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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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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4 14: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日发布通知: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最终规定于12月4日生效是为了让国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完成对学生及交流访问人员信息系统(Student &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 (SEVIS))的修改。对SEVIS的修改直到11月17日完成,因此,从11月18日开始,目前及将来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期限为5年;并且,教授和研究人员可以重复参加交流访问计划。其他规定不变。
这一生效文件将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
资料来源于:uslawchina法律联营网 www.uslaw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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