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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30 2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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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篇幅,以下只讨论三个领域。
房租问题
德国施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这里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市场经济”,一个是“社会(主义)”。(注2)
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只有当市场上有充分竞争时,商品的价格才会走向合理,这样靠市场价格调节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康和合理的。一旦出现垄断,其商品价格就不再是合理的价格,这就是西方反垄断法(Kartegesetz)出现的原因。在租房问题上当然不是“垄断”问题,但整个社会住房的供不应求,就成为滋生这种不合理价格的土壤,所以必须从法律上(而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来杜绝这样的不合理现象;从“社会(主义)”角度来说,尽管不能像马克思那样绝对地要把资本家或房东“剥削”工人或房客的现象全部铲除,但超出了道德底线的(unwuerdig)“剥削”却是必须禁止的(见1956年宪法法院禁止共产党案判例)。这就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1)什么是“合理的房租”,2)什么是“违背道德底线”的房租,3)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1)“合理的房租”
在市场经济下讨论某个具体的房租是否合理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更多是一个价值判断。为此在法律上提供了两个渠道:
一、租房价格表(Mietspiegel, §558c BGB):联邦政府希望所有超过五万人口的城市,由市政府主管的市政建设部门(Bauverwaltungsamt)或同时与该地区房东和房客协会、房屋租赁和买卖介绍所等机构,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房租情况的统计资料来确定该地区的房租建议表,并公开发表。该表每两年更新一次,如果因故没有更新,则仍然援用旧表。该表不仅适用于该地区,原则上也适用于所有与该城市有相近(经济、交通等)情况的城市。根据许多法庭判例,租房价格表是公认的最为可信和权威的,也基本作为法庭审理房租合理与否的依据为此反对党激烈反对这种做法,说这实际上是政府在定房租,而不是市场在定房租。限于篇幅,笔者仅列出从南到北九个德国主要大城市的房价表(下表),参照者为65平方米的住房。单位:每平方米房价。
城市 / 建房 1955 1965 1975 1985 1995 发表日
Berlin (W) 7,03 9,67 12,30 14,68 15,19 01.08.00
Hamburg 9,04 10,06 12,23 14,37 17,36 16.11.99
Duesseldorf 11,75 12,05 13,00 13,80 18,20 01.04.99
Koeln 10,95 12,65 12,65 12,80 16,75 01.07.98
Aachen 9,20 9,70 10,70 11,10 12,20 01.01.00
Bonn 10,06 10,94 10,94 11,28 11,78 01.01.00
Frankfurt 12,33 12,33 12,33 12,85 14,64 01.01.99
Stuttgart 11,50 12,95 13,75 13,75 16,50 01.01.01
Muenchen 12,87 12,87 13,21 15,26 16,59 01.01.98
二、专家评估(Sachverstaendigengutachten):对某房租是否合理,也可请这方面的专家来鉴定(Oeffentlich bestellter und vereidigter Sachverstaendiger)。方法是由该专家调查这地区与此住房相近的住房房租情况。该专家调查的房子越多,他的结论就越可信(LG Hamburg WM 77,36)。根据法庭判例,在专家所鉴定的房租之上还可以增加10%,因为专家鉴定的房租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偏低(Mannheim, Mainz中级法院)。
2)“违背道德底线”的房租
因为“租房价格表”是根据通常情况下的房子情况来定的,所以房租的具体价格应当在“合理房租”的上下波动,即租房状况相对这通常情况较好或较差的情况下,其房租也要相应地、适当地提高或降低。但这样的提高房租是有限度的。根据法律,
一、房租超高:如果房东所定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20%,则就作为“房租超高”(Mietpreisueberhoehung)论。根据经济犯罪法§5WiStG,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Ordnungswidrigkeit)。房客可以向法庭起诉,不仅房租立即降到最高超出“合理房租”的20%,而且房东将受到最高10万马克的罚款。
二、房租暴利:如果房东所定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50%,则就作为“房租暴利”(Mietwucher)论,根据刑法§202a StGB,这已构成了犯罪行为(Straftat),房东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判到三年的徒刑。
例如笔者曾住在法兰克福附近的一个小城,60平方米,起初净房租是980马克,高出法兰克福地区“合理房租”的32%,这就已经到了“房租超高”的程度。三年后与房东谈判,降到850马克,还是高出了15%,但已到了法律容许范围。搬到法兰克福后,83平方米,净房租980马克,则还低于法兰克福地区“合理房租”的4%。
与此相似的还有提高房租问题,根据新通过的租房法,在三年内房租不能提高超出20%。如果超出这个限额,就作为违法论(Kappungsgrenze, §558 B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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