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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段时间陆续接到问题,其中很大部分是关于关于国内硕士毕业后赴德读博士的,简要回答如下:
1. 赴德读法学博士最好能够够用德语,换言之大部分教授都要求申请者有德语成绩才可能考虑录取。
2.在德国读博时间比较长,从与导师商定开题报告(从联络教授到确定开题报告往往需要1到4个学期不等,视个人准备和教授风格而定)开始,如果有资金支持,大约三年到四年可以写完。也有很快的,两年结束的,视选题,篇幅,教授要求,以及个人语言能力和努力程度而定。通常,个人文献积累与读博时间长短是成正比的。如果要在德国申请奖学金的话,申请程序会持续一到两个学期,如果运气好的话。
3.博士毕业后,目前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大多数留德法学博士大都回国从事教学工作了,但目前国内知名高校门槛较高,2年国内的博士后往往是必须的。
4.博士攻读之前,建议最好读一个LL.M.这样可以获得一个阶段性的成绩,因为不乏有读博的同学因为种种原因中途放弃或者中止读博的,那么手中有一个阶段性的学位,比较理性,保底。
5. LL.M.学位建议选择三个学期至4个学期完成,这样可以和博士申请很好衔接。有了LL.M.阶段两三个学期的学习,亦即对德国法的初步了解,可以更好的选择博士论文题目。
综上,综合计算起来,如果不计算学德语的时间,从LL.M.入学到博士毕业,比较理想的时间是六年,加国内博士后两年,如果衔接得好的话是8年。8年之后可以上讲台做讲师,2年至5年评副教授,5年至10年评教授。回国任教的收入,至少在起彼阶段的五到十年内会比较清贫,尤其是在大城市的话,相比国内同期本科或者硕士毕业的同学而言会差很大一截,需要有心理准备,并事先锻炼好调节平衡心态的能力。
显然,从投入产出比来看,除非有兴趣致力于学术研究,否则走读博然后事务的道路,并不划算。固然有一些博士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的先例,但是事务更多依赖于经验和机会,而博士学位最多给一个头衔,且往往使人几年来仅仅局限于某个部门法的细节的理论问题,而非从实践出发。相比之下建议没有来德国但想从事事物的朋友考虑英美国家的LL.M.,而已经来了德国读LL.M.的朋友考虑读第二个Aufbaustudiengang, 例如两三个学期就可以完成的,以实践为导向的,有专业特色的,甚至包含实习机会的那种学习项目。
6. 如果确实打算从事学术研究,并充分考虑好自己未来五年到十年的人生规划的话(包括家庭计划,生育计划,父母健康情况,家庭经济情况),那么博士论文选题最好先看一下德国教授的出版物,然后结合中国情况定题目。
以上介绍的是我自己收集到的信息综合。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但结合个人情况,客观分析各方面信息,对于每个人,尤其是担负着许多期望的我们而言显然是不容回避的。小马过河小马过河……
祝大家规划顺利,思学兼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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