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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咨询!!
我和我媳妇准备去办结婚证,然后申请家庭团聚。我本人之前在德国留学,毕业后目前在德国工作,我媳妇一直都在国内的,期间来德国短期访友过3个月。
民政局的人说我门这种算是涉外婚姻,要去专门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凭护照办理婚姻登记,否则证书将无法公证和认证。 但是涉外登记处又要求我先去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做一份未婚公证, 这东西我现在人在国内 ,没有办法弄到。去民政局登记的话,只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就行了,但是他们说如果去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凭身份证)的话, 到时候公证和认证都会办不了 , 因为之前有发生过这种事情 。但是我们打电话去了公证处和杭州外交部都说普通结婚证可以公证和认证, 我就不知道最后出问题是不是会出在大使馆那边,比如因为结婚证上只有我的身份证号而没有护照号,导致签证批不下来。而且变态的是如果去民政局登记后出了问题,那必须得先离婚才能去涉外登记处重新结婚来办理那种涉外结婚证。所以结婚证我们现在也不敢去领。但是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岂不是那些出国前就领了的结婚证都无法用于家庭团聚。
不知道有没有知情的或者类似经验的同学。是不是像涉外婚姻登记处说的那样,一般民政局发的结婚证能不能办家庭团聚?或者有谁是民政局的普通结婚证办的家庭团聚?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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