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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铭慈申请二手市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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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6 05: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 主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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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论坛的ID: 沈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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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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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版面名称: 二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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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 策划 美术 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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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上网时间和时段(小时/天,请填具体点):
在家,上网在线时间12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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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做过版主(如果是,请说明在那里):
是,大连海事大学大学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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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请当该版版主的详细理由:
本人经历:
1。本人有丰富的网络销售经验,长期在易趣网进行销售!
2。本人曾经自营粥吧“铭记卓坊”一年半时间,对于市场运营以及商品销售有一定见地!
3。半年500强公司的工作经历(销售)

理由:
希望使这个板块真正成为广大留德学子交流闲置物品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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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申请版面的认识
交易量少,成交率低,二手货物登陆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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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论坛管理有何建议
1。提高交易成信度,避免网络欺诈!
  (在必要时候,斑竹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的权利)
2。对于所出售二手商品进行分类,比如:生活类,学习类,电子类等等,方便查询以及商品登陆。
3。欢迎开设个人特色新品店铺!(并且可以按照交易量以及登陆商品种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方便广大学子购物!
4。提高这个板块的点击率,规模发展到一定时候可以联系商家通过这个板快进行商品的网络销售,一来方便广大学子,二也可以为论坛争取一部分费用!
5。ABCDV也可以通过这个板块销售一些自己的产品!(可以减少销售成本)
发表于 2004-7-26 06: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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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6 08: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市场”限制了商品销售种类,不妨改名“你买我卖”,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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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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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1: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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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嘛,你准版主好象太严了点

1。提高交易成信度,避免网络欺诈!
(在必要时候,斑竹有权要求销售者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的权利)

话是说得不错,也是为大家着想。

但是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外加地址和经济状况等等,连EBAY都未必做得到,连这里的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死,准班主是否对买卖的双方要求得过高了点呢,实在有疑问的话,还不如开展保人业务(有一定的难度)或者是诚信代押业务(这个好象更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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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不过我觉得二手市场还是扮演一个信息平台的角色比较好,食堂留言板一样的,呵呵
这样也稍微简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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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2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空空的 发表
[B]支持

不过我觉得二手市场还是扮演一个信息平台的角色比较好,食堂留言板一样的,呵呵
这样也稍微简单点 [/B]


虽说如此,但是交易一旦受骗,难免不迁就于论坛啊!

所以我觉得楼主的出发点很好,至于如何遏止还需要大家一起想办法!

其实中国人 的圈子很小,为了钱毁自己的名声实在犯不上!

最后,希望楼主当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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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9 03: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目前的“二手市场”版块内商品进行分类登陆,以便查询!
由于目前登陆商品较少,所以暂定以下几项(待以后商品丰富后可以再细分)
A 电脑/家电/手机/数码产品
B 生活用品/服装鞋帽/家具家居/
C 学习资料/学习位置/电子词典
D 交通工具/月票/周末票
E 特色专业店铺

2。对于“二手市场”重新命名以及定位,扩大商品销售范围。
待规模成熟,可以联系部分商家进行网络销售,方便一些在中小城市的网友购物。

3。在这个版块首页推荐几种性价比较高的交易运输方式,方便异地购物的网友了解。
论坛也可以在某些网友比较多的城市设立交易点。

4。提高交易的成信度,为防止有些卖家有虚假信息提供,斑竹有权要求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的权利!

5。扩大论坛以及这个版块的影响
在各大城市的大学宣传栏或者学生宿舍做一些海报张贴

6。充分利用今年8月-10月这个时间大家入学或者换城市的高峰时段,扩大商品登陆数量,打响该版块改版后第一炮!

以上就是一些简单的设想,希望可以抛砖引玉!

同时本人申请这个版块的斑竹,希望大家支持!!!1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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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9 03: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卖二手的话,真实姓名就不要了吧,一般外面张贴的广告,也不会留真实姓名的,还是有点点隐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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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9 04: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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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29 13: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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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9 13: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对二手市场实在不了解,不过

强烈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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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9 18: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思念的距离 发表
[B]卖二手的话,真实姓名就不要了吧,一般外面张贴的广告,也不会留真实姓名的,还是有点点隐私的好。。。。。。 [/B]


呵呵,隐私是需要的!
只是在必要的时候为了保护买家的利益和论坛的声誉进行的一项必要措施。当然一般情况下正常的交易是不必提供的,只是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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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9 19: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 主 你 这 碗 水 端 得 不 平 噢

除 了 论 坛 的 声 誉 之 外 , 只 保 护 买 家 地 利 益 。 。 。  。 。 。

不 过 我 倒 是 想 看 看 , 就 算 是 在 必 要 的 , 但 是 当 事 人 又 不 情 愿 的 情 况 下 , 版 主 如 何 能 够 合 法 的 把 人 家 的 真 实 姓 名 , 地 址 , 电 话 等 等 等 等 弄 到 手 , 真 的 可 以 的 话 , 给 你 推 荐 份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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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9 19: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般异地购物,至少几样是必须提供的:
帐户,姓名和电话以及其他一些资料

如果真的存在网络欺诈
一。可以另外以上信息通过法律途径找到本人!
二。通过论坛进行黑名单的公布,声誉还是很重要的!
(中国人的圈子并不大,如果不是数额巨大,一般人真是没有必要)
三。等论坛“二手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卖家实名注册还是有必要的。

另外:
登陆二手商品,必须提供联系电话!
否则斑竹有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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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29 19: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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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9 20: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是很有难度的诶

主要是这个真实姓名啊什么的,我觉得人家要是卖几块钱的东西就让把什么资料都提供出来挺别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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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9 20: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声明:如果我当斑竹
登陆二手商品,必须提供联系电话!
否则斑竹有权删除!
这个操作不难吧!

其实大家本着真诚交易的原则就不会那么节外生枝!
有些办法纯粹是给试图在网络进行欺诈的人敲一下警钟而已!

一般交易是不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
只有在买家受到欺诈或者斑竹对卖家所提供商品有所怀疑的时候才使用这个办法!
为了论坛的声誉和大家的利益,希望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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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0 00: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 以 为 你 是 法 律 么 , 大 家 都 要 顺 你 的 意 不 成

如 果 你 当 上 版 主 是 不 是 在 所 谓 "你 的 " 版[/COLOR]  里 你 就 是 老 大 啊 , 还 没 当 上 就 这 么 张 狂 。 罪 犯 如 果 声 称 自 己 无 罪 才  必 须 证 明 自 己 清 白 。

照 你 这 么 说 , 进 商 场 的 之 前  人 人 都 得 签 文 件 , 填 表 格  说 明 自 己 不 会 偷 东 西 , 然 后 才 能 进 去 不 成 。 这 也 太 霸 道 了 , 简 直 是 专 制 。

为 着 论 坛 内 外 无 摩 擦 的 顺 利 进 行 , 可 以 指 定 一 些 制 度 来 限 制 论 坛 用 户 的 发 言 , 以 免 产 生 误 会 。 可 是 我 个 人 认 为 , 过 度 的 强 制 只 会 引 起 争 议 。 有 些 东 西 是 本 着 自 愿 的 原 则 才 得 以 存 在 的 , 可 是 谁 都 没 有 办 法 以 强 迫 的 手 段 来 使 他 人 将 私 人 材 料 公 布 于 众 , 或 者 是 起 码 必 须 告 知 版 主  !  以 前 说 过 了 , EBAY 都 不 至 此 , 何 况 版 主 既 非 警 察 也 非 国 家 机 构 , 何 来 此 等 权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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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30 07: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把我个人对版块建设的意见拿来和大家分享,无非是抛砖引玉而已,大家见仁见智了!另外,论坛的声誉靠每一个网友支持,我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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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nmal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30 1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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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0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支持你你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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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0 14: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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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31 06: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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