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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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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很亲密的朋友打电话给我说起这件事情, 因为这件事情涉及个人的隐私, 而我是当事人, 我不想说很多, 但是我会对我所说的一切负责。
3 楼说的大部分是对的, 如果你们说的李微笑去年在德累斯顿读过教育专业的研究生的话。1.她是有肝炎, 而且是母婴传播的。
2. 她是说过只当这个男生是2个星期的性伙伴, 是用邮件说的, 原文大约是“ 我只当他是2个星期的sex partner, 如果我需要装聋做哑的时候我就这么做”
3. 她的确借过钱
上面的3点绝对是事实, 即使有一天让我当着法庭作证, 我也会这么说。 如果需要证据, 可以看她以前发给我的信件和她跟这个男生的聊天纪录, 至于她还的钱, 是通过国内打过来的, 有Deutsch Bank的证明。 当时她读完硕士回国找她新的男朋友的时候还的, 当然, 是被我给逼着还的。
这个男生现在在德国读PHD, 没有他的允许, 我不会说很多细节。 没有发生这件事情, 我们是不可能知道她本人的很多事情的。
注:这是道德问题, 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指责谁。如果你们想证明什么, 可以问她本人。 既然我说出了这些, 那我就会对以上3点承担责任。
忘了说一句: 如果你们没有她的邮箱,我可以发上来。 但是要说我诽谤或是胡说的话, 只有李微笑有权利。 她可以告我, 我是非常乐意证明这件事情的真实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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