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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上海领事馆要求的“对此后的费用来源须作令人信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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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8 0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RT.
上海领事馆网页上“留学签证须知”里有这么一句话,还是用黑体字标出的。
请问这个“说明”是要递交书面说明,还是面签的时候口头说明就可以了?
希望了解情况的前辈们介绍一下,谢谢。


另外请教一个问题: 上海辖区拿到直接入学ZU的学生,是不是只能去上海领事馆递签,而不可以去北京审核部递签(即审核部不受理此类签证?)
发表于 2008-2-8 02: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办APS的都可以在北京递签。
我当初是在北京递签的,到时间直接在上海取,没有面前经验。但好像只要有7020的保证金,不会问你此后的费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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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8 12: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cathy_woo]办APS的都可以在北京递签。
我当初是在北京递签的,到时间直接在上海取,没有面前经验。但好像只要有7020的保证金,不会问你此后的费用来源。[/QUOTE]

谢谢楼上

可以问一下,你是什么时候递签的吗?

我是这两天才在审核部网站上看到
“请注意:以下签证申请人请直接到使领馆签证处申请签证,此类签证不在审核部受理范围内。
为期三个月以内的学术访问学者
纯艺术类申请人(含艺术类高中生)
获得无条件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
:wu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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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9 2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是申请APS时候一起的,不是单独办的。然后等着拿签证就好,不用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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