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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家,我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希望我能够阐述清楚,如果有哪些没有说清楚的欢迎大家帮忙指出,感谢!
本人是19-20学年使用APS团审证书在斯图加特大学以本科生交换了一年,2020年10月结束交换项目回国,而后继续使用团审证书申请的斯图加特大学的硕士。目前已经使用团审证书在学校顺利注册入学,开始上网课了。
之前交换的时候申请的签证在20年10月已经过期,因此按照正常流程需要在APS审核部重新递签。本周二的时候去了审核部递签,但是审核部的人员说团审证书不能够用来申请硕士学习签证。但是我已经用团审证书成功入学,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再去弄aps个审?
目前已经联系斯图加特大学,沟通的结果是,他们能够开出下面的证明:
Die Uni Stuttgart bestätigt Herrn*** AXXXagsnummer:****, Bewerbernummer: ***** Matrikelnummer: ****, dass das APS-Gruppenzertifikat vom 15.7.2019 für die Bewerbung, Zulassung und Einschreibung zum Masterstudium ******anerkannt wurde und er deswegen kein weiteres Dokument vorlegen muss.
关于签证的处理过程他们没有办法参与。目前我正在拿着这份证明联系斯图的外管局,目前还没有回复。
审核部提出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我现在已经从北京的本科学校毕业了,需要回原籍递签或者提供北京居住证。我是2020年10月交换回国后,2020年12月拿到的北京本科学校的毕业证,但是学校可以帮忙保留两年的户籍,我现在的户口还是在北京学校的集体户口。自21年1月开始,我在北京的亲戚家借助,但是因为户口还在北京所以并没有办过居住卡。从3月下旬开始,我在北京找了一份实习,目前还在实习,实习合同是到预计出国的7月初结束的。
大使馆对于常住地递签的规定是指,已居住 6 个月之久或自开始居住起预计将居住 6 个月之久的地点。但是审核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居住证,而居住证只能证明自己已居住 6 个月之久。但是我自己目前无法办理居住证(北京市规定居住卡办理生效5个月后才能办理居住证)。想问大家这种情况下只能强行办理居住证么?或者说如何证明自己自开始居住起预计将居住 6 个月之久,并说服审核部接受这个材料?或者只能把户口迁回原籍在原籍递签么?
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什么建议?
我知道这两个材料都是审核部说明了要求的,我应该早早就看清楚并且办理好相关材料的,遇到的问题确实是由我自己造成的,如果大家想要批评也欢迎评论,当然,更希望听到大家的建议。
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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