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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德学习LL.M.,读博与国家考试三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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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08: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

上周六我在海德堡组织当地国家考试同学、LL.M同学、博士生和访问学者一起小聚。席间涉及一位新入学国家考试的女同学在考虑是否要继续读国家考试专业的问题。不同于其他人鼓励她克服困难继续咬牙坚持的观点,我则劝阻她重新考虑她的决定,尽管她确实对法律有兴趣,且确实学习刻苦为人坚强。首先,我应当检讨当时说话确实不够婉转,而且仅仅强调了读国家考试的客观困难和面临的压力,而没有同时强调读博士学位同学可能面临的压力。

席后我收到当时在场另一位国家考试同学的批评信,主要是说觉得国家考试同学与 LL.M同学及博士生不属于一个世界没有共同语言等等。这封信大约是在情绪比较激动时写的,我很能理解,并回复了长信。不久前,对方也回信表示是场误会,就此放下。当然,对于这场误会应当负责的是我。而回信的过程也是对自己这几年留德生活的一个梳理与反思,因此应当感谢这位同学给我这样的机会。

以下转发我的回信,信中涉及具体当事人的内容被删去了,并做了一些文字校对和调整。转发在这里是希望其中的内容也可以供其他正在或者计划赴德留学学习法律的朋友参考。正如以前所说的,我非常欢迎有更多人关注德国法、对德国法感兴趣、愿意在综合考虑后赴德留学,例如学习LL.M、读博或者学习国家考试,互相取长补短,但仍请大家耐心收集信息、冷静理性分析,综合各方面考量再做决定,从长计议。

文字不当之处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以下是我的回信:

……

收到你的信,我很高兴。因为能够遇到一个诚实的人并不容易,尤其是当对方愿意直言不讳地把感受(准确地说是反感)、不同意见、批评告诉给自己时,真的是很难得。许多人不会把这样做。你这样做了,让我看到了你和其他人的不同,不仅是想法的不同,还有品格上的。这两者对于我而言都很重要,而后者又比前者更重要。

其次,我很感谢你,在应付紧张的国家考试之余还能抽出时间来给我写这样一封表示愤怒的信。这很不容易,需要的不仅是勇气和时间本身。

如何回这封信,换言之,你期望的回信是什么样的,我并不知道,也不知道你是否愿意收到我的回信。但无论我最近多么忙,多么累,我都愿意拿出时间来给你回信,因为你的坦诚在先,无论你是否真的会看这封回信。

1. 关于两个世界
有关读LL.M. 、读博,与读德国法学国家考试的同学,是否分属与两个世界的问题,有很多人讨论过。我2004年来海德堡读LL.M.的时候就听以前在这里读LL.M.后来读博的同学说过同样的话,当然他说得更幼稚,就是前者不带后者一起玩。这样的划分让新来的人有种反感,对分帮分派的反感,当然也会觉得无所适从,并因此更加由衷厌恶这些人为地区分与贴标签,而宁愿自己独来独往。

其实,划分两个世界的做法还发生在很多领域,例如大陆学生和台湾学生,中国大与德国人,文科和理科,法律和经济,70后80后,甚至按照地域、“左”派与“自由派”、国内名校毕业与非名校毕业等等。这些让我在海德堡度过的第一个学期很难过。2004至2005年冬季学期,我开始尝试组织沙龙活动,先是希望让法学院内部能够交流,消除隔阂,互相认识,而后从2005年起逐渐发展为跨学科跨文化沙龙让不同学科的朋友可以相互交流分享知识、经验和思考。相关活动信息你可以查阅下面的链接:
http://sites.google.com/site/hei ... yi-wang-de-huo-dong

2. 关于搭建平台
我认为我无法阻止有人有意、无意、或者间接故意地去划分界限,区分这个世界或者那个世界,但是我愿意且能够并事实上一直在努力在这些人为划定界限上去搭建桥梁,或者准确地说是一个平台,让愿意放弃偏见也愿意拿出时间给自己同时也给其他人的朋友可以聚在这样一个平台上通过分享知识,互相学习,互相了解,获得更多朋友。而这样一个平台的筛选机制不是根据我个人的好恶,而是根据前面提到的:1. 放弃偏见;2. 拿出时间给别人;3. 愿意分享知识、经验和思考;4. 愿意向自己圈子以外的人学习;5. 愿意认识有着前述特点的人。

有关2009年海德堡中国法系列报告的缘起比较复杂。总之,我希望动员尽可能多的法学系同学创造一个平台,让大家可以用德语介绍自己的关注与研究,彼此间互相学习和交流,可以直接和研究中国法、从事相关事务的德国法律人认识、进行思想的碰撞,并有机会直接和海德堡大学的法学教授对话,介绍中国法的发展、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而这样一个平台也是跨越边界的,例如我也同样有邀请德国学者、律师来做报告,请国家考试的同学来做报告(虽然最终还是被婉拒了),请国家考试的同学来做召集人和主持人。另外,组织这样的活动还有三方面考虑:

一来是希望中国同学之间可以互通有无彼此认识和学习,介绍各自经验,少走弯路,开展合作;
二来是希望能够为德国朋友,至少德国教授一些客观了解中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现状的机会,正如我在博客《日常报国》中写道的那样,
http://jalx007.spaces.live.com/b ... EC88674F9!986.entry

三来是希望请德中法学家协会和至少海德堡法学系的师生看到,中国人可以自发地、积极地、在德国人创办的社团里,克服任何困难独立组织活动,而非仅仅被动参与、或者另起炉灶自己玩。

的确,这一年来我虽然投入了非常多的心血组织这次活动,可惜参与的人并不多。但是,我努力了,无愧我心,也无愧于一直大力支持我筹组系列报告活动的朋友以及看到我那篇博文的朋友。

我太太常批评我建平台浪费了大量读书写论文和陪家人的时间,也批评我的固执,在遇到过瓶颈、困难和误解时,仍选择找出路坚持下来。她批评的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有很多激发了我的反省和调整。但我仍没有选择放弃。我没有什么特殊的爱好,例如足球、插花,如果有,那大概就是组织学习或文化交流活动。通过组织跨学科跨文化沙龙,通过组织中国法系列报告,通过办《德国法青年通讯》,我收获了很多,不仅是朋友,而且还通过这些努力让我更好地认识了自己,发现了自己。
我自己没有遇到伯乐,但我希望有人可以通过我搭建的平台有机会找到自己的伯乐,更希望大家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建立合作,在将来互相帮助,跳出伯乐与千里马的逻辑,正如这篇博文里我留言里写道的:
http://jalx007.spaces.live.com/? ... 3d12%26ayear%3d2007

3. 关于法学留德项目的选择
有关国内法学专业本、硕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赴德学习法律的问题,我从2003年起在abcdv上参与了很多讨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我所强调的是,在进行留学决定前,要对前景与困难做充分的信息收集,从自己未来三五年或者更长远的职业规划出发来选择是否留学和留学路径,理性地调低心理预期,考虑机会成本和不确定因素。

你来海德堡之前就通过邮件和我联络了,你来到海德堡开始读国家考试后曾经考虑是否转LL.M.是否转学去某某高校等等,我都有给出我的意见。如果你能够查那些邮件或者回忆起那些谈话,那么你会发现我的观点没有改变,那就是:

中国人只要努力,无论读什么学科、什么学习项目都不会比外国人差,但是

    * 如果不计划留德常期从事实务工作的话,最好不要选择读国家考试;
    * 如果不是真心喜欢育人、教书或者学术研究的话,那么最好不要赴德读博;
    * 如果希望短期留学后回国从事律师事务的话,最好去英美国家;
    * 如果已经读国家考试,且不能转,不愿意转LL.M.或者其他专业的,那么要学好英语、坚持关注中国法、一有时间就去做实习了解行业也了解自己的兴趣和性格特征、抽空参加中国司法考试,注意平时积累人际关系,争取早日参加工作积累实践经验,从长计议是否读博士,并优先考虑去英美国家或者香港读LL.M;
    * 做任何决定都请首先考虑国内的家人和自己现有或将来的爱人,而非仅仅是学费生活费未来收入预期等明细账;
    * 如果已经开始读LL.M.或者读完第一个LL.M.仍希望留在德国一段时间的,继续读第二个专业性比较强的给德国人设置的LL.M,同时兼职实务;
* 如果已经开始读LL.M.并不一定需要在德继续逗留,建议去律所实习,最好是那些在香港或者新加坡有分支机构的律所实习,争取到那里工作给自己用英语工作的机会,丰富履历,为曲线回国求职国内一线或二线城市大所做铺垫。
    * 如果已经开始读博但又不想回国教书的,最好早日毕业早日进所工作,择机转到公司任职。


我并不是对你偏心,或者对你有偏见才和你讲这些,而是因为这是我自己经过亲身体验和很多人讨论,反复思考得出的。这些回答我不仅和你说过,也和很多人说过,在abcdv上不同讨论语境下反反复复说过。尤其对向我咨询的女生,我特别强调可能的困难,不确定因素和机会成本,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肩负着以后为人母的重大责任,而正确的职业规划不仅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兼顾好工作与母亲的职责,更关系到他们的孩子、他们的家庭的幸福。这样的想法尤其是在我太太也在读博而我们又刚刚有了女儿后变得更加坚定。

4. 关于德国法学教育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它的法律体系与传统和教育体制的设计初衷都决定了不可能用英美的教育体制来替代。其直接导致学习时间很长,理论上六年,但实际上可能要八年或者更长时间才能通过两次国家考试,正式满足申请职业执照或者申请相关法律职业职位的前提。如果要短期成为律所的合伙人或者自己开业,可能还需要靠特定专业律师资格以及读LL.M., MBA或者读博,而这些都意味着一两年甚至多年的时间。因为所有要在德国从事传统法律职业的人,而非仅仅咨询,都需要通过同样的国家考试教育模式与流程,所以这是公平竞争。但这样的教育体制对外国人并非很公平,语言是一方面因素,人际关系可能是另一方面,后者的影响并非绝对不存在。

传统德国国家考试教育的特点除了考试导向外,最大的问题在于更强调公法民法刑法基础学科学习,而没有对经济生活实践需求很高的部门法教育给予足够重视,尤其是因为许多教授本身缺乏实务经验、参与实务的机会甚至关注实务的精力。这也正是为什么许多学校开设面向德国律师的专业性很强的LL.M.学习项目的原因,因为国家考试教育即使在引入学科重点后其仍然面临着与律师非诉实务衔接不紧密的问题。而实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途径就是让国家考试的学生早日参加实践,例如计划从事律师非诉业务的人在第一次国家考试后可以两年里都在律所实习,而非必须都去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走一遭。但这样的改革目前似乎还不大可能,因为它与德国法学教育体制培养“全能型”法律人的设计初衷,而后者至少在引入学科重点改革之前基本上不能够保证如此培养出来的“全能型”法律人完成律所的非诉业务。

但是,正如我在聚会时,在讨论国家考试教育问题之前,正式声明的那样:
改革,意味着之前确实存在问题,而改革者意识到并承认了这些问题或至少其中的一部分、某个侧面,且其有意愿改变,并通过筛选找到了各方妥协下的改革方案,甚至还尝试落实这些方案。而剩下的是对这些方案落实情况的评估,以及对已落实方案本身的检讨甚至对最初问题认识、描述与分析的检讨。

中国的法学教育并非完全没有问题,但可惜的是,我们没有看到大范围实质性的改革。那么这就意味着:
要么没有人愿意作改革者,或者改革者还没孵化出来就自己忙自己的了,或者被排挤了、被明哲保身了、被改革了、被国情了;
有改革者,但没有强烈的改革意愿;
有意愿改革,但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以至于得出结论改不如不改,现在改不如以后改,自己先改不如等着其他人先改;
有若干改革方案,但谋而不决;
有改革方案,但目前尚无法落实。

这里,我们无法也不必比较中德法律人培养制度,但是我们需要清楚认识并告诉其他向我们咨询意见的人,中德法律人教育确实各自有各自的问题,而德国法律人教育即使改革得很好,其培养出来的人才也不可能与中国法律人教育制度下培养出来、并在中国积累了实践的人,相比。两者可以合作,而无论怎么合作,越早从事实践的人,可以越早获得市场准入甚至卡位,可以越早发现知识的不足并积极弥补知识培养特定能力;而晚入行的人即使起点高,也只能从给前辈打工开始,无论前辈是哪国人什么学历。这样的情况并非没有例外,但例外之所以称之为例外是因为很少出现。

5. 为人谋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为人谋要“忠”。“忠”这个汉字已经从外形上告诉我们它的意思,那就是发自内心。所以我们将常把它和诚连在一起。但是,如果一个人诚实地说出自己的想法给别人听,对方就一定爱听吗?

现实是残酷的,我们都很清楚。我们可以互相鼓励,但并不意味着光鼓励就足够了。我在abcdv上有个帖子叫小马过河。黄牛和小松鼠没有给出适合小马的答案,最终小马自己去试了。是的,小马成功了。但试想如果小马无论过任何河的时候都听到的都是鼓励,都是“前途一片光明”,“只要努力不放弃就一定能够成功”,那么情况会是怎么样?也许这样的小马很幸运,它们不畏激流险滩到达了对岸,但是难道它们除了花那么多时间去冒险挑战,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吗,例如不远处有桥或者有没有漩涡险滩的河段,以及难道它就一定要到河对岸才能找到磨坊吗?

许多人知而不言,言而不尽,言尽而不忠。这样的人似乎是“聪明”的。他们也许不是想藏着掖着,也许不是“同行是冤家”的信奉者,也许不是“我不快乐所以也不让你痛快”的实践家,而仅仅不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主张者,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好先生,以及喜欢和别人说“你走自己的路让自己瞧”的人。但总之,他们不会去冒风险让自己说一些诚实的话以至于让自己担责任且还无可预见并合比例的收益。这也许成为了常理和常识。但试问,人与人之间是否真的还需要坦诚相见呢,如果我们习惯了不向别人坦诚,我们是否还有足够的胸怀和承受力接受对方的坦诚、保持平和与理性,并发自内心地感谢对方和珍惜对方呢?

我从来都不惮于得罪人,尤其不惮于因为坦诚而得罪人,哪怕许多人。的确,许多时候,沟通要讲究方法与艺术,尤其是在要说服对方的时候。但我的目的并非,也从未尝试过一定要说服谁,正如我在另外两篇博客里写的
《让杜鹃唱歌》
http://jalx007.spaces.live.com/b ... EC88674F9!496.entry
《选择》
http://www.abcdvbbs.net/showthread.php?p=2542685

尽管如此,你的批评我仍然接受,因为坦诚并不应以误解收尾。那至少说明我在表达坦诚地时候没有充分且耐心地表述,以至于我的话让你或者其他人产生了误解。

6. ……


7. 华人国家考试同学的前途
据我所知,已经有好几位华人国家考试同学两次国家考试后在德国律所工作。我接触过其中的一些,他们都很勤奋也很坚强,交友广泛。

我从没有说过华人国家考试同学前途渺茫,而只是希望大家能够发现、重视和保留自己的比较优势,例如对中国法的了解,英语,与LL.M.同学、留德后回国任教学者、访问学者的联络与合作关系。我在周六只是反复强调了请大家,每一个计划在德国学习三年以上的人,做好心理准备去面临一些心理落差,因为这在许多人那里都存在。

在德国接受6到8年系统的德国法国家考试教育是让人钦佩的。这在德国是普遍共识,凡是来德国留学法律的同学也都知道都承认。但是在德国接受8年系统的德国法国家考试教育的华人如果是要和自己当初在中国大学的同学相比的话,会有一定差距,至少是物质上的,其他的可能还有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网,甚至这8年里幸福感上的,因为人既不能活在过去,也不能总活在将来。

同样的心理落差,对于来德国读博士的人也一样。而且可能更糟糕。因为学国家考试的华人还可以选择留在德国继续做纯德国业务,而仅仅读法学博士会国的人,必须面临:前有学术前辈“堵截”后有师弟师妹“追兵”,上有老下有小,前面是学生后面是研究项目领导,一边还10年20年可能都还不清的房贷,一边借新贷等客观上的困难,以及自己学术见解脱离中国实践同时必需面临英美日法澳多国部队竞争的局面。这在高校里如此,可能在机关、在律所和企业里也会不同程度的如此,甚至还不得不放弃自己曾经含辛茹苦研究过的领域,而去追逐热门话题。而这些,无论是对那些计划读国家考试,还是计划读博的同学都应当事先说清楚的,而且也是我在abcdv上已经说过的。


8. 关于你略带讽刺意味的祝福
你在信中最后写道:“总之祝你早日评上博导,升官发财”。我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这样的祝语略带讽刺意味。但我仍然感谢你的祝语,至少它坦白地反映了你对我人生的理解。

我没有奢望“升官发财”,甚至在自己有了女儿以后,就更加想做王贵,想做Gigi,而非Kiki了。这是你可以嘲笑我的。但是在有了家,有了孩子之后,人会改变,变得脚踏实地。也许有人在追求异性配偶时总会说一些自己都觉得不切合实际的空话、大话、远大理想、超人抱负、辉煌承诺,但当他们面对自己蹒跚学步的孩子时,感到之余,大概不得不仔细想想了。

这大概也是我写
致Kiki和Gigi
http://jalx007.spaces.live.com/b ... C88674F9!2938.entry
安娜的王贵
http://jalx007.spaces.live.com/b ... C88674F9!2494.entry
时内心中某些莫名的的动机吧。

我在看《魔女宅急便》时每次都非常感动,因为我觉得大多数背井离乡来异国闯荡的人仿佛那卡通片中的Kiki,以为自己有魔法,在陌生的地方求生存,会为失去魔法而紧张,会为自己的改变而害怕,不知该如何给家里写信,直到有了朋友,有了工作,有了可以让自己送礼物的对象……
而Gigi可能不是我们出门时携带的猫,而是另一个自己,一个同样善良但是胆小、贪吃、没有远大追求的自己。只是,现实中,我们要选择,我们要拿出勇气,我们要面对,面对自己。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可以要求自己背水一战破釜沉舟,但不能让、骗、鼓励、煽动别人也如此,因为生命、幸福与决定命运的权力应当在每个人自己手中。

另外,客观地讲,希望“升官发财”最好在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后在国内参与工作,从基层做起,多积累经验。过去几年中国发展很快,不少人抓住了机遇,也许还没有升官发财,但有了很多积累。即使一定要出国,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也许去英语国家会比较好,至少可以把专业英语学好,早日回到中国实践。总之“升官发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我曾经和很多人推荐《大秦帝国》那部剧,其中有一出戏,商鞅看到草席被吹到了天上就跑到房顶上问,“草席兄,上天有路吗?” 是啊,上天有路吗?答案是没有的。但后来商鞅还是成功了,不仅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而且为秦国奠定了统一中国的制度基础。那么他是怎么成功的呢?不仅因为他是法家,高学历,独树一帜,有在大魏国的工作经验,有好导师,有伯乐引荐,有明主,而是因为他在看到明主后,愿意走遍秦国,从点滴实践做起,顶住各种压力和威胁,甚至不惜为他的法“制”理念而除非许多人,得罪很多人,以至于最终五牛分尸。我们很难一句话评价商鞅,但是他给我们的启发是,要重视实践,越是要追求理想也就越要重视实践,从现实出发。

我现在仍然像玄奘一样在抄“经书”,梳理案例,离国内的现实还很远。我很希望有机会,在回国的时候可以继续做研究,但也能接触实践,使之与自己的思考进行比较,但我并不奢望可以向玄奘那样告诉自己的学生如何脱离苦海,而只能把自己的体会经验如实地,哪怕非常刺耳、不中听、撕毁对方美好憧憬地告诉对方,请他们自己理性而冷静地综合考虑,而非为了留学而留学,为了经历而经历,因为“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适合什么、还适合干什么”所以选择法律、选择留学法律,甚至选择从事法律教学。

正如你所说的,也正如我在abcdv上一直强调的,兴趣是最重要的,而非利益。兴趣会是最好的老师。但兴趣会发展会变,会需要重新认识。许多时候,兴趣不能当饭吃,甚至并非最适合当饭吃,因为如果为了吃饭也许应该更注意自己的比较优势,并在发现它们之后,通过发挥比较优势让自己对“糊口"的工作有兴趣。

9. ……

很抱歉给你写了这么长,大概写了6个小时。

我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我并不奢望你消除对我的误解。

正如你在信中要求的,我不会在把邀请法学专业同学聚会的信发给你。但如果你知道了,仍欢迎你来参加,让我有机会再次感谢你的坦诚,让感谢你我有机会反省自己以及重温以前自己写的博客。

一起加油。

……

我会把我的回信节选一些放在我的博客和abcdv上,希望它们能够对更多人有参考,但我不会公布那些与你有关的具体信息。请放心。
发表于 2009-12-17 11: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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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00: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只要努力,无论读什么学科、什么学习项目都不会比外国人差,但是

* 如果不计划留德常期从事实务工作的话,最好不要选择读国家考试;
* 如果不是真心喜欢育人、教书或者学术研究的话,那么最好不要赴德读博;
* 如果希望短期留学后回国从事律师事务的话,最好去英美国家;
* 如果已经读国家考试,且不能转,不愿意转LL.M.或者其他专业的,那么要学好英语、坚持关注中国法、一有时间就去做实习了解行业也了解自己的兴趣和性格特征、抽空参加中国司法考试,注意平时积累人际关系,争取早日参加工作积累实践经验,从长计议是否读博士,并优先考虑去英美国家或者香港读LL.M;
* 做任何决定都请首先考虑国内的家人和自己现有或将来的爱人,而非仅仅是学费生活费未来收入预期等明细账;
* 如果已经开始读LL.M.或者读完第一个LL.M.仍希望留在德国一段时间的,继续读第二个专业性比较强的给德国人设置的LL.M,同时兼职实务;
* 如果已经开始读LL.M.并不一定需要在德继续逗留,建议去律所实习,最好是那些在香港或者新加坡有分支机构的律所实习,争取到那里工作给自己用英语工作的机会,丰富履历,为曲线回国求职国内一线或二线城市大所做铺垫。
* 如果已经开始读博但又不想回国教书的,最好早日毕业早日进所工作,择机转到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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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0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没有耐心看完,那么请看我上面copy的那部分最核心的。

不过,我个人觉得第5点写得也非常很好。

有些话,只有很长时间之后,作为过来人才可以体会到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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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0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真是不错。很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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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07: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德国前,一直有非常美好的憧憬。来了以后确实会有一定的心理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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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7: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长写的真好~~确是肺腑之言,很多话也对我说过,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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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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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07: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最好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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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8: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同学在德国某大学交换读博士,他的博士生导师直接告诉他,如果想更有挑战性,还是踏踏实实在德国呆上个五六年过了国家考试,德国人本身的Jura辍学率就可见一斑,能读到zweite Staatsexamen的人已经很了不起了,至于读不读博士,个人以为,在两国不同国情下没法比较,虽然德国中国同属大陆法,但是,说到法律就得说人权,在一个人权的不到最大化保障的国家即使过了国内的司法考试甚至进修了多年(包括在德国各大高校进修的中国法学家),最后也是回到中国高校任教,同时译多部德国的法学著作.话说有国内的语言学生在国内从教多年后到德国读的司法考试,并考过了,现在身兼Unternehmensberater,法庭宣誓口译等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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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7: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再次阅读了博主文章,仿佛感受隔日如隔川。十分怀疑在国内法学硕士毕业并奋斗5年在工作岗位的成果是否能与在德国奋斗8年并工作2两年的相提并论。关于谁的生活更充实,更是仁者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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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03: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职业选择迷茫的时候看到此贴尤当醍醐灌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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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9: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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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2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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