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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1年以上中国公民回国时须检测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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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7: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中国《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办法》规定,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据悉,《办法》共分七章,28条。按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制定所辖口岸区域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工作计划,对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开展宣传教育。
发表于 2007-12-5 22: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被他们想得出的。。
难道查出来是阳性就不能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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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06: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本来计划呆一年,但现在准备提前一天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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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9: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期回国的也要吗?在家待都待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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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2: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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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1: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荷兰考察一周的官员比在荷兰呆一年的学生,染爱滋的可能性应该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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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2: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有些职能部门制订的政策的决策人的智商真的很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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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22: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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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16: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喵喵家的猫]去荷兰考察一周的官员比在荷兰呆一年的学生,染爱滋的可能性应该大多了!!![/QUOTE]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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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3: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this is totally 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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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5: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补充以下,这个条款是怎么出台的?

跟国务院2006年3月份批准的《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相违背,该办法说了,国家实行自愿检查,这里却是要求强制必须检查。

这个条款大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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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6: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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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2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喵喵家的猫]对了,补充以下,这个条款是怎么出台的?

跟国务院2006年3月份批准的《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相违背,该办法说了,国家实行自愿检查,这里却是要求强制必须检查。

这个条款大过法律?[/QUOTE]

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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