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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8 0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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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之后 感慨多多。
我觉得,如果要存在一个比较的话,必须要有一些共同面。如果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比较之说就无从谈起了。一个在德国2次司法考试后执业的律师,和一个在美国JD后过BAR职业的律师。双方时空差距太大,比较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纯粹从水平上来看,我绝对不相信美国的LLM会比我们高多少。前几天和前ROOMIE,一个圣路伊撕安那的LLM聊天,对方一开口:今天我们上课老师狂赞Thibaut,认识这个人伐。俺回答:考,俺校友,从BISMARK PLATZ往下坐一站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马路。听地对方喷饭。虽然美国特有的punitive damage制度,使得其律师体系也高度商有化;和高度发达的经济带来的商法中的巨大利润。但如果最终目标不是定在北美大陆的话,再大的利润也只是水中的月亮而已。要说美国的JD,或者SJD平均水平比德国的2次国家考试学生高,或者美国LLM比德国LLM水平高,亦或美国的法律教学怎么怎么牛B,俺怎么都不相信。说句刻薄点的话,美国LLM学生现在之所以貌似牛B,是因为二战的时候德国人没有先发明原子弹。(勿要飞砖,本人爱好世界和平)
问题就出在,我们来自第三个国家:中国。总有一天走出校门后,我们会面对其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同行业的竞争。蛋糕就那么大,看我们怎么分了。在这种环境下,放弃英语=自杀。
真正可怕的不是 JD,他们不会来和我们抢饭碗。那群USA和UK的LLM,估计是我们以后最大的对手。
当然,路是人走出来的。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没有竞争,就不好玩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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