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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转自Otto,MammothIII少量补充
在来德国之前就被告知德国非法下载打的很严,我的人格自由开展权以及网络下载的基本人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侵犯。
德国人说复制不会产生新的知识,所以打击非法下载。版权法其实保护的并不是艺术家的创造,而是唱片公司,因为作品可以让艺术家出名,但却不会让唱片公司出名。唱片公司挣钱只能通过剥削艺术家,而艺术家挣钱却有许多途径。从版税收入分配上就能看出来。版权法的支持者——这些大公司对真正的文化产品的创造起的是什么作用呢。当一张唱片销量在十万张的时候,我觉得艺术家会为了提高销量而反思自己的作品,而一张唱片的销量在一百万张以上时,唱片公司就会做一些与唱片无关的活动来增加销量——我们能管这个叫鼓励知识创造么?所以,我是版权法的铁杆反对者,我盗版我光荣。我会以自己的途径支持这些艺术家。我期望有一天唱片的传播能够仅仅发生在制作者和倾听者之间,不需要那些以炒作和宣传为名的欺世盗名的中间环节。王朔说的好,他开个网站,我点击,每一页我付他一毛钱,没出版商什么事,也没文化部和中宣部什么事。
言归正传吧,通过今天的研究,德国网络非法下载的法律环境基本摸了个大概,得出的结论是,只要不用P2P就会很安全,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判决是因为使用P2P以外的方式下载而被判侵权的。更进一步的证据是,德国个人信息是受到保护,唱片公司不是电信公司,他并不能自然通过ip地址找到你家里。想要知道隐藏在ip下面的那个人是谁,他就必须取得地方法院裁定。而你不用P2P的话,唱片公司就不会知道你在实施侵权,这也是为什么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例认定非P2P侵权的判决的原因。当你从中国的FTP服务器下载时,他更是无能为力。FTP是安全的,http是安全的,其他的我就不敢说了。用FTP下载也是一样的违法,只是事实上很安全而已。
若是我在使用FTP下载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意外,请大家以我为鉴。
下面是我今天搜集材料时做的笔记,供大家参考:
A、
民事责任
1、网络上哪些文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音乐、电影、有声书,软件等。
2、上传不可以,下载也不可以吗?非法上传本身在第一篮子德国著作权法中就是禁止的(制作和传播未经授权的作品)。第二篮子著作权法中规定:当下载明显违法的文件时,下载也构成侵权。P2P软件被解释为该法规定的“明显违法”(offensichtlich rechtswidrig)的情形,因为很显然普通用户是没有权利上传影视音乐作品的。
3、著作权人是怎么找到你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往来收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人无权通过IP地址来寻找谁人侵权。但是经著作权人权人申请,法官可以授权其获取网络用户的姓名和地址。根据现有判例其法官授权的前提是网络用户提供一张专辑(包括一张)以上的下载,奥登堡地方法院甚至认为,使用件P2P软件即足够。根据已有信息,没有发现有使用p2p软件以外的其他下载方式而被追究法律的人的情形。
4、著作权人能把我怎么样: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B、
刑事责任
-非罪界限:行为人过错较大或者涉及公共利益,即警察在你的非法下载涉及公共利益或者有较大过错时才会上门。
-刑事责任:罚金或者三年一下有期徒刑。非法上传的必处罚金。
-侦查措施:据德国音乐工业协会主席Stefan Michal透露,许多检察官拒绝对非法下载采取强制措施。如真如此人所言,那就是个好消息,那就可以不必担心因为非法下载而有警察上门了。
C、
重点法条
著作权法
第九十七条:(1)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或者其他本法保护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有继续侵害之虞时,可以请求行为人不作为。
(2)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对著作权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1)在没有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的复制传播或者公开播放的,将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2)未遂也是可罚的。
D、
实施情况(判例)
判例一、2004年,Cottbus,使用软件KaZaA ,下载并上传272首歌,德国音乐人如Rosenstolz, Grönemeyer, Nena的作品。
判例二、2006年,Hamburg,使用软件Gnutella,上传717首歌,瑞士人Patrick Nuo作品,罚10,000欧。
判例三、2005年,Hamburg,使用软件BT,上传244首歌,内容不详。
Tips:
在德国非法下载比起国内时上网发表反动言论还是要安全的,但是此处还有几个在国内时积累的小技巧要提示给各位,一是下载的时候最好使用有密码和用户名的FTP服务器,这样的话唱片公司不容易察觉你在下什么,二是使用代理服务器,多用别人的IP来隐藏你,这样唱片公司就不会轻易的找到谁在真正的下载,三是不要产生过大的流量,mkv、avi格式的最好不要下,rmvb的就够了,四、下载国内影视音乐作品,版权不归他们,他们不操心,更不会涉及公共利益而招来警察,五,下载的时候最好分几次下载完成,总之是越隐蔽越好,唱片公司不是我党,他能力有限,你制造的麻烦越多他就越懒的查,更何况,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再Tips
推荐使用tlf或者伊甸园下载,nicht nur im Kino,sondern auch bei uns。
MammothIII补充:
1、P2P下载技术即:peer to peer。伙伴对伙伴,俗称点对点。是一种将下载资源分块共享的下载技术,极大地提升了下载速度。由于我不是学网络的,所以具体的技术细节大家还是咨询网络工程师吧,也与本文并无太大关系。P2P这种技术问世的时候就考虑到了大多数网友都只愿索取而不愿共享,因此P2P下载技术会强制下载者分享你所下载的文件。会强制将已下在的文件分块上传给所有其他正在下载该文件的用户,因此显而易见的是,你在与别人共享的同时,你需要不断地提供你自己的IP地址来帮助其他下载伙伴定位和下载你本地计算机中已经下载的资源模块。这无疑极大地提高了你暴露行踪的概率。并且会摊上一个很容易就定罪的罪名:散播盗版。
2、警告:在德国下载电驴emule的资源将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德国人虽然也有人在用,但是被抓获的概率是最大的。
但是关于VeryCD需要多说几句,VeryCD这个网站是国内的服务器和国内的网站,原则上并不使用欧美的资源,同时德国人也不会审查中文网站,也就是说原则上是安全的。VeryCD网站所有内容都由网友提供,VeryCD仅为网友提供信息的交流平台,理论上所有资源的实际文件都只保存在网友自己的计算机上,VeryCD的服务器不会保存、复制或传播任何文件。而它提供给下载者的仅是一个Ed2k链接,这个地址不同于普通的P2P种子文件,ed2k采用一种更高级更复杂的网络协议来进行下载并同时分享。ed2k并不保存资源的原文件(这也让VeryCD避免了很多的版权纠纷),而是一种指向链接,将下载者连接到储存原文件的地址。但关键就在于这个地址,根据VeryCD本身良好的监控机制来说,它们本身会审核这个源文件的来源。但是不排除由于审查的疏忽而导致的,这个ed2k链接指向的源文件就是欧美服务器的资源,又恰好赶上这个资源正在被监视,那下载者无疑将倒霉了。
有些人说迅雷下载P2P只共享给迅雷用户,所以安全,其实不然。如果你使用的源在欧美而且被监控,那同样会遭罪,并且不管你共享给谁,只要在你的电脑上查出你曾经上传过该文件,那毫无疑问就是“散播盗版”。
3、德国的一些政府网络监察机构、唱片公司和律师都会进行监控和检查,并不是某个楼房的网管来监控。
4、听我的一个好友刘同学说过,这边被抓住的话处罚的相当狠。下面我就找到了一位倒霉的同学的网络留言:“近日收到一封律师信,说我通过电驴非法下载,要罚1200欧。但是我之前都不知道,知道信来后才发现的确是侵犯版权了。但是他们也不事先通知一下,让我表个态,就来那么重的罚款,实在是太黑心,太不公道了。好像之前也有其他童鞋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好呢?把损失降到最低。”。这位倒霉的老兄下载了一首环球唱片公司lady gaga 的FAME之后就被揪了出来。可以推测,他极有可能使用了P2P下载技术。
5、迅雷、Bitcom、Flashget等下载软件本身具有P2P功能,但是只有在下载被做成种子(torrent)格式的文件时才会使用P2P技术,所以在下载非P2P资源时大可放心使用此类下载软件。但会有一些本身貌似普通资源,但是一旦下载,会用P2P技术的文件。当然,那些所住的宿舍本来就把P2P封掉的同学就不用看这篇文章了。
另外,PPlive等网络电视是直接使用P2P技术来下载电影的,但是在不在受惩罚的范围并不清楚。因为首先,你如果只看国内影视作品,那与德国人无关。其次,这些网络电视上的外国影视作品同样不太应该在非法下载的属性之内。为什么呢?大家还记得购买正版电影盘在播放时会出现“本光碟仅限家庭使用,严禁在公共场所播放”的字样吧,但是网络电视能大张旗鼓的免费给所有的网民播放,我想它大概是买下了此部电影的网络播放版权,否则一个起诉就够网络电视公司喝一壶的了。而且在不是中国大陆的地域范围内同样可以收看网络电视的这部电影的话,那就证明这部电影对所有IP地址都开放,否则就会像cctv直播2010世界杯一样,对除了中国大陆以外的IP地址不予播放。
6、翻墙。隐藏下载者的真实IP地址,可以考虑使用代理服务器或者代理服务器软件,俗称翻墙。翻墙之后你的IP地址变为一个虚假的IP地址,同时下载速度明显减慢。但是,依旧会在网络足迹中留下真实IP的蛛丝马迹。只是要安全的多。
7、我也并不清楚游戏公司是不是和唱片公司还有政府网监一样都在监视网络,所以关于游戏的非法下载还不好说。
8、从网盘里下载资源也是比起直接P2P要安全得多的,因为很多网盘需要先行提供下载密码。
9、下载毛片的同志,使用P2P就要尽量下载亚洲出产的视频资源,这样会相对安全。欧美口味的需要改一改。
10、最后说一句,我并不像原作者那样疯狂支持盗版和非法下载,但是盗版又是一种现实,存在就有意义,反倒是否定没有意义。但是随着人们文化和经济水平的提升,盗版的减少是一种必要的趋势。只有咱们这样越来越多的软件使用者放弃“居然要为软件付费”的思想时,那些将自己的智慧和汗水付出到软件、音乐、电影、游戏等等的程序员、艺术家们才会得到他们本该拥有的报酬。对于我个人而言,我的电子游戏和CD光盘90%是正版,所以并不是说我不使用盗版,而是那90%是一种健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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