致上如下:
1. 德国法制史、德国宪法史与罗马法史:Wolfgang Sellert, Werner Heun, Okko Behrends

2. 法哲学:Christian Starck, Peter Unruh, Fritz Loos

3. 英美法:Marc Cziesielsky, Georg Nolte

4. 最后,为使法学院学生也能掌握其他领域的知识,本学院特别开设有:企业管理学(Helmut Brede)以及经济政策(Gustav Kucera),供学生选修。

  限于篇辐,本文不能对各教授作详细的介绍,如果想要查询各教授的详细信息,可以造访:http://www.jura.uni-goettingen.d ... uhl/uebersicht.html,这里是本学院所有教授的一览表,有所有教授的连络地址、电话、E-Mail与个人网页(有些教授已经设置了个人网页),在这里可以查到各位教授的专长领域、已发表著作以及所开课程等详细资料。




参、 留学管道

  台湾留学生负笈国外求学,通常是为了继续深造。因此虽然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对台湾学生提供了国家考试(Staatsexamen)、硕士(Magister iuris)、与博士(Doktor)等三种不同的学程以供选择,但是由于在德国的学制里,国家考试学程相当于我国的大学法律系阶段,因此开课目的并不是在于专业能力的养成,对台湾同学而言助益有限;而且该学程是以通过国家考试方始结束,前后(不包括在语言班学习语言的时间)至少须花费五年以上的时间,消时甚久。也因此通常没有台湾同学选择国家考试学程就读。以笔者个人之见,倘若先在国内结束大学法律系的课业,再赴德国求学,应是较理想的选择。故以下仅依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2002年6月为准),就硕士与博士二种学程详加介绍。

  但是,不论是申请上述那一种学程,申请入学时皆应向学校的「外事局(Akademisches Auslandsamt) 」申请。申请时应准备从高中开始一直到最高学历的「英文版」毕业证书与成绩单,以及语言时数的证明,或甚至已通过语言考(DSH,高校德语测验)的证明,在每年的1月15日(申请夏季学期)与7月15日(申请冬季学期)之前,向外事局提出申请。

(一)硕士学程

  法学院所开设的硕士学程,依据现行有效的「硕士规则(Magisterordnung)」之规定,其设立目的乃在于要让在其本国已完成法律系学业的外国人对德国法有基础性的了解,以盒饭外国人希望在德国继续进修者,对于德国法的基础有所认识,并培养足够的学术能力,以便藉着撰写硕士论文的机会,深入地掌握某特定法领域的知识。因此本学程要求学生必须要在二个学期中,就民法、刑法、公法三个领域中任选二个领域,在其中修毕24个学分的课。在这些学程中,必须提出上完四门学程后的考试及格证明(未必所有学程都要去参加考试),以及初学者的实例演习学程(Übung fur Anfanger,以公法为例,即是在上完宪法的组织法与基本权部分之后所应参加的实例演习课程)的及格证明。其后便可以开始撰写论文。论文完成交给二位教授审阅认可后,即可参加口试。通过口试即取得硕士学位。

  整体来说,由于硕士学程只是让外国人对德国学制有基础的认识,因此对论文的要求较台湾的硕士论文要求较低,通常而言可以在3个月内完成论文的撰写,并完成口试的准备。至于要上那些课,以及论文的方向如何,则视学生个人的发展方向,与指导教授商议后决定。
对台湾学生来说,整个硕士学程从注册入学、上课、写论文到口试及格结束为止,通常可以在3个学期(不包括语言班),亦即一年半的时间内完成。另外应注意者为,对于想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而言,硕士学程的总成绩(=论文与口试二者的总评分)必须至少获得「好(gut)」的等第,才能继续攻读博士。此为有意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所应注意者。
欲申请硕士学程者,必须在台湾至少已获得大学毕业的学位,始能向外事局提出申请。至于申请期限、其他应备文件等,已如前述,兹不赘言。

(二)博士学程

  依据法学院现行有效的「博士规则(Promotionsordnung) 」之规定,外国人希望在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先完成上述硕士学程。因此以前台湾学生可以在法学院直攻博士的例子,近年来已经不太可能再发生了。不同于在硕士学程中,校方规定学生一定要去上某些课,在博士学程中,校方并未规定学生一定要去一定时数的课,而是交由学生自已所寻找的指导教授来决定:要上课与否,以及(如果要的话)要上那些课程。当然,若是学生自已想多上一些课的话,通常也被教授所鼓励。而在整个博士学程中,因为不同的学生对自已的要求,以及不同的教授对学生的要求都有很大的不同,端视各人际遇与指导教授的态度而定,因此就无法对博士学程作一般性的说明了。
申请博士学程的许可时,若尚未在本校注册者,则应先向外事局申请入学许可(连络方式同前)。倘已经注册入学而为本校学生者(例如已在本校完成硕士学程者),则直接向法学院院长办公室(Dekanat) 申请即可。






肆、 其他信息来源

  在以上的说明之外,如果需要更进一步信息,可以造访法学院网页:http://www.jura.uni-goettingen.de/。这个网页做的甚是完整,从其中可以获得哥廷根大学法学院的所有信息,或是迳洽法学院院长办公室。另外,如果需要本校的信息的话,则请造访本校的网页:www.uni-goettingen.de



伍、个人心得


  留学攻读学位的生涯可以有很大不同的可能性。在这段时间里,语言会进步到什么程度,专业能力会有多大的进展,对德国会了解多少,这些都将会因人而异而有很大的不同,完全取决自已所设置的目标与所安排的时间而定。例如有人希望尽速取得学位,有人则享受这难得的知识飨宴,这二者之间难分优劣,其中取舍只能取决于个人了。因此以下只就个人的经验,提供一点小小的心得供读者参考。

  近年来留学德国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是:有必要就读硕士学程吗?其间关键在于就读硕士学程必须去修课与撰写论文。以笔者的经验来说,可以说没有差别。因为,如果曾在Starck教授的课堂上,享受他在法哲学、国家学、行政法,以及税法等领域里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说明,跟着他一起交互思考,跟着他一起解题;如果曾跟着Götz教授的脚步走进欧洲法的世界,发现原来看似琐碎庞杂的欧洲法可以在他的手上简单地被体系化而掌握;如果曾聆听过Klein教授以极古雅的话语,配合其担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的丰富实务经验,对国家法的历史、现况以及各个规定的适用娓娓道来;如果曾见识过Heun教授在基本权课堂上对基本观念的强调,还有他对宪法史如数家珍的功力;如果曾见识过Nolte教授在课堂上与学生辩论的翩翩风采;如果曾领略过Fleischer教授可以从学生们或精或杂的发言意见中挑出其各自对错的清楚头脑的话,那么应该也和笔者一样会觉得,去上课是一件很令人期待的事。这许多优秀的教授有各自的专精领域,入此宝库若是空手而回岂不憾哉。而若不藉着与教授讨论论文的机会,又何有「指导」之可言?以笔者的经验而言,在硕士的学程里「重新训练」一次,跟着课程的进行把教科书读过一遍;参加由Rudolph von Jhering首创的实例演习课程,实地进行扎实的解题思考模式的训练;以及在与教授和助教的讨论论文的机会里,得到真正的指导,委实获益良多。而这些则是(以笔者个人角度而言)本来就应该做的训练。因此,殊不必因为硕士学程而打退堂鼓。

  其次,哥廷根大学有一项值得一提的传统,本校博士生在口试及格的当天,可以去亲一下位在市中心的「鹅女孩」。根据传统,新科博士考完博士口试后坐上装饰着彩带和汽球的花车,车后一群亲朋好友浩浩荡荡地跟着一起游行,终点就是鹅女孩的喷泉。沿路的人常会驻足旁观,甚至会鼓掌致意。游行队伍到了鹅女孩前面,在众亲友、甚至是旁边行人的掌声中,刚出炉的新科博士爬到铜像上献吻献花。这项别开生面的「毕业典礼」是本校温馨有趣的传统,由此也可以看出,哥廷根大学对于学术给予多么崇高的评价与赞美。

  最后是关于学习语言的问题。由于台湾法律系学生在台湾要取到足够的德文时数以便申请学校,通常较为困难。因此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尝试先到德国来上语言班,在德国一边上语言班一边申请入学。这么做的好处是由于德国的语言班通常上课很密集,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足够的语言时数;而且自已身处在完全德文的环境里,每天听说读写都是德文,自然有助于德文的进步。这样只要大约半年左右的时间,德文程度就会有显著的进步,至少通过作为入学资格的DSH考试大致来说皆无问题。甚至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在国内大学就读的期间里也可考虑先花若干时日到德国来学习语言,对于将来想到德国继续深造会便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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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3 18: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在特里尔(Trier)-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简介》

《学习在特里尔(Trier)-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简介》

      吴俊毅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特里尔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
  20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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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大学与法学院息息相关的发展历史
贰、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的组织架构
参、在硬件与学生福利建设方面
肆、学习在特里尔法学院
伍、网站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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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大学与法学院息息相关的发展历史

  位于德国莱法邦(Rheinland-Pfalz)的特里尔(Trier),是德国最古老的城市,城市当中有许多古罗马遗迹,老城内的「黑门」(Porta Nigra)以及「罗马皇帝浴池」(Kaiserthermen)是驰名全欧洲的地标。由于未遭受二战战火的摧毁,城市当中中古时代的建筑风貌也被保留了下来,再加上一些现代的建筑,想体会什么是「时间与空间的交错」吗?来这里就看得到!此外,莫塞尔河(Mosel)的流经本市以及位处于莱法邦另一个极佳的白酒产区,古迹与依山傍水的风光是造就本市成为「观光城市」的雄厚本钱。市区内的马克思故居(Karl-Max-Haus)是中国人的最爱,尽管现在中国已经改走所谓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济」路线,还是无法改变他们一探究竟的初衷,每年吸引许多中国人来此「朝圣」。

  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的传统可以回溯到十五世纪的时候。1450年,特里尔选帝侯-Jakobs von Sienk(亚可布斯),自罗马教皇Nikolaus V(尼古拉斯五世)取得建立大学权利的首肯;这个权利于1455年时在教皇的训令当中获得确认。

  取得教皇的设立权限之后,1473年,特里尔市终于开设了第一个特里尔大学。在这个时期,大学共区分成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以及艺术学院(按照开始运作的时间先后顺序)。由此可见,特里尔大学的法学院在特里尔大学设立时就在大学的设计规划当中,称得上是「创校元老」,其实,这也和中古时期所专注的学术领域有关,神学、医学和法学是当时的重点,了解这个文化史的背景之后,就不会对于法学院在创校时即被列入而感到意外了。在多采多姿的发展之后,1798年,在法国大革命的混乱当中,特里尔大学的大门被迫关闭。

  相较于垂垂老矣的特里尔老城风光,今天的特里尔大学是以「少年仔」的清新风貌矗立在东边的山麓上。现在的特里尔大学,是从1970年所建立的「双子大学」(Doppeluniversitaet)特里尔-凯萨斯劳腾(Kaiserslautern)所独立发展出来。自1975年1月1日开始,特里尔「再度」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大学。在这个时期,特里尔大学区分成六高校业领域(法律是分在第五专业领域),共囊括二十五个学科。1998/99冬季学期,在特里尔大学注册的学生总数达到大约一万一千人。另外,特里尔大学还与在1950年就已经成立并且具有教会高等学院地位的神学院有一个合作的协定,所以,现在在特里尔大学的网站有关专业领域的介绍当中,可以看到在六高校业领域之外,还有一个法学院的连结,即是这个缘故。

  在特里尔,法学教育是从1975/76冬季学期开始。一开始是依据「特里尔模型」的阶段养成教育来实行;自1981/82冬季学期起,也在传统二阶段式的养成教育范围当中实行。从1984/85冬季学期开始,法学教育全国统一地采行后者的方式,至此,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方针才采行单轨制,亦即,只有二阶段式的养成教育模式。

  专业领域可以由规模来观察,并且教师对学生的数目上关系(师生比)是有利的:当前,特里尔大学法学院有十八位专任教授、二位荣誉教授以及为了多样化特殊的教学任务的教师,为二千一百个学生提供教学的服务。




贰、 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的组织架构

  特里尔大学法学院,在组织上,除了综理对内以及对外行政事务的院长室以及为议决院内重大事项而定期召开的教授会议之外;在法学院底下还有几个为处理专门问题而成立的研究所和研究室。这里要跟大家说明一下,在德国,法学院并没有「一般性」研究所的设立,藉此来和大学部有所区别,而是针对特别的法律领域(比方,公法学)或是特定的主题(比方,法律政策)有专门的研究所或是研究室的成立,其可能系接受政府机关或是民间单位的资助,不管其经费来源如何,都和前述的法学院行政机关一同建构起法学院的组织。一般而言,研究所的主持人大都也同时在法学院担任专任教职,他们的办公以及研究地点就在法学院大楼或是附近建筑物的研究所办公室里面,除了教学之外,也直接使用研究所的资源以及所配置的人力从事相关主题的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另外,研究所有时也会举办一些像是研讨会、演讲等学术活动。当前在特里尔大学法学院之下有欧洲共同体劳动法暨劳动关系、欧洲宪法、法律政策、环境暨科技法等四个研究所,以及一个理性法暨普鲁士法律改革研究室。以下是这些研究单位的简介。

  l 欧洲共同体劳动法暨劳动关系研究所
  (Institut fuer Arbeitsrecht und Arbeitsbeziehung in der Europaeischen Gemeinschaft, 缩写为IAAEG)

  IAAEG系1983年由莱法邦(Land Rheinland-Pfalz)以公法基金会的性质所成立;这个研究所是德国唯一个从事欧体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学术研究的研究所。就作为一个研究所来说,其系从事在劳动的关联性当中法律与经济的科技集成研究,而且,特别是本国与国际的比较研究。IAAEG当前已经有号称德国最大的为外国和国际劳动法而特别设立的图书馆。IAAEG也为学生举办学习活动、研讨会、学术会议以及学术演讲。IAAEG同时还提供本国及外国学者学术研究的机会。当前,两位IAAEG的主持人都是特里尔大学的专任教授。

  2 欧洲宪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europaeisches Verfassungsrecht, 缩写为IEVR)

 IEVR是特里尔大学法学院之下的一个单位。其主要系从事欧洲以及欧洲以外比较宪法的研究工作。

  在这个研究所底下,还有一个「欧洲法学语言中心」(Zentrum fuer Euopaeische Rechtssprache, 缩写为ZER)。其主要是从事法律学的专业翻译以及专业上疑难词汇注释汇编的编撰。


  3 法律政策研究所
  (Institut fuer Rechtspolitik an der Universitaet Trier)

  这个研究所的任务是法律政策领域的研究以及在所有就法律政策而言重要领域的谘询提供。这个任务应该由以下的方式来达成:

- 法律政策的学术上支持
- 在欧洲、德国以及国际间法律政策学术议题之系统性研究和纪录
- Bitburger会议的先前学术准备与事后的整理
- 以法律政策为题活动的举办
- 对于个别法律政策议题计划的发展
- 法律政策研究的公布
- 对于外国学术以及法律政策上发展的论述
- 在研究所工作范围内国际关系的维系


  4.环境暨科技法研究所
  (Institut fuer Umwelt- und Technikrecht der Universitaet Trier, 缩写为IURT)

  这个研究所的成立要回溯到1985年,当时是先以研究室的型态成立。自1989年起,才正式改制成现今的环境暨科技法研究所。就IURT的研究计划来说,称得上是全德国首先对于现行的环境法以及科技法从事研究的研究所。在此情形之下,其研究领域涵盖了本国以及国际的环境以及科技法律。

以下是IUTR的任务内容:
- 环境法和科技法的研究与教学
- 与环境法及科技法实务有关的经验交流
- 促进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间跨学科的合作


  5.理性法暨普鲁士法律改革研究室
  (Forschungsstelle "Vernunftrecht und Preussische Rechtsreform an der Universitaet Trier")

  这个研究室系对于1780-1798年间普鲁士的法律改革(在此改革的过程当中,1794年,也制定了适用于普鲁士各邦的一般性邦法)从事研究工作。这个研究所的成立是导因于在最近为期十年的DFG(注,全名为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是一个独立的中央级学术机关,其成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德国高等院校以及公开被资助研究所的研究。主要是藉由对于研究计划的经费上支助以及促进研究人员合作的方式来达成前述的成立目的。性质上有点类似于我们的国科会。)研究计划-「阐述以及普鲁士法律改革」。藉由这个DFG的研究计划,在公众以及有立法权机关之间一个唯一的讨论过程的系统性理解应该可以被掌握;1794年适用于普鲁士各邦的一般性邦法以及普鲁士法律改革(1780-1798)的其他法律系在这个讨论过程当中被制定。

  当前,从事研究的资料来源主要是,Carl Gottlieb Svarenz(1746-1798)十三册版本的文献集以及同样是十三册关于一般性邦法的编撰的文献汇编。






参、 在硬件与学生福利建设方面

  除了一般德国大学该有的地方之外,特里尔大学还有其他德国大学所没有的东西,对此可以分两个方面来介绍,首先是采取完整校园的规划,各学院的建筑以及其他相关的学习与服务设施均位于一个特定的区域之内,这个(Cumpos)的设计是截然不同于传统德国大学城的地方。再来,特里尔大学是当前德国E化最快的大学,在这里,学生注册时即依学科自动取得自己的电子信函帐号,然后,学校许多的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讯息都依此方式联系,并公布于网站上,节省许多文书往返邮资的支出,同时也环保,另外,学生的「芯片学生证」也是独步全德国的,在许多德国大学的学生仍然持有纸张粘照片以及注册证明的皱皱烂烂学生证的同时,这里的学生早已使用芯片学生证(TUNIKA)所提供的多功能服务(借书、延长借阅、预定图书、线上注册、更改与打印学籍相关资料、转帐、信用卡、影印、当作学期票搭车以及学生宿舍洗衣服)在这边努力地学习和方便地生活了。






肆、 学习在特里尔法学院

a. 特里尔大学硕士课程简介

  对于在台湾已经受过法学教育的法律人来说,想来德国进一部进修,特里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本校法学院提供了一个「为期一年」的法学硕士课程(LL. M.)。课程的设计目标是在使学生得以掌握德国法的概要与其启发性的深入探讨。若成功地完成全部的学习活动,学生将可获颁法学硕士学位。

 l 申请资格及日期

  想申请特里尔大学的硕士课程,基本上至少应在台湾取得法学士的学位。若已经在台湾取得法学硕士,参考前面对于本地法学硕士的目的设置,教授也会鼓励学生先完成一个LL. M.一方面适应使用德语学习以及写作的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看看学生的程度,作为将来是否接受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参考,相较于直攻博士,其事前为在能力上取信于教授的努力所付出的时间,个人认为这是一个相当划算的做法,因为时间只有一年,而且结束之后也因此生成了可以被客观承认的成绩,并取得学位,此外也比较适应这边的环境,有「摸蛤兼洗裤」的一举数得效果。

 2学习
  法学硕士课程于每年十月份开始,为期一年。硕士生每学期每周至少必须参加十二个小时的课,并且提出授课教授所开出的参加证明。至于参加的科目,学生必须就民、刑、公三大领域及其实例演习(Uebung),这些范围当中的法科选择参加,并且还必须参加一个报告(Seminar)。完成这些前提之后才可以提出论文。

 3考评
特里尔的LL. M.考评主要是由论文以及口试两大部分所组成。硕士论文必须使用德文撰写,撰写时间是两个月,于第二学期结束时一并提出。口试则不针对论文内容进行,而是以德国民法、宪法以及另外自行选择一门在过去两学期所修过的法科作为口试的标的。


b. 特里尔大学法学博士课程介绍

 l 资格
  由于小弟先前是在海德堡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后来才在这里找到指导教授并开始博士论文。就法学博士课程,想在资格上分成以下两种情形作说明:

  (1) 具有本校硕士学位的申请者
  在德国,想做博士,不管是走到哪里,先找到自己的指导教授(Doktorvater)是一个「艮古不变的先决要件」。不论是本校或是外校的硕士申请者皆然。在特里尔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之后,若想要继续攻读法学博士,在具LL. M.资格申请人的情形,「特里尔大学法学博士规则」(Promotionsordnung,以下简称为「规则」)并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据这边的学长表示,因为有「内规」,所以才看不到,学生必须在硕士总分或是学期当中所参加的报告,两者当中有一个拿到「优等」(gut)以上的成绩,另外,当然教授也愿意收(开出收学生的声明)。这样就有资格继续在特里尔大学攻读博士。

 2具有外校法学硕士学位的申请者
  这是说小弟的情形,当年是直接先写信跟教授并附上研究的论文方向来个「毛遂自荐」,在第一次相谈甚欢的会面之后,现在的指导教授Prof. Dr. H.- H. Kuehne遂「ㄚ撒力」地答应收小地为徒弟并对任何问题决定力挺到底,此时也拿到了教授收为博士生的证明(上载有论文方向以及收为博士生的声明!),然后小弟再凭此证明对大学申请入学许可(Zulassungsbescheid fuer Promotion,注,这里要特别讲一下,若没有教授收为学生的证明,贸然对大学提出攻读博士的申请,通常都是遭到「退件」的命运,不信的话可以试试看!),正式成为特里尔大学的新鲜人。虽然资格上的问题已经解决,教授会议还是热心地建议小弟跟教授作一个与论文题目无关的报告并且至少在特里尔注册两个学期,以此作为成为候选人的附带条件,小弟也欣然接受,因为,一方面可以藉此了解老师对于论文的口味并预作准备,也可以多了解一些东西。当前以上要件都已完成,小弟已成为特里尔大学的博士候选人。

 3论文的要求
  在博士阶段,并没有修课的要求,只剩下博士论文(Dissertation)以及口试。依据「规定」§10,博士论文必须包涵一个明白的法律陈述,且必须使用德文撰写(「规定」§11)。

 4论文的评分
  以下的程序,因为小弟还在撰写论文当中,以下程序想就博士规则的规定加以介绍。
依「规定」§15,院长应指定两名教授(其中一人为候选人的指导教授)为论文评分(gutachten)。两位教授必须在论文提出之后四个月内完成论文审查并对论文提出评分(「规定」§16)。之后,论文以及评分将陈列于院长室三个星期以供人阅览(「规定」§17)。

 5 口试
  「规定」§22条规定,口试在论文经评定为及格以上成绩之后由院长召集。院长必须指定两个以上的系上教授担任主考官并且指定口试的主席。此外,指导教授必需被指定担任主考官。候选人会在口试举行四周之前收到口试日期的通知以及博士评分的成绩(「规定」§ 24)。至于口试是考什么哩?按照「规定」§25,跟花式滑冰一样,也是有「指定曲与自选曲的区别」的!考两门「学理科目」(dogmatische Faecher)以及由考生所自选的一门「基础科目」(Grundlagenfach),到底什么是什么哩?学理科目,指的是民法、公法以及刑法,基础科目则是,法制史、一般国家学及宪法史、国家哲学及法哲学、包含方法论与法社会学的法理论。口试时间定为90分钟(「规定」§26),若是同一场口试有多位考生参加,则每科的时间不应超过1个小时(「规定」§26)。此外,参与口试的考生人数不应超过3个人(「规定」§27)。

 6总成绩
  口试结束之后,主考官就口试成绩以及先前论文的分数,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总成绩的评分,并且在口试会的最后公布其评分(「规定」§§ 31, 32)。考生并得阅览考试的档案。

 7论文的出版
  根据「规定」§34,论文应该被出版。至于被特里尔法学院所认可的论文出版方式,有以下四种:出版社出书、杂志上发表(还没见过!)、复印手搞(太酷了!)或是数位化处理。论文出版成册,必须每版至少印行150本并由出版社发行。以上的事实可以用跟出版社的「出版契约」向院长证明即算完成程序(「规定」§37)。

博士的考试工作到这边完成之后才算大公告成。


 8学位证书
博士论文依据上述程序出版之后,由院长颁发博士学位证书(「规定」§40)。





伍、网站连结

  想多了解一下特里尔吗?以下的网站可以点点看看喔!

  l 德文网站
   a. 特里尔大学:http://www.uni-trier.de/
   b. 特里尔大学法学院:http://www.uni-trier.de/uni/fb5/fb5.htm

  
  2 中文网站
   a. 特里尔台湾同学会(当前内容最常Update的德国同学会网站,内容生动活泼!想进一部了解特里尔的话,可以过来瞧瞧!):
   http://www.uni-trier.de/uni/tsvt/

   b. ㄚ诺研究所(小弟个人的网页,以在地的观点纪录自己在德国的学习以及生活!有特里尔的照片!)
   http://members.tripod.com/jiuanyih-wu/index.htm


《参考资料》特里尔大学及法学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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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3 1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一)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重要性简介
(二)法学院师资介绍
(三)入学方式
(四)过来人的话-代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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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重要性简介

  要介绍世界各大学法律系,若漏掉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绝对是一大遗憾。不仅因为慕尼黑倚山傍水,生活环境优良,许多德国教授都以到慕尼黑大学任教最后在此退休为他们学术生涯的重要规划,所以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聚集了来自全德的知名教授,并享有崇高的国际学术声誉。国际上享有学术盛名的马克斯·浦朗克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有两个法律类别的研究所:专利权、版权、竞争法研究所和社会法研究所,也分别设在慕尼黑;藏书数量堪称全德最丰富之一的巴伐利亚邦国家图书馆也位于大学主建筑附近,所以慕尼黑学术研究的环境得天独厚。德国大学之间虽然没有所谓排行的问题,而且尽管这里的法律人国家考试一向把关严格,通过率比其他邦还得低,但是慕尼黑大学始终是德国学生最钟爱的大学之一。

  此外,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也是培养我国大学法律系所相关类科法学教授的最大摇篮,历年迄今从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总人数超过40人,现遍布各大学法律系执教者,较早期著名的有王泽鉴、林菊枝、陈继盛,任教于台大者有:蔡明诚、谢铭洋、颜厥安、林钰雄、张志铭;执教于政大者有:苏永钦、郭明政、陈自强、吴秀明、庄国荣;执教于台北大学有刘幸义、陈春生、徐火明、刘华美;中兴大学有翁晓玲;成功大学有林东茂、蔡维音;中正大学有:萧文生、李震山、柯耀程、林明昕;辅大有张文郁、张懿云;东海大学有黄启祯、张丽卿;文化大学有林信和、郑逸哲;世新大学有张嘉尹;中研院有陈新民、刘孔中;国防管理学院有周元浙;海洋大学海法所有周成渝;铭传大学有陈明晖;逢甲大学有李惠宗以及淡江大学有蔡宗珍等教授。因此,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对台湾的影响力绝对不容忽视。

  慕尼黑大学的全名是路德维希·马克希米里安大学(Ludwig-Maximilian-Universitat,简称LMU)。慕尼黑大学并不是一开始就建在市区现址,它是于1472年首建于慕尼黑西北方的另一个城市Ingolstadt,直至1826年才迁到慕尼黑,1840年才盖好现在的大学主建筑,法学院就就位于大学主建筑的对面。当前学生总数超过43,000位。



(二)法学院师资介绍

  到德国来攻读博士学位,就好像武侠小说里,背着包袱到深山里找武林高人拜师学习盖世绝学一般,找到谁当师父(指导教授)很重要。指导教授不仅关系着你在德国停留期间能不能扎实地作学问、博士论文能否顺利过关,同时也对将来的求职、进修和学术生涯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是鼓励大家都去找大牌知名的教授,因为知名的同时也代表着他们能分配给学生的时间也就比较少。年轻而有研究潜质的教授,虽然影响力暂时没有大牌教授们深远,但是他们也通常愿意多花一点时间在学生身上。大家先要有一个正确观念是,大部分的德国教授都是属于放牛吃草型,论文的进度其实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学生如果不主动找老师提问题、讨论或报告进度,通常老师也不会主动找上门。此外,对外国人来说,在德国修博士学位的年限通常并不是两三年即可完成,五年左右完成都算是速度快的,六年到十年的大有人在;因此选择教授时还得注意教授的年纪和健康情况,以下除了介绍各个教授的专业外,也一并把教授们的出生年份附上(德国教授的退休年纪一般是65岁,少数适用旧制可达68岁才退休,即使退休后,依然可以指导学生博士论文毕业),供大家参考。限于篇幅关系和实际的考量,只能割爱虽然重要知名或为台湾学术界熟悉,但是已经退休的教授(例如公法的Badura教授、Scholler教授、Lerche教授;民事法的Schlosser教授、Schricker教授、Sonnenberger教授;以及刑事法类的Roxin教授和Philipps教授,他们为台湾学术界培养出许多优秀的学术尖兵),师资的介绍着重于「现役」的德国教授们。

  德国教授的层级分为C2, C3和C4三级,C4是最高的等级,代表着相对于其他教授拥有较多的行政资源(是否配有专职秘书)和学术资源(可聘请几位助教和图书经费)。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就领域来区分大致上可分为五大研究所:1.私法和民事诉讼法研究所、2.政治和公法研究所、3.国际法研究所、、4.法制史研究所、以及5.刑事法、法哲学和法信息学研究所(介绍顺序系依照慕尼黑大学课程介绍手册所列之教授顺序)。

 

  1. 私法和民事诉讼法研究所

教授姓名
Canaris, Claus-Wilhelm (1937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民法、商法、劳动法和法哲学

重要著作
法律漏洞的确认(Die Feststellung von Lucken im Gesetz, 1963)(博士论文)、德国私法中的信赖责任(Die Vertrauenshaftung im deutschen Privatrecht, 1967)(取得教授资格之升等论文)、法学方法论(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1995学生版)。

补充说明
Canaris教授的老师就是我国民法界众所周知的Larenz,也就是王泽鉴****官的博士论文指导教授,而Canaris教授当前的教席就是承接他老师Larenz教授当年的教席,由此即可推测Canaris教授在学术界的地位。Canaris教授治学极为严谨,授课内容丰富极具逻辑趣味深受学生欢迎,几乎场场爆满。想成为Canaris的学生,也不容易,成绩好是第一前提要件;要毕业更难,没有达到Cararis的标准,论文是不可能随便过关的,Canaris的学生几乎就是质量的保证。国内毕业于他门下的有陈自强老师。

教授姓名
Drexl, Josef (1962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民法、商法和经济法、营业法律保护和版权法欧洲法和法律比较讲座,主要研究领域为消费者保护法、无体财产权法、竞争法、媒体、信息、电信法、经济法,此外Drexel教授还特别强调有关世纪贸易组织法律后续发展的研究(着重在卡特尔法)以及世冒组织法律对欧洲法的影响。

重要著作
乌拉圭回合关税同盟范围内版权发展可能性(Entwicklungsmöglichkeiten des Urheberrechts im Rahmen des GATT, 1990)(博士论文)、消费者的经济自我决定(Die wirtschaftliche Selbstbestimmung des Verbrauchers, 1998)(取得教授资格之升等论文)、信息时代的欧洲法(Europarecht im Informationszeitalter, 2000)。

补充说明
2000年至慕尼黑大学任教迄今。曾留学美国柏克莱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本学期开授课程包括版权法和出版法、欧洲经济法的讲堂课和讨论课、欧洲私法等。当前门下仍无台湾学生。




  4.法制史研究所


教授姓名
Ries, Gerhard (1943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古希腊罗马法制史和民法。

重要著作
新巴比伦时期的土地租赁表格(Die neubabylonischen Bodenpachtformulare, 1972)(博士论文)、古罗马时期法律的开场和闭幕(Prolog und Epilog in Gesetzen des Altertums, 1979)(取得教授资格之升等论文)。

补充说明
本学期开授课程包括民法基础课程、楔形文字法讨论课:古东方的国家契约。是否曾收过台湾学生,不详。

教授姓名
Burge, Alfons (1947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罗马法和德国民法

重要著作
Die Juristenkomik in Ciceros Rede Pro Murena , 1974(哲学博士论文)、Retentio im romischen Sachen- und Obligationenrecht , 1979)(法学博士论文)、Rechtsdogmatik und Wirtschaft, 1987(取得教授资格之升等论文)。

补充说明
求学过程主要在苏黎士和萨尔斯堡两地。1999年至慕尼黑大学任教迄今,本学期开授课程有古罗马法讨论课:Ciceros Rede Pro Quinctio。是否曾收过台湾学生,不详。

教授姓名
Landau, Peter (1935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教会法、德国法制史、近代私法史、民法、法哲学和国家哲学。

重要著作
Die Entstehung des kanonischen Infamiebegriffs von Gratian bis zur Glossa ordinaria, 1966)(博士论文), Ius Patronatus, 1968(取得教授资格之之升等论文)。

补充说明
德国著名法制史学者Conrad教授的学生。1987年至慕尼黑大学任教迄今,本学期开授课程有德国法制史、国际法史讨论课。当前门下有一名台湾学生,即将毕业。

教授姓名
Nehlsen, Hermann (出生年份不详)C4

学术专长
德国法制史、德国私法、民法

重要著作
Die Freiburger Familie Snewlin, 1967(博士论文)、 Sklavenrecht zwischen Antike und Mittelalter, 1972(1971年取得教授资格升等论文)。

补充说明
本学期开授课程有继承法、法制史讨论课,以及有关费尔巴哈(Feuerbach)的刑法学和刑法史的讨论课。是否曾收过台湾学生,不详。



  5.刑事法、法哲学和法信息学研究所法


教授姓名
Schöch, Heinz (1940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刑法和犯罪学讲座。研究重点在于刑事制裁、刑罚裁量、刑法中的补偿和调解、刑罚执行和保安处分之执行;犯罪被害人学、被害人法和证人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往来之酒精、毒品和药品;经验式的制裁研究和刑事诉讼研究、医事法等。

重要著作
刑罚裁量实务和交通犯罪(Strafzumessungspraxis und Verkehrsdelinquenz, 1973)(博士论文)、值得修正或增补不剥夺自由的刑事制裁吗?(Empfehlen sich Anderungen und Ergänzungen bei den strafrechtlichen Sanktionen ohne Freiheitsentzug?, 1992年第59次全德法律人会议评估意见书)、刑事辩护对于羁押过程的影响(Der Einflus der Strafverteidigung auf den Verlauf der Untersuchungshaft, 1997)。

补充说明
Schöch教授为著名慕尼黑大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教授Schüler-Springorum讲席的接班人。于其研究领域内享有学术盛名。海洋大学海法所周成渝老师即为Schöch教授之台湾门生,当前其门下无其他台湾学生。

教授姓名
Schünemann, Bernd (1944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法律社会学。

重要著作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础与界限(Grund und Grenzen der unechten Unterlassungsdelikte, 1971)(博士论文)、寻得法律的四个阶段-以刑事诉讼上诉审法律为例(Die vier Stufen der Rechtsgewinnung, exemplifiziert am strafprozessualen Revisionsrecht, 1975)(取得教授资格之升等论文)、无法律无刑罚?(Nulla poena sine lege?, 1978)、企业犯罪与刑法(Unternehmenskrimalitat und Strafrecht, 1979)、德国莱比锡刑法注释书(德国规模最大之刑法注释书)第14条、第201-205条、第266条、第288-297条执笔人,1993-2001年、刑事诉讼中的认罪协商?(Absprache im Strafverfahren?, 1990年第58次全德法律人会议评估意见书)。

补充说明
Schünemann教授应该算是台湾学术界的常客,至少已经到访过台湾四次。Schünemann教授是德国刑法暨刑事诉讼法教父级地位Roxin教授(也是慕尼黑教授,业于2000年届龄退休)最有学术成就的门生,Schünemann教授专精刑法基础理论(不作为犯和保证人地位、过失犯、危险犯、身分犯、环境犯罪、重要刑法分则犯罪),兼治刑事诉讼法,是少数横跨此二领域,并且皆居于学术领导地位的德国教授之一。学术影响力被及西班牙、阿根廷、墨西哥等西语系国家、义大利、希腊,以及台湾、日本、韩国、中国、外蒙古、东欧诸国,广受各国应邀学术演讲。此外法哲学和法社会学也是Schünemann教授的擅长领域,现为法哲学暨法信息学研究所所长。Schünemann教授 1990年到慕尼黑大学任教迄今,门下学生当前包括笔者在内,共有两名来自台湾的博士生。

教授姓名
Volk, Klaus (1944年出生)C4

学术专长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讲座,研究重点在于经济刑法及其法律比较,刑事诉讼法。

重要著作
Falck的法律百科全书(Die "Juristische Enzyklopädie" des Nikolaus Falck, 1970)(博士论文)、刑法中的程序要件(Prozeßvoraussetzungen im Strafrecht, 1978)(取得教授资格之升等论文)、刑事诉讼法教科书(Strafprozeßrecht, 2001年第2版)。

补充说明
1990年接任Bockelmann教授教席任教迄今,开受课程包括刑法基础课程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讨论课。研究成果偏重于刑事诉讼法。柯耀程老师即为Volk教授之台湾门生,当前其门下无其他台湾学生。

教授姓名
Sieber, Ulrich (约于1945年左右出生)C4

学术专长
刑法、信息法和法律信息学讲座,研究重点在于多媒体法、计算机犯罪、经济刑法和经济犯罪、组织犯罪之防制、法律比较和法律信息学。

重要著作
计算机犯罪与刑法(Computerkriminalitaät und Strafrecht, 1977)(博士论文)、计算机犯罪国际手册(The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computer crime, 1986)、因特网内的儿童色情、青少年保护和服务器提供者的责任(Kinderpornographie, Jugendschutz und Providerverantwortlichkeit im Internet, 1999)、因特网内的责任-科技的监控可能性以及多媒体法的规定(Verantwortlichkeit im Internet - technische Kontrollmöglichkeiten und multimediarechtliche Regelungen, 1999)。

补充说明
Sieber教授2000年4月始从Wurzburg大学转到慕尼黑大学任教,他所承接的教席是最著名的德国刑事法教授Roxin退休后所留下的教席,这个教席的重要性也就代表着Sieber教授背后所代表的学术重要性。Sieber教授是德国经济刑法教父级教授Tiedemann的得意门生(Teidemann即为政大许玉秀老师的博士指导教授),慕尼黑大学延聘Sieber教授,也意谓着慕尼黑大学刑事法领域从古典的刑事法基础领域的研究兼跨到科技刑法、经济刑法的领域。有关Sieber教授的研究重点,可参照以下网页http://www.jura.uni-muenchen.de/sieber/projekte.htm。当前无台湾学生在其门下。

教授姓名
Duttge, Gunnar (1966年出生)C3

学术专长
刑法和法哲学。

重要著作
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的概念(Der Begriff der Zwangsmaßnahme im Strafprozeßrecht, 1995)(博士论文)、确定过失犯中的行为非价(Zur Bestimmtheit des Handlungsunwerts von Fahrlässigkeitsdelikten, 2001)(取得教授资格之升等论文),著作明细请参照http://www. jura.uni-muenchen.de ... e/publikationen.htm

补充说明
Duttge教授为已过世之Schlüchter教授之门生,2001年11月正式获聘至慕尼黑大学任教,为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最年轻之教授。虽然当前暂居之教席仅为C3等级(相当于我国之副教授),但是Duttge教授勤于治学研究,研究室的灯火通常到深夜十一点后才熄灭,所开授刑法过失犯讨论课、法哲学导论和讨论课,以及准备国家考试的刑法复习课都十分受到学生欢迎,陆续发表之学术文章也渐渐受到肯定,假以时日应该也会位居一方。当前无台湾学生在其门下。




(三)入学方式

  外国学生怎么样才能进入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呢(这里不考虑也不建议申请就读一般的大学法律系课程,一方面此课程是专门为德国学生将来考国家考试而设计,对我们而言要修完全部课程时间耗费太长,另一方面即使修完,仍得通过国家考试才能取得攻读博士资格。如果原来在国内非法律系出身,即使通过各个关卡,除非目标是留在德国,否则对台湾法律不了解,也无法胜任国内教职)?有两种管道:第一种是修完「认证学程」(Zertifikate)后直接攻读博士,第二种是先读完硕士学程(Magisterstudium)后再继续攻读博士。

  第一种管道的申请前提要件是,申请人至少须大学毕业并具备相当于通过德国第一次国家考试之能力。依照认定的实例,申请人如果在台湾通过律师高考或司法官特考、大学学业成绩总平均在78分以上(传闻证据)、或法律研究所毕业者通常皆已符合此项资格。在填写申请入学许可表格时,必须注明所要就读的学程为Zertifikate。认证学程历程至少两个学期,必须通过民法、刑法和公法(当前分别为每周3小时、2小时和3小时)三门专门为外国学生开授的基础课程,取得及格证书。此外必须至少旁听十六个学分其他课程。通过认证学程后,依申请即发予及格证书并注明成绩,随即即可攻读博士。

  第二种管道是针对一般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内容要求基本上和认证学程一样,但是还多了三项要求:参加一门与未来硕士论文相关领域的讨论课并提交报告,通过民法、公法和刑法三门基础知识的口试以及硕士论文(要求大约80页上下)。硕士论文的完成时限是提报论文题目后三个月内完成,得延长一次三个月。硕士学程毕业后授与法学硕士资格,成绩达2以上者(成绩分为5级,从1到5,1是最优的成绩,5则最差不及格)始得继续攻读博士。

  两种管道基本上是并行,也就是说符合资格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要依哪一种管道攻读博士。不过有些教授会依照学生个别情形(是否已在原国家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国家考试),或者一律要求学生一定要先读完硕士学程,才肯收为博士生,多数的教授无此硬性要求。即使原则上严格要求外国博士生必须先经过硕士学程的教授,也有可能会你个人的能力(例如已取得台湾硕士学位,并把论文摘要和重要结论译成德文,或在该教授的讨论课做一场演讲交一份报告,赢得教授对你能力的肯定),而免除必须先修读硕士学程的要求。

  我常碰到学弟学妹问我的一个问题是:先修硕士再修博士是不是会历时比较久?直接读认证学程再攻读博士是不是比较快?我得回答是不一定,快慢的关键仍是取决于自己。表面上看起来硕士学程的要求比较多,还会有成绩达不到标准无法继续攻读博士的风险,其实要选择哪一种管道端视个人情形以及教授要求来决定。硕士学程至少历时一年三个月或一年六个月,可是经过硕士学程的洗礼,尤其是历经交德文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过程后,对于德文的掌握能够更驾轻就熟,实际的速度不见得会比修认证学程直接攻读博士来的慢。

  就申请入学的程序方面,不论是修读认证学程或硕士学程皆须向Auslandsamt申请入学许可(Zulassung)外,申请就读硕士学程者仍须额外向法学院院办公室申请入学许可(表格须向院办公室索取),入学前即须找好特定指导教授并取得书面证明(详细申请硕士学程入学规定之德文说明,请参照http://www.jura.uni-muenchen.de/ ... kblatt_magister.htm)。

Auslandsamt:
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
Auslandsamt (Referat II A 3)
Geschwister-Scholl-Platz 1
D-80539 München
Germany

Dekanat (法学院院办公室):
Dekanat der Juristischen Fakultät,
Zimmer 244a

Geschwister-Scholl-Platz 1
D-80539 München
Germany



(四)过来人的话-代结语

  其他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通过大学入学德语考试(DSH)方面,笔者个人意见不建议各位到慕尼黑读语言班,因为慕尼黑大学本身没有附设德语班,所委托办理的语言班,其学费于其他大学来得贵,而且因为教室空间有限,有可能必须被安排在下午上课,学习效果较差;语言班本身的结业考试(被认同为DSH考试)也比其他大学的DSH考试难,加上慕尼黑物价昂贵,寻得住处不易,如果一开始没有安排好住的地方,那会是一项灾难。而且一旦你决定将来就是在慕尼黑大学攻读博士,在慕尼黑的时日来日方长,不用急于一时;倒不如先到其他城市或乡镇上语言班,并利用这段期间安排好慕尼黑的住处。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幸运地,也祝福有志于留学德国的你,能够顺利找到属于你自己的幸运地,寻得合适的博士指导教授。希望慕尼黑也会是你的幸运地!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网址为:http://www.jura.uni-muenche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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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4 01: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身边的许多台湾省同学确实学习得很踏实勤奋。
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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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4 18: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楼主的分享
我正在找这方面的资料呢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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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06: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真是太强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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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0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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